产业扶贫难在哪里?
2018-11-06镇江市老促会
□ 镇江市老促会
普通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镇江市开展的两轮脱贫攻坚“双达标”行动,采取了多种形式、综合措施力促达标,其中,产业扶贫变以往送钱送物“输血”扶贫为“造血”富民,使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的收入大幅增长,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但调查中也发现,这条路上仍有许多深层次的困难,需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排垒除障,砥砺前行。
产业扶贫的难点
镇江市自实施精准扶贫以来,尽管积累了一些产业扶贫的成功经验,但在不少地方还是存在“六难”:
一是扶贫项目精准选择难。由于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不同,搞什么项目难以选择。
二是产业扶贫项目推进难。上面有政策、有资金,但由于土地指标、环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技术等条件限制,难以实施,甚至无法承接。
三是扶贫政策到位难。据了解,近两年市、市辖区财政扶贫资金下不去,资金闲置、乡镇截留、张冠李戴、业务主管部门担当不够等问题都客观存在。
四是产业项目形成效益难。设施农业项目选择不准甚至造成损失。
五是农产品销售难。一些村盲目跟进发展应时鲜果、瓜果蔬菜、有机农业等高效农业项目,由于对技术掌握不准,对市场缺乏前瞻性和开拓能力,以致出现如水蜜桃、莴苣、有机大米等销售难问题,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六是利益联结机制落实难。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全;另一方面运行不够规范,政策性项目资金到达后,很难惠及普通农户。
产业扶贫为什么难
产业扶贫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除了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政策执行到位不够等原因外,主要是产业扶贫的实施受到了各种因素制约。
第一,产业扶贫面临着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
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转型升级、深度调整,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许多企业生存艰难,产业扶贫倍受挑战。
因农产品市场是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变化无常,农业结构调整周期又长,加之农产品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非政府和人力所能控制,也很难准确预测。因而经常发生农产品滞销、贱销现象,使产业扶贫惠农致富的理想变为减收“伤农”的结果。
第二,经济薄弱村领导缺能力、班子缺活力、群众缺凝聚力。
经济薄弱村大都薄弱在无能人当家。能人外出创业就业,无人愿当村支书、村主任。加上多数村经过合并,部分村班子形不成合力。这几年尽管各地重视了村干部配备,但还是有相当部分村缺乏强有力的带头人,班子活力不足,办事能力不强,在群众中缺乏威信。
大学生村官一方面缺乏实战经验,另一方面不接地气,走读、借读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不乏有借跳板镀金思想,有的被随意借用、处于打杂状态。由于村负责人层次不够,站位不高,对本村实际认识不清,发展方向不明,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方法陈旧老套,加之调控手段不足。因而,产业结构调整不快,对接市场能力缺乏,村级经济难以发展,扶贫帮困成无米之炊,村容村貌改善不快,全面小康无能为力。
产业发展中的劳动力缺口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
第三,贫困户缺知识、缺技术、缺经营头脑。
镇江市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真正年轻力壮、有文化、有一技之长、有市场经济意识的,绝大多数都弃乡离土创业就业了。而贫困户基本上是没文化、不懂技术、缺乏经营能力的老弱病残者。可是产业扶贫的政策目标大都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并有一定经营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扶持、小额贷款、技术支持、上产业项目来摆脱贫困。但在实际工作中,贫困户大多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波动,有的产业扶贫项目即便短时间内有效,但从长期看则基本是失败的。在农业已经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今天,贫困户甚至一般的小农户乃至小型家庭农场是无法面对市场风险的。如在产业扶贫中,有的地方通过土地流转建了一定规模的塑料大棚,低偿或无偿租给贫困户种植反季节果蔬或养殖家禽,由于技术跟不上,又不了解市场行情,致使项目不能产生效益,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足、规范不够、带动不强。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在产业扶贫中,重点是要培育并规范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但在多数地区,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的带动作用有限,一方面是缺少龙头企业,也很少有规范的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跟不上;另一方面是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的带动能力都不强。龙头企业与农户多数是松散型的联合,且多局限在农业示范园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紧。合作社多数没有形成紧密型合作,且服务和经营项目太少,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有限。
第五,政府扶贫政策效应低、经营主体带动意愿低、贫困户参与能力低。
近些年来,镇江市在加大财政资金和挂钩单位资金扶贫力度的同时,广泛引进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向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参与扶贫开发。这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发现,有些龙头企业出于生产成本和盈利性考虑,对贫困户的主观带动意愿低。一些企业和合作社以扶贫的名义进入产业扶贫领域,享受着政府给予贫困户和贫困村的政策优惠,却未能与受扶者利益共享,富了“老板”穷了“老农”,致使扶贫政策普惠效应低。甚至有的企业或合作社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农产品压级压价,“剪羊毛”式侵害农民利益。
此外,农民大多习惯大宗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对高效、高质农产品生产存在技术难题,也很难短时期掌握运用。受贫困户经营能力、谈判能力和对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艺接受能力的障碍,而对发展新产业的参与意愿不高。形成了政府产业扶贫目标与市场经营主体效益目标及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目标的“同床异梦”,政策效应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