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引领全球普惠贸易发展研究
2018-11-05李孟娜
[摘 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全球普惠贸易产生了有利影响,然而我国企业也面临着应对国际贸易规则变化的挑战。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介绍,详细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全球普惠贸易发展、国际贸易规则变化的影响,并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就我国如何顺应普惠贸易发展趋势,适应国际贸易规则新变化、争取国际话语权,从而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普惠贸易;国际贸易规则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5-0106-03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has had a beneficial effect on global inclusive trade. However, Chinese enterprises are also facing the challenge of adapting to chang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is paper analyzes in details of the impact on the world inclusive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es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dvices have been given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how to comply with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inclusive trade, how to adapt to the new chang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how to fight for the right to speak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which may provide a good cross-border e-commerc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for Chinas small and medium-sized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Key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clusive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作者簡介]李孟娜,女,讲师,研究生班毕业,研究方向: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
[基金项目]2015年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立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5KGB06)。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一)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已有20多年,各国发展程度不尽相同,在规模上,美国、欧洲、中国等国家和地区领先。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甚至还没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因此跨境电商的市场发展空间是巨大的。从发展趋势看,根据Paypal和Nielsen公司的预测,2018年全球领先的六大B2C电子商务平台进口总额将达到3070亿美元,年增长率为23.9%。到2020年,出口将达到1300亿美元,年增长率为23.9%。不论是主动发展还是被动接受,每个国家都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这辆“高速列车”上的一员。发展中国家如若能把握机遇,将推动世界传统贸易格局重构。
(二)中国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参与者
据国家工信部统计的数据,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总数已达44.9万家,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99.3%。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小额、多批次、分散式的短期国际贸易采购逐渐取代了大宗的集装箱式的集中采购。网络平台是这些小额批发零售的主要载体,Paypal、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工具为这些线上交易的支付、结算提供了便利。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的搜索和分析,使中小企业获得了更为公平的竞争机会。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含零售及B2B)整体交易规模达到了6.3万亿,2017年达到了7.5万亿,至2018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将达到8.8万亿,占全球50%的份额。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体量大、增长速度快,政府高度重视,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和普惠贸易的发展。2016年7月12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协会联盟在晋江发布了“晋江宣言”,会议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普惠贸易主题,深入全面探讨了跨境电子商务新发展,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带来的机遇、挑战和未来,以及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等重要议题。会议指出跨境电子商务将惠及中小微企业,推动全球经济新一轮的发展,促进亚太地区的发展和共同繁荣。
为此,我国政府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商务部也在组织起草“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今后政府还将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和法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快速规范地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对全球普惠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跨境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更加繁荣
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中小微企业由于能力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成为国际贸易供应链里的一个小环节,为跨国大企业服务;消费者也很难直接购买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质商品;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国际供应链中是趋于低端、附属和被边缘化的。而跨境电子商务正是利用新型的贸易渠道,大大降低了企业进入国际贸易的门槛,推动了中小微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例如,通过小微企业在电商平台上的业务运营数据,为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智能物流、云计算、大数据,帮助消费者和企业实现了“买全球、卖全球”。以“互联网+”为技术工具,跨境电子商务为主要的商业模式,全球中小企业和个人均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自由买卖,其交易过程受相关平台规则的监管和约束,其间涉及的支付、税收、报关、物流、结汇等贸易规则较之传统贸易更为简单、便利。
跨境电子商务引领e国际贸易,为中小企业的市场拓展打开了空间。 “普惠贸易”的目标就是让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也能够参与全球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为各国中小企业、自然人创造了条件,使这些传统国际贸易中的弱势群体,能够有机会融入全球贸易价值链,改变了发达国家跨国大公司主导国际贸易的格局。
(二)跨境电子商务引领国际贸易规则发生变化
传统贸易规则、标准的制定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速度和发展要求。跨境电商已经形成了一种平台经济,这种平台经济、平台企业,有望超越原先跨国公司主导的对外贸易(裴长洪,2016)。阿里研究院在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全球贸易新机遇——普惠贸易趋势》报告中也指出,全球网上贸易规则将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由平台主导的规则体系;二是它可以超越现有的各国法律体系,从而成为“事实的规则和标准”。由此可见,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在世界经济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所引领的不仅仅是人们消费方式的变化,还有全球贸易规则的变化。
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将E-WTP(全称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电子世界贸易平台)写入联合公报,2017年3月E-WTP在马来西亚落地,宣布建设“数字自由贸易区”。E-WTP的提出和落地实践,充分体现了跨境电子商务对全球普惠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国际贸易的参与者不再局限于跨国大公司,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会听取更多来自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声音;其次,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体现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加灵活、宽松和自由的环境,让规则能够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变革不断发展。
三、跨境电商应对贸易形势新变化的对策建议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到不同的关境主体,在税收、跨境数据流动、跨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站在世界跨境电商的前列,我国一定要抓住时代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推动全球贸易向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方向发展。
自2016年3月起,包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在内的多个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新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贸易方式及监管模式做出了重新规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四八新政),从新政发布到暂缓一年执行,期间又有七次密集的政策发布与调整,反映了面对新的贸易形势,政府监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笔者现就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税收、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企业信用等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倡导更利于普惠贸易的税收政策
“四八新政”的税改政策,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的行邮税,改革为三税分离的跨境综合税收形式。其目的在于减少进口税收损失,为进口零售业创造更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两会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也表示,中国跨境电商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一,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协助相关组织制定出符合税收公平、效率、中性原则的国际税收协定,以此来维护国家主权,倡导建立更加利于普惠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我国跨境出口企业在全球税收协调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二)探索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埃森哲2016年报告显示,数字经济贡献了22.5%的全球GDP,其中,超过50%的跨境服务通过数字化平台完成,超过12%的跨境实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据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到2035年中国整体数字经济规模接近16万亿美元,数字经济渗透率48%,总就业容量达4.15亿。根据DHL和经济学人集团的合作研究,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期望有一半的收益来自数字贸易的销售。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相关的法律禁止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数据跨境,对于一般的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除了在《征信管理条例》中第24条规定“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以外,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基本没有对数据限制跨境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网络安全法中对跨境数据流动的概念进行规定,对跨境数据流动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政府可以采取的管理手段以及相关各方主体的安全保护责任。
目前国际上,也未制定出相关的跨国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数据主权争议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境贸易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大国,我国可以也有必要在数字贸易的相关议题上,提出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主张,甚至引领相关新规则的制定,实现数据自由流通和数据跨境管控之间的合理平衡。同时,加强国际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惯例和规则,完善国内数字贸易法律法规建设,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跨境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2017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布了一系列跨境电商参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案例,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由于很多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属于海外市场直采,没有完整的产地信息和安全信息,商品质量追溯困难。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加上跨境电商退换货门槛高,小额交易占多数,很多消费者主动选择了放弃维权,这对于跨境电商行业长期健康的发展是不利的。政府为了加强对跨进电商的监管,推出了“正面清单”,强化电商企业的主体责任,由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在商品报关时,进行资质审核,企业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数据对接、预先备案、抽样检查、跟踪监测等手段进行监控。完善企业的信用体系,增加跨境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加强对跨境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建立,增加跨境电商企业违反诚信交易的成本。同时,大力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和第三方在线解决纠纷组织ODR的合作,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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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春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