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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1-02王波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26期
关键词:军民国防知识产权

摘要: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转化问题是军民融合大战略深入推进的工作重心。基于军民融合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与研究现状,分析了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大战略背景下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矛盾,提出了未来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工作的重点与对策。

关键词: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军民融合,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转化问题是军民融合大战略深入推进的工作重心。与一般的知识产权相比,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又具有“国防相关”特征。当前我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市场化刚刚起步,军民融合工作中大量的知识产权停留在按照行政指令计划转化阶段,或因国防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限制仅仅作为技术储备,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过程出现的矛盾问题越来越凸显。因此,结合当前我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的研究现状,针对我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分析我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工作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的理论现状

国外关于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转化相关研究中,Nordhaus(1969)较早的研究了国防专利民用化过程的信息共享问题,认为通过国防专利信息及时的披露,使不同类型的国防专利技术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Richard(1991)通过研究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化的信息传播和合作模式,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选用不同技术转移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模式,该研究为美国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信息与技术共享合作参考;Lansiti(1995)在研究军品市场的民用技术准入机制时认为,依赖公开的信息发布与军民双方的信息合作,可以防止民参军过程的权力寻租;Bralni(2001)通过对美国国防科技成果民用化的组织结构、合作过程、分工职能等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的重要性,认为信息互动和及时沟通可以提高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效率和合作收益;Comelli和Schankerman(2012)以军民技术交易市场信息非对称为基础,提出了军民技术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和信息共享二维矩阵,并指出不同的技术和信息共享条件下军民两用专利转换的选择模式。

国内的相关研究中,关于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梁瑞林(2013)等人研究了国防科技工业集团开展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的产权归属问题等问题,并基于国防科技工业集团下的军转民知识产权的内涵和主要特点进行了研究,并强调了以资产管理视角开展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刘希宋(2008)等人基于市场化运营理论视角,分析了军民双向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问题,并基于市场化运行机理分析了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创新体系、军民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游光荣(2011)在相关的研究中对军民融合过程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与解读,并基于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大战略背景下军民技术相互转化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最后基于军民创新系统视角分析了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与对策。张凌和傅毓维(2013)在相关研究中重点探讨了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的科技资源配置问题,并针对当前我国军民融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和现状,分析了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和优化问题。

二、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缺乏政策支持

从当前我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来看,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仍然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从当前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的转化程度和市场化现状来看,军民融合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往往以国防需要而进行技术保密,产生的国防专利等知识产权有特殊的技术保密要求。因此,军民融合过程产生的知识产权要想真正走向市场,国家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的解密制度。此外,从军民融合过程的知识产权申请情况来看,因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复杂,民营企业在申请国防知识产权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申请程序复杂、缺乏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动力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规支持。

(二)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动力不足

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缺乏动力。一方面,从军转民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来看,军方企业服务于国家计划需要的安排,属于非营利性的机构,军民融合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往往归属国防建设需要,缺乏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动力,相关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激励,进而导致国防专利向民用领域转化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从民口企业来看,民口企业往往更加注重经济利益,民口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核心技术往往会受到自身利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民口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而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的转化收益存在高风险和长周期特点。因此,军民融合过程知识产权的权利利益缺失会加重民口企业需求短租收益的傾向。

(三)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缺乏信息共享

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共享障碍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缺失,“军”和“民”知识产权双向转化的体制与机制障碍等问题。在思想观念方面,从军口企业来看,由于军口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思想观念相对封闭,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科技发展动态,没有主动的学习地方先进企业的优秀管理模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的意识。在体制机制方面,以军品采购价格为例,作为体制内军工企业一直享有隐性的价格补贴,军方给出的产品采购价格普遍高出民用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数倍。这也为地方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军工产业进入壁垒,提高了地方企业的进入门槛和难度。因此,军民融合过程中的价格信息不对称、市场地位不对等的现实依然存在。在核心的知识产权方面,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和不对等,军民融合中军口企业和民口企业很难开展深入的合作,都不愿意透露或公开自身核心技术信息。

三、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的工作重点

(一)要符合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要求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在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方面,要遵循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规律,构建统一领导、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军民科技战略规划、方针政策、成果应用,推动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是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是国防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大规模创造与有效转化运用。《“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强调,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统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改革,健全科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打通军民深度融合的通道,促进科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加速推进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技术市场化

围绕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需加强系统部署,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国防科技成果跨领域转化运用的新格局。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及运用是军民融合技术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与发展,加快推进军民融合跨领域转化,需要梳理影响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的关键因素,从理论、理念和政策上分析建立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市场的可行性,坚持市场决定原则,建立促进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运营模式。同时,需要完善政府规制、知识产权技术跨领域转化的利益分配和各要素协同持续创新等促进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运用的工作模式。

(三)实现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信息共享

军民融合过程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以来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和高效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工作重点,与普通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同,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涉及“军转民”和“民参军”两种性质的知识产权问题,参与的主体既有面向市场的地方企业,又有不完全市场化的军工企业。对于军工企业来讲,国防知识产权由于受国家管制和保密要求,往往没有办法及时向民用领域转化或开放;对地方企业来讲,出于保护核心技术与维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知识产权信息向国防领域转化流动不畅。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转化涉及多方的利益关系,主体成分复杂而特别,信息共享与信息沟通困难。因此,军民融合知识产权高效转化需要利益各方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和协同攻关,因此,信息资源共享则是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的基础和关键。

(四)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制度修订与完善提供理论与实践经验支撑

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保护国防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和功能,包括鼓励发明创造、确保有效占有和控制国防技术、保护和合理使用国防科技成果,对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有重要影响。然而,我国军民融合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转化运营过程中,由于军民融合过程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普通知识产权在不同体系内运行,两种专利申请在法律上产生了冲突;其次,在现行的运行状态下,在专利权人经济补偿力度和补偿方式上,军民融合中的知识产权制度针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保护并不尽人意,知识产权补偿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第三,军民融合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权力归属冲突仍然存在争议。现阶段国家强调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国家所有,会导致创新者缺乏技术创新及技术转移的动力、军民融合过程中知识产权利用率降低和国家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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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川省军民融合研究院2017年度开放基金项目“区域性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跨领域转化运用机制及案例研究”(项目编号:18sxb012)阶段性成果。〕

(王波,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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