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实施
2018-11-02
中国食品工业 2018年5期
近日,深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等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工作方案。5月1日起,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授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除了最严格的标准外,条例还体现了最严格的监管——重构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一道门”监管,并明确要求食品检测不合格要即时向社会公布;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罚款的“下限”提高至1万元,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处罚企业,更要直接罚到责任人;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隐瞒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降级甚至是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