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新股发行方式的认识与研究
2018-11-01梁丽娜
【摘要】发行上市制度的成功制定与推行,为香港引进了大量优质上市资源,有效推动了该地区经济发展。因此对香港股票发行方式进行分析与借鉴,能够为内地新股发行改革提供有效助力,作用较为突出。而本文也将重点就香港新股发行方式展开全面论述,旨在吸取香港新股发行方式精华,保证内地新股发行以及股票市场改革效果。
【关键词】新股发行方式 混合招股 香港 定价
香港股票市场发展较早,整体市场较为规范,且各项法规、准则与国际标准相符,股票市场化程度较为理想。与内地股票审核机制以及发行信息披露机制有所不同,香港更加注重资本配置有效性,整体市场运行相对较为自由、科学。目前世界各国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主要有四种,而香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股票市场特点,采用了固定价格公开认购与累计投标相结合的混合招股发行方式。
一、香港新股发行方式
其一,由于香港属于国际金融中心,整体证券市场国际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大量境外机构投资者,整体机构投资者素质水平较高,而其发行股份主要分为香港认购以及国际配售两部分,其中国际配售可以占有发行总额的80%以上[1]。而在进行新股发行价格制定时,会通过对累计投标的运用,结合配售原则,做好定价任务。机构投资者在累计投标开展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承销商则负责对机构投资信息进行收集,并会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股份销售,所以机构投资者整体投资者占比以及研发能力水平,会对累计投标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其二,在实施股份销售发行时,拟发行公司会通过与投资银行进行合作的方式,展开相应承销发行任务,且会在确定主承销商之后,由主承销商招揽其他投资银行做好发行辅助。而在进行发行之前,股票承销商需要实施投标建档、前期促销以及路演等一系列工作,其中路演以及前期促销,可以通过组织报告会以及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以便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了解,确保承销商可以获得更多市场相关信息,以对目标客户群进行确定。
其三,通常公开认购人员分成两类,一类是投资额没有超过500万港币的投资人员,而另一类则是超过500万的[2]。此种分组方式,能够对投资额较低的投资者中签率进行保证,能够帮助其获得更多的股票。同时公开认购招股会在路演中后期到定价日期间进行,有关人员要在此过程中对股票发行价格范围进行公开,并要保证股票上限固定,下限属于可调节在状态,以便及时按照市场变化做出调整。如果申购者在认购时出现发行时价格低于认购时价格的情况,会将差价以无息的形式返还给申购者,以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证。
其四,为保证认购市场需求与配售市场的平衡状态,香港将回拨机制引入到了混合发行之中,强调在公开认购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时,会通过对国际配售股票数额进行调整的方式,对公开认购需要进行满足。而在认购数额没有达到相应比率时,则会将公开认购股票份额调拨到国际配售之中,份额调整较为灵活。
其五,当股票上市后,承销商会在上市一个月内通过超额配售权手段对股票后市提供辅助。一般主承销商在对投资者进行股份发售时,整体股票数额要保持在115%以下,而发行人会根据包销额获得相应的发售股份经济收益[3]。而主承销商在对超额配售权进行使用过程中,若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不符,出现严重下降情况时,则其可以通过对获取资金的运用,在二级市场中进行股票回购操作。
二、香港新港发行对内地新股发行的启示
(一)提升机构诚信水平
内地股票市场要对香港新股发行方式进行借鉴与学习,不仅要对市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与梳理,同时还要做好机构诚信建设工作,要通过对累计投标放弃中购率进行控制等手段,对机构诚信化建设形成有效辅助,确保能够培养出大量专业、优质的承销商人才。同时要定期对定价估值报告进行公示,要通过此种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价格制定合理性,防止犯法以及随意报价行为出现,以对整体市场规范性进行保障。同时还要做好保荐承销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管理,要确保能够对询价对象形成有效约束,以确保能够有效避免故意压价或者恶意抬价等问题的出现。
(二)实施差别新股配发机制
香港在实施混合发行方式时,会由主承销商负责投资者分配股份信息揭示以及抑家发行等任务,会按照对市场发行股票真实需求的调查结果,对股票进行定价。但因为内地询价机制实施相对较晚,承销商对于投资者的信息掌握并不全面,所以会通过实施无差别新股配售方式进行销售。但目前该种销售方式,却因为往下配售与初次询价不符而出现问题,所以证监会应逐步放权,要对主承销商新股配发主动权进行保证,以便实施有差别新股配发机制,确保机构投资者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以形成良性新股发行模式。
(三)引进回拨机制
内地股票市场要明确回拨机制优势,要在对该项机制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将其运用到内地新股发行之中,以对分股份分配数额以及发行价格进行科学调整,保证定价公开发行数量以及询价对象配售数量的合理性。如果询价对象所实施的发行价格,属于偏低价格区域,则会有效带动起投资者的购买欲望,认购倍率也会出现持续升高的情况,导致实际认购与预期出现严重不符,询价对象配售量会被减少到最小值或出现明显减小的情况;但如果询价对象所定价格存在偏高情况,此时由于受到价格影响,会出现认购倍率下降的情况,股票配售询价对象数量也会出现随之上升的趋势。此时有关人员要通过对回拨机制的运用,做好定价公开申购以及询价对象调整,确保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数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以形成平衡式利益机制,确保可以通过对市场力量的借助,妥善解决股票在实施定價申购与询价对象间存在的分配矛盾,以对股票市场稳定性进行保证。
通过本文对香港股票发行方式相关内容的论述,使我们对香港股票发行机制以及混合招股模式等内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内地市场要充分认识到香港在新股发行方面所具有的优势,要积极向其进行学习,应在对其新股发行方式进行深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内地股票市场特征,通过引进回拨机制以及提升机构诚信水平等手段,实现对内地股票发行方式的切实改进,以实现理想化新股发行模式。
参考文献
[1]佚名.人民银行、证监会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J].金融博览,2016(23):4-4.
[2]佚名.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J].国际融资,2016(11):75-75.
[3]顾纪生,曹文斌.香港与内地股票市场发行制度的比较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5,37(1):93-97.
作者简介:梁丽娜(1982-),女,广东深圳人,汉族,大学本科,在读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