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8-11-01王琳菡

时代金融 2018年17期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治理

【摘要】我国自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后,相继颁布了多种法律条文,为股权激勵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由于诸多因素,现行的相关激励体系并不完善。所以,对现有各大企业股权激励体系进行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各大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本文在分析股权激励的概念和对象的基础上,揭露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并针对问题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公司治理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所谓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持有一定额度的公司股份,借此能长期稳定享受收益,同时能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之中,共担风险并同享收益,从而愿意兢兢业业为公司服务,促进公司发展的激励体制。

(二)股权激励的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股权激励对象除了企业的独立董事外,其他人,比如企业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只要公司认为可以享受该激励的员工均可享受股权激励。此后在2008年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做出了修订,将激励对象为以下三类:掌握关键企业管理技能的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人,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核心技术人员和能够有效构建企业内部合作理念的人力资本所有者。

二、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分析

股权激励机制被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并在后续运用过程中取得较大的效果。但在西方发达国家极受欢迎的股权管理机制却不完全适用于我国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我国的上市公司也竞相效仿,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后的今天,许多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内部人控制不利于股权激励

股东激励机制是较市场化的薪资体系,但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难以实施和正式运用,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难以具体化,国资委并不能全权代表或者履行股东以及董事的权利及义务,对于股权激励的实施难以如国内其余上市企业一样明确奖励依据以及奖励方案,其在性质上与上市企业的股东及董事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者或者实际管理执行者的薪资标准对外是由董事会明确,而在实际当中却是由经营者自身决定。因此,国有上市企业中无明确具体的所有者且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对于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存在很大的影响。

(二)缺乏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理论上可以理解为经理人的业绩水平影响股票的价格影响其收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股票的涨跌除了与经理人的业绩能力有关以外还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在中国还尚未达到政府与企业完全脱离的状态,由于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1.业绩难以判定。政府部门过多的横加干预,导致经理人的努力与企业业绩好坏难以直接挂钩,企业业绩飙升可能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的大力支持也可能是因为经理人努力的成果;同理,企业业绩的下降有可能是因为受相关部门政策的影响也可能是因为经理人自身的因素。对于其业绩高低的根本原因,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2.责权不清。政府相关部门过多的横加干预,将会影响企业经理人实施自身权利或者履行自身义务,从而不能达到取得相应业绩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各行各业的性质不同,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项目也难以统一,在进行考核工作时,若不能将这些因素一一考虑其中,评估考核的数据将会出现严重的失真情况,同时股权激励工作也难以顺利开展。

(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

上市公司想要推行股权激励,就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国情使得股权激励的推行受诸多法律法规的影响,与之相关的文件经常出现变更,使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股权激励时出现各种混乱情况。另外,现阶段的股权激励实施细则方面还有所欠缺,对于通过操控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业绩造假、操作市场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来谋取非法所得的行为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其法律责任,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三、完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几大问题,拟出了以下几条解决办法和对策:

(一)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要想将股权激励制度引入正途,完成实施其制度的本愿和发挥其该有的作用,避免引起公司薪酬分配制度新的混乱以及解决该制度带来的新的资本市场问题,就应该彻底解决内部人控股这一大难题。所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推行开来的基础,就是要解决内部人控制以及优化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制度的小范围推广应当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相互关联。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根本解决办法有:

1.对于国有股权所有者或出资人缺位的这一大难题要早日解决。在国有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断推进的今天,这一大难题或许能够被逐渐解决。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中心所在,它的出现会使之前国资委对国有资产双职能即出资人和资产监管进行调整,使国资委的出资人(所有者代表)这一职能能够分离开来,转交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担任,随即渐渐根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真正的所有者或出资人缺位这一大难题。

2.对外部及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改革,改进其不足之处,促使董事会能够切实的代表着出资人或者所有者。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

股权激励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被激励的公司员工与公司的利益追求保持一致,从而为公司做出长久的贡献,这既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约束。目前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的激励制度的考核指标却还是主要依据这种极其容易被高层管理人员为了一己之利,从而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操控的财务指标。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并将其也作为建设公司内部监管体系的重要制度之一。

(三)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健全税收制度以应对股权激励所产生的税收问题。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建立了股权激励政策,现有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这种新形式收入的纳税要求。因此,建立一个有统一标准的专项税收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基于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支撑,而股票期权制度也不例外,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也没有迎合时代的发展制定出有关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律规范来指导这种新型制度的应用和操作。所以,为了弥补这方面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政府现在急需做的就是通过修订立法和规范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建立一套拥有完整实施细则为主,并包含括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和会计法则的相关规定在内的一个完整的股票期权法律体系。

第三,针对高层管理持股制定一套有利于监管的法律法规。持股人为了取得股票期权权益、偿付到期债务、应付突发事件,以及有规律地买卖本公司股票等这些特殊的无恶意的操作的情况下,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允许他们进行持有股票的买卖的。但是,也会发生诸如经理人利用内幕消息恶意操控公司股价以谋取暴利的不良行为。因此,为了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就必须通过立法来监管经理层对持股权的申请,以及对期权执行期的约定,并应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我国的国情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分析指出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所产生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改进方案,希望可以促进该制度的完善建立,并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会计文苑,2012(12).

[2]王晓.简析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模式与现状[J].现代商业,2010(5).

[3]戴维.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9(7).

作者简介:王琳菡(1993-),女,汉族,河南许昌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硕士。

猜你喜欢

股权激励公司治理
励德?爱思唯尔公司的高管薪酬体系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分析
室内装潢宜俭朴宜居宜习宜养生
公司治理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