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政法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分析
2018-10-31邓汉
邓汉
摘 要 行政法的核心用途体现在裁量社会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确立公共秩序并保障社会公共福祉的稳步提升。所以在行政法视域下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秩序限制。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需要基于过程论建立起有效的系统支撑,并借助于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引导,在参与型社会管理理念的带领下,妥善处理权利、责任以及利益三者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本文基于行政法视域,深入分析了社会管理创新模式。
关键词 行政法视域 社会管理 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强化社会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方针以来,我国各领域都相继展开了社会管理体制革新的深入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果。如今,社会的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由政府履行管理职能, 各级社会成员同样也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公民自主管理的趋势日益凸显。在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灵魂集中体现在基于行政法构建社会管理机制,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进而实现国家的繁荣稳定。
1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在行政法视域下创新社会管理模式,首先必须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理清具体的管理领域,进而强化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各群体的合法利益。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必须立足于当下的管理资源及管理手段,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持续探索和实践,在社会管理实践当中寻求真谛。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取得更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以及社会效益。根据这一目标,可以将行政法视域下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行政法视域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妥善处理政府与各社会组织及有关主体间的关系,准确把握多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位置。在突出社会管理中党和政府的核心地位的基础上,优化社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的主体性及监督功能。其次,应当大力建设以权利为指向的社会政策体系,保障公民个人及各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在提升社会管理质量的同时促进社会融合。并且强化民生制度的建设,建立以政府为核心、多方社会主体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再次,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并打造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在爆发群体性时间之后,应当灵活运用“情绪管理”的方式化解矛盾,而不是通过“暴力执法”或“物质引诱”进行解决。最后一点则是提升整个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全面优化社会管理的运作机制。应当尽快打造不同社会主体间民主化的社会合作机制,发扬参与性的行政理念,逐渐形成兼顾多方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
2行政法视域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
2.1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
在行政法视域下,全面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也是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的基础所在。做到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必须贯彻落实四个要点。首先,在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阵政府的治理模式,对人民的切身利于给予高度重视,将和谐社会的建设摆在中心位置,从过去的国家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其次,不仅要实现从防范性管理到服务型、无償型管理的转化,还要突出多元主体的协调配合,大力培育社会管理主体,支持社会自治,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
再次,全面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必须做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这也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并且尽快把“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规定转化为所有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判断与科学决策的基本行为规范。最后,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不仅要突出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还要落实各社会组织自身的全面发展,优化社会结构,接受并容纳社会的异质性。
2.2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
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一般都是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从实效性的角度出发,有效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必须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技术。为了避免出现“行政手段无法用,经济手段不好用,法律手段不会用,思想教育没有用”的情况,就需要充分利用规定了各方主体职能及权责的法律规范,让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实现各要素之间的紧密联系,相互协调,共同管理社会的各项事务。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无法做到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社会管理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
和别的领域的管理一样,社会管理同样侧重于高效的方式及手段,强调凭借计划、素质、引导、配合以及控制等多个环节,综合运用多样化的资源工具,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的实际效率。在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经过诸多纷繁复杂的过程,最终将会全面革新以往社会管理的机制和制度,逐渐形成适应政治、经济以及全社会发展的全新组织形式,保障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所以,现阶段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中,必须摒弃单一的行政手段,采用集法律、政策、行政、教育及经济为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方式,这都取决于行政手段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实和优化。
2.3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
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在于机制制度的创新。不管是在社会建设方面,还是在社会管理方面,均离不开相应法律规范的支撑。所以,为了充分保障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有效性,国家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下转第249页)(上接第239页)律规范,妥善处理权、责、利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在社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制度机制的创新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所以,必须归纳整合已有的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并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打造妥善处理问题的合力,消除当前管理过程之中所存在的不足及漏洞,从根本上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我国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但并非唯一主体,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引导原则表示,必须打造并完善四类主体分工清晰、各尽其责但又相互配合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全面优化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尽最大可能地激发社会的创造力。上述一切均需为和谐社会的打造提供服务,进而构建可以推动系统协调配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在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管理主体的创新。必须明确规定各方主体职能的具体范围,并参照其职能来确定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规范及制度。从本质上而言,将各级社会成员及管理者全部归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的范围内,便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明确社会管理过程中党委、公众以及政府的定位,不仅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重大创新,同时也是行政法基本制度的优化发展。反过来看,若要在在多元主体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中实现有效的互动合作,更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机制作为保障。但是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从观念的创新到方式方法的创新,再到机制制度的创新,均不可忽略已有的社会管理资源以及社会管理模式。
3结语
总的来说,在行政法视域下,社会管理的创新应当始终坚持以社会为导向,以各级社会成员为主体,以法治理念及法律规范为引导,以新手段及新制度作为动力,高度重视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融合,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实现国家的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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