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购交易后悔权的完善
2018-10-31付晓梅
付晓梅
摘 要 2013年10月2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确定了消费者“后悔权”的制度。“后悔权”制度在保護消费者在网购的权益方面无疑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后侮权”规定起步较晚,很多规定还比较笼统模糊,存在后悔权期限和起始时间设置不合理,商品适用种类模糊以及消费者存在滥用后悔权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立法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网购后悔权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后悔权的设置己经成为世界潮流,我国 2013 年 10 月25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新增了远程交易中的后悔权制度,允许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进行消费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后悔权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架构中存在衔接不明确、细节模糊等问题,网络交易后悔权制度亟需完善。 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以及行使后悔权的起始时间。但该《办法》仅从正面规定了具体的四种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对界定商品的完整性也仅有一般性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电子网络购物的需要,而且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都没有对滥用后悔权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完善交易后悔权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科学设置后悔权的期限。
①根据商品的性质设置后悔权的行使期限。
《消法》对于“后悔权”的期限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所有商品的权利行使期限均为七天,这显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商品性质,有些商品在短期内就能发现问题,但有些商品在短期内并不能发现其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应当根据商品性质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期限,比如像家电,手表等一些耐用商品就可以给与更长的期限,因此可以采取德国的做法将这类的商品“后悔权”期限设为一个月,既能满足消费者检验商品质量时间之所需,同时也能尽可能的保护销费者的利益。
②根据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确定反悔权期限长度。
经营者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告知内容的全面、及时与否,都会影响反悔权的期限。因此,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经营者,设置更长的反悔权期限。当经营者全面、及时地履行告知义务后,如果是消费者自身怠于行使权力,那么法律也就没有必要保护怠于行使权利的消费者。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法律就应该给予其更长的保护期限,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达到立法目的。因此可以参照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第二款中规定设置30天的反悔权期限,一方面即可以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己经存在的反悔权期限相一致。另一方面也能最大可能地同时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30天的时间的起算日期可以从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网购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30天内,经营者完成该义,则从次日开始计算反悔权期限,而并不是从消费者实际收到货物时。这样既能在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的同时又对经营者起到惩罚与督促效果,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2)细化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商品种类。
从前文所述可以知道《消法》明确了四类不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商品和三类经消费者与销售者确定不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商品。前四类法律明文规定自没有异议可言,但对于后三类商品则是黑色地带,法律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的部分却都是电商平台占据了主导地位,对消费者的保护也不够全面。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细化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商品种类。
①要细化法律规定,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三类经消费者确认不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商品可以参考各大电商平台制定的相应规则制定更为详细的清单,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不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商品种类,既可以最大层面的保护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明确消费者额权利。
②对于不可以行使后悔权的四类商品应制定严格的审查监督制度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防止电商借助相应的法律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消法》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消费者用来损害销售者权益的武器,为了保护消费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滥用“后悔权” 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措施是建立相应的消费者后悔权使用信用制度并接入其他信用体系。对每一个消费者建立信用名单,对于一些经常滥用后悔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消费者拉入信用黑名单,对其一些社会生活,比如信贷等加以限制,对于一些触犯行政法规或者刑法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
[1] 孙喜威.网购后悔权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2] 崔晓玲.网购消费者反悔权发展现状及具体完善[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6.
[3] 李京京.网购消费者反悔权期限的完善[D].太原:太原科技大学,2017.
[4] 王中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