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对策
2018-10-31李铜山牛馨雨
李铜山 牛馨雨
摘要 我国已经制定并正在实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完善执行这一制度,除做好划定工作外,还应进一步做好保护、建设、改良、治理、利用、补偿6个方面的工作,以期为稳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改良;治理;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4-0264-01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我国制定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在2009年12月、2014年11月、2015年1月等时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陆续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或联合召开了全国视频会议,持续部署和督导推进此项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一项既利国又利民的好政策,也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举措,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了划定外,还需做到保护、建设、改良、治理、利用、补偿6个方面。
1 保护
要坚持不懈地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红线,并且与城市发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统筹考虑,力求三者协同耦合。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红线作为“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核心组成部分,要远比保“18亿亩耕地红线”更为重要。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首先要做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因此,要深刻理解和领悟永久基本农田要义,切实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占用”的刚性要求,即使是修建高铁及高速公路,也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绕行。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到永久基本农田不只是短期划定,而是要实现永续划定和利用,社会各界只有全力支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才能给自己和子孙后代留下“饭碗田”[1-2]。
2 建设
要多、快、好、省地建好永久基本农田开发利用基础,并且要“硬基础”“软基础”两手抓。
从“硬基础”来讲,农业若要抵御和应对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就一定要加强自身“硬基础”建设。而农业“硬基础”建设具体体现在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种基础设施条件则更为迫切和必要。
“软基础”是指生产手段和生存环境,具体体现在农业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宽松、有利的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更为迫切和必要。
3 改良
科学使用物理、生物、化学等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的不良质地和结构进行改进和矫正,力求在土质不变劣、有机质不变少、营养不变乏的前提下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质量以及增加农作物产量。因此,国家要加快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制定工作,各地要根据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出台切实可行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改良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实施,做好耕地整理、災害损毁后的复耕复垦以及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加快改造中低产农田,加速“沃土工程”进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鼓励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和有机肥增施,加快发展旱作农业,构建一批节约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使永久基本农田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高产丰产田和放心增产田[3]。
4 治理
要积极主动地防治永久基本农田已有污染,并且“防”与“治”同步进行,力求“防”“治”相得益彰。
就“防”而言,要通过补贴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有机农药、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高新技术及其产品,通过严格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大对工业“三废”、城市污水和垃圾等乱排乱放现象的惩治力度,防范农业严重污染的再次发生,尤其要防范较大规模永久基本农田的面源污染。
就“治”而言,要治理已经造成的污染,尤其是化学物品、重金属等所造成的重点区域污染,落实生态改善、环境治理责任制和损害追究制,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的农业生产环境、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存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确保“三农”有良好的“三生”环境,确保自己乃至子孙后代都能吃上“放心农产品”。
5 利用
要充分合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在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两个最严格”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最严苛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最严苛的节约集约用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等“两个最严苛”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地投入使用,不能和不会改变其用途。同时,力求坚持不懈地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发展多功能永久基本农田,增强永久基本农田的多功能性,努力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用足”与“用好”兼顾。亟待全面提速和增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只有迅速将成块、宜农的良田纳为永久基本农田,一劳永逸地夯实划定工作,同时科学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尤其是对于已经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为了防范再被占用的情况出现,一定要早确权、早颁证,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4]。
6 补偿
要科学适度地补偿永久基本农田耕种者的经济利益,使那些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辛勤劳作的务农者也能与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的人们一样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力求从事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业成为体面的产业,农民获得体面的收入,农村过上体面的生活,迅速促成“三农”“三体面”的崭新局面,努力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多赢”。尤其是对于处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种粮者及由其构成的粮食主产区,更要尽快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努力提高种粮者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基本生活水平,进而促使其“善待”永久基本农田,最终形成“保护—通过耕作获得良好效益—更加保护”的良性循环。
7 参考文献
[1] 吴胜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构建研究[J].农村经济,2012(7):71-75.
[2] 郧文聚,张蕾娜.新形势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启示[J].农村工作通讯,2015(2):27-29.
[3] 李铜山.把土地确权工作做细做实[N].河南日报,2014-09-30(005).
[4] 陈为邦.浅谈城市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J].城市发展研究,2013,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