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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股权质押

2018-10-31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42期
关键词:疯狂平仓券商

“无股不押”的A股市场

“无股不押”常被外界用来形容A股市场股权质押之普遍。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通过Wind进行统计,截至10月23日收盘,沪深两市3555家上市公司中,有3538家进行了股权质押,占比达99.5%(见表1。编者注:统计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果股东的股票解除质押后并未发布公告,依然视其股票处于被质押状态,因此可能造成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

股权质押是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方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当前股价为10元,股东拿出100股,即市值为1000元的股票质押,质押方会给出一个质押率(编者注:质押率=融资金额/质押股票市值),假设质押率为40%,该股东就可以拿市值为1000元的股票融资400元。当然,股东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成本。

虽然股权质押本质上是抵押融资的一种形式,但有金融业资深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股权质押只是一种融资的辅助性手段,上市公司大面积进行股权质押的情况比较少见。

据Wind统计,2014年以来,随着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也一路走高,从2014年的2549家上升到目前的超过3500家。

同样呈上升趋势的还有A股的股权质押规模。据如是金融研究院统计,A股股权质押存量规模从2014年的2.58万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6.15万亿元(见表2)。

但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被质押股票的市值有所波动,截至今年10月19日,A股被质押股票的市值为42987.04亿元,相比于半年前的62052.48亿元,缩水了近2万亿元。

通过梳理2014年到2017年的数据不难发现,4年间场外质押的市值规模变化不大,A股股权质押存量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场内质押市值的爆发式增长,其在4年里增长了近12倍。

银行助推场内质押爆发式增长

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有何区别?前者为何自2014年以来呈现爆发式增长?

据悉,场内与场外质押最显著的区别是谁来作为接收质押股权的资金融出方:场内质押为券商,场外质押则可以是银行、信托,甚至是个人。而所谓的“场”指的就是交易所,场内质押要向交易所申報交易,场外质押则不需要,直接在中证登登记结算。

多年在银行从事股权质押业务的孟晨(化名)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说,场外质押与其他形式的抵押融资区别不大,只不过抵押物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场内质押的资金融出方只能是券商,其与资金的融入方(股东)在交易所提供的合同模板的基础上签订股权质押的回购协议。

2013年之前,场内质押的渠道并不存在。直到2013年5月,交易所、中证登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6月24日,正式启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场内质押开闸。

场内质押的资金融出方只能是券商,但不代表融出的资金一定是券商自有。

“如果银行出资的话,券商只是通道。” 孟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般情况下,银行会通过基金子公司或信托公司把钱放给券商,也就是利用这两个通道,以规避银行直接作为券商的委托人无法开户的问题。“券商会接受作为委托人的基金子公司或信托公司的指令才能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如预警、平仓等,而委托人又会接受银行的指令,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是实际的风险承担方。”

银行通过两个通道介入场内质押业务看似颇为曲折,但在实操中却被认为让银行介入股权质押业务变得“比较简单”。

对此,券商人士崔东(化名)向记者解释说,在场外质押面临平仓时,银行一般会委托券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而在进行场内质押时,券商有一套与交易所相连的系统,在其中走完股权质押的流程后,如果需要卖出股票,可以由券商直接操作。

而据孟晨介绍,2015年、2016年时,很多银行、信托公司、券商间的通道都是搭建好的,而且是开放式的,银行的钱可以分多笔进入券商,券商拿到资金后可以投一个项目,也可以投多个项目,只需和不同的融资方签订合同即可。

亦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在积极参与股权质押业务时,银行已经将其作为“标准化业务”,例如某家城商行甚至有一套评估各上市公司、股东质押率的系统,在融资成本固定的情况下,需要做股权质押业务时直接查询即可。

“在与融资方签完合同后两三天就可以放款。”他向记者直言,如果算上场外质押,券商投入股权质押的资金肯定没有银行多。

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场内质押资金的两大来源——券商自有资金和券商资管资金的出资额度分别为8199亿元、7403亿元,两者比例接近1:1。

据了解,券商资管资金的主要来源正是银行。

如是金融研究院研报分析称,券商资管计划以定向资管计划为主,如过去券商直接拿银行资金做机构化设计,发定向资管产品用于股权质押业务。后来监管层去通道,很多银行都不能做结构化产品了,但在资金来源上,券商资管的资金仍然大部分来自银行。

根据研报中的估算,在股权质押的最终资金方中,银行占比约为70%。

银行为何“抢食”股权质押业务?

银行如此积极地参与股权质押业务,到底看中了什么?

收益肯定是答案之一。

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50%、40%、30%。

孟晨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在市场条件好的情况下,主板上市公司的质押率一般为五到六折,即50%~60%,突破六折就属于比较激进的操作了(编者注:根据2018年最新质押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但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布)。创业板的折扣要低一些,一般为三四折。

而对于外界流传的股权质押融资成本,即利息可达7%~8%的说法,孟晨认为,在几年前市场情况较好、融资成本较低时,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利息水平最低,多在5.5%~7%之间,券商的利息多为7%~8%。场外质押的资金成本肯定要高于场内质押,“上市公司一般无法在场内质押时才会转向场外。”

她称,5.5%~7%的利息水平对于银行来说是可以接受的,“银行的理财资金投向其他标准化产品,如债券等,利息也不会很高。”

除去收益因素,崔东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上市公司被认为是国内最好的一部分资产,拿着上市公司股票比较安全,而银行最为看重的就是流动性好和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哪怕收益率低一些。“即便如今面临风险敞口,但依旧可控,股价跌到平仓线以下还可以进行拍卖。就算不赚钱,本金也可以回来。不像投入一些产业,企业一旦倒闭,银行连钱都收不回来,需要直接计提坏账。”

如此逻辑也直接影响了内地金融机构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对于风险的评估。

有金融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银行、券商等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会对借款人做综合信用评估。一般情况下,放贷款时会考虑融资方的还款能力,但这并非股权质押业务中考虑最多的事。

孟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比较好处置,因此银行更看重股票本身的价值。“首先,會看上市公司的业绩、所处行业、未来发展预期等;其次,抵押的股票越多,对银行来讲越有利,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风险,可以拿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大股东的基本信息也会看一下,太差也不行。”

“做地产项目时你还需要等融资方给你提供项目资料,上市公司的资料都不用等对方提供,打开Wind看一两个小时你就知道这家公司的股票怎么样了。几年前,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于银行来说是很好的资产。”上述金融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只能说这次他们错判了形势。

“爆仓”风险背后,监管层在忧虑什么?

错判形势直接导致的结果便是“爆仓”风险加剧。所谓“爆仓”,指的便是被质押股票的股价跌至平仓线以下。

在股权质押合同存续期间,股价的波动会影响质押股票的价值,进而给资金融出方带来风险。因此,资金融出方会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编者注:预警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融资成本)×160%;平仓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融资成本)×140%]。

举例来说,某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东质押股票时的股价为100元,设定质押率为50%,融资成本为7%,其预警线约为85.6元(100×0.5×1.07×1.6),平仓线则大概在74.9元(100×0.5×1.07×1.4)左右。

质押股票的市值达到预警线时,融入方需要补仓;而达到平仓线时,若融入方无力补仓或回购,融出方将有权强平。

孟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她经手的股权质押项目多次面临被平仓的风险。“真正平仓的情况在市场上并不多见,即使平仓也不会涉及大股东的股票,一般会要求大股东补充现金或股票,而被平仓的对象更多的会是一些小股东的股票,他们持有的股票数量较少,慢慢出清也不会对股价造成太大影响。”

但她也承认,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大股东很难补充现金或股票。而这可能正是目前监管层最为忧虑的情况。

崔东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认为,监管层焦虑的并非股权质押总体规模的增长,而是个别上市公司,特别是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的融资,一般用于中长期投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股价出现波动,大股东手中没有现金或多余股票可以补仓,那不是等着被平仓吗?”

今年3月12日起实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可以看出监管层抑制质押比例过高的逻辑。比如,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要求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那么,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质押股权的情况究竟如何?

据Wind统计,截至10月19日,A股大股东质押股数达到6026.79亿股,占所持股份的比重为6.62%。其中,大股东未平仓总市值10513.26亿元,疑似触及平仓市值29804.26亿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4日,A股3538家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897家的大股东质押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而从其质押股票数量占持股数比例的情况来看,有123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100%地质押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见表3)[编者注:统计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果大股东的股票解除质押后并未发布公告,依然视其股票处于被质押状态,因此可能造成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例如:根据Wind统计,麦趣尔(002719.SZ)大股东累计质押占持股比例为131.39%就是因为统计方式所致]。

而担忧大股东被“平仓”的背后,是监管层不希望看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大面积变更的情况。

崔东透露,证监会就股权质押新规进行窗口指导时曾提出,新规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范此后出现上市公司的实控权大面积转变的情况,从而不利于上市公司群体的规范经营、稳定运营。“监管层还是不希望大股东集体更换,比如一家光伏企业,如果引入一个纯财务投资者或者其他产业的接盘方做实控人,不懂光伏产业,恐怕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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