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日企赔偿二战强征劳工
2018-10-31李军孙秀萍金惠真李元
本报驻韩国、日本特约记者 李军 孙秀萍 本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李元
“耗时13年的跨国诉讼案终审宣判!”30日,韩国大法院对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征劳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新日本制铁向4名原告每人支付赔偿金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至此,历时13年零8个月的“强征劳工赔偿案”以原告胜诉落下帷幕。韩媒称,该判决的意义在于替日本殖民时期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主持正义、为他们恢复索赔权,并再次确认殖民时期日本犯下的罪行,起到匡正历史的作用。
韩联社30日称,当天下午由韩国大法院全体13名大法官组成的“大法院全员合议体”驳回新日本制铁(当时的旧日本制铁、现新日铁住金的前身)“诉讼时效已过”的上诉要求,决定维持2013年的原判。韩国大法院表示,日本法院否认赔偿责任的判决违反韩国宪法,在韩国没有法律效力。大法院认为,虽然韩日于1965年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但被强征受害劳工拥有个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故本案原告所要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适用上述协定。法庭还表示,日本法院拒让日企赔偿受害者的行为违反了韩国宪法的核心价值,即日本政府当年强占朝鲜半岛以及强征劳工行为本身就是犯罪,是违法行为。
据韩媒报道,4名原告自1941年至1943年被新日铁住金的前身日本制铁公司强征被迫进行劳动,且毫无报酬。早在21年前的1997年,4名原告中的二人向日本大阪地方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新日铁住金向他们补发工资并赔偿,但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败诉。
2005年2月,包括这二人在内的4名韩国二战劳工在韩国起诉新日铁住金,韩国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判原告败诉,给出的理由与日本法院相似,即韩日两国已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因此受害者个人已丧失索赔权。该案上诉至大法院后,韩国大法院于2012年5月推翻此前判决结果,将案件返回二审法院重审。当时大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虽然两国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但这不意味着个人针对日本企业的索赔权也丧失,新日铁住金应向受害者赔偿”。2013年7月,首尔高等法院依据大法院的精神,改判4名韩国二战劳工胜诉,并判决新日铁住金赔偿每名原告1亿韩元。对判决不服的新日铁住金当即上诉。在这13年中,3名年迈的原告相继去世,目前仅98岁的李春植一人仍健在。对他来说,这可谓一份“姗姗来迟的判决”。
韩国《中央日报》称,随着原告胜诉,日后类似诉讼有望接连出现。目前韩国法院正在审理的类似索赔案就有15件。《首尔新闻》则称,该案自被告上诉后停滞5年,主要是因为时任大法院院长梁承泰疑似与朴槿惠政府合谋故意延迟判决,以避免与日本发生外交摩擦。这些黑幕近期才被爆出。《亚洲经济》称,判决结果公布后,被告新日铁住金立即表示“无法接受该判决结果”。韩联社等媒体分析称,日本政府可能以诉诸国际法院等作为回应,两国的紧张关系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对于韩方判决,日本政府迅速反应,多名高官作出强硬抗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0日下午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已经完全地、最终地解决这一问题。此次判决并不符合国际法。日本政府将作出坚决的应对。”在社交媒体上一向不活跃的安倍当天也连发两推,表达不满。
日本外相河野太郎也对媒体进行类似表态,称判决“以不当方式损害了日本企业的利益,非常令人遗憾”,“(日方)绝对不能接受”。他还批评说,日韩建交以来,《日韩请求权协定》一直是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此次韩方的判决“彻底损毁(这一基础)”。河野称,日本正考虑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河野外相当天还将韩国驻日大使李洙勋召至外务省,当面表示抗议。
另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国务总理李洛渊表示,韩政府尊重法院判决,将仔细研究相关事宜。李洛渊与外交部、法务部及行政安全部长官发布《韩国政府就强征劳工赔偿案的立场》文件。他强调,政府将同有关部门及专家一起综合考虑,并制定应对方案。他还表示,政府希望发展面向未来的韩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