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机制
2018-10-30杨东波刘卫华
杨东波 刘卫华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经济危机大多产生于社会隐蔽风险的不断积聚。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足以验证这一点。在经济社会中,风险无处不在,如果我们对已经产生的风险不加以防范和控制,那么风险经过不断积聚必将对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建立风险與利益的对称机制
在目前实行政企分开的情况下,由于国企改革不彻底,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的职能范围,所以无论是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经济稳定的角度,地方政府都应支持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地方政府应推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本举措。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要防止企业债务向银行债务转化,银行债务向政府债务转化;对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政府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取得收益,不干预其经济活动;国有企业也只能以其所有资产为限进行贷款。
其次,建立国有企业权利结构与风险结构的对称机制。明确国有企业权利和责任划分,使其在经营权层级上形成利益与风险的对称机制,同时形成风险约束,强化经营者规避风险的意识,以降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对财政造成的压力。
拓展政府融资渠道,增强地方偿债能力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筹资渠道有税收收入、经相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地方债券、罚没收入、提供服务或履行职能而收取的费用等,其中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短期内,除发生较大的政策变更外,税收收入很难大幅度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尝试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发行债券、征收房产税或者降低财政支出成本的方法来扩大财政收入,增强地方偿债能力。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处理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金融机构长期充当不同的角色,致使金融风险以多种形式转化为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缺少分担机制。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风险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金融风险生成的约束机制。推进国有银行产权改革,引入私人资本,构建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并对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进行法律约束。打破由国家独自承担金融风险的局面,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国有银行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强化股东对银行的风险责任。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通过对流动性比率、资产质量、内部控制等考核,建立起能够防范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的监控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塑造新型银政关系,搞活国有银行经营模式。重新塑造国有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让国有银行在市场的作用下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提高赢利能力,带动财政收入增长。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中,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规模比较大,因而对于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给予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含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风险,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来加以防范。主要包括: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风险指标区间设定、风险指标权数的分配、债务综合风险值的测定和债务风险综合评价等。
发达国家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目前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欧盟国家签署的《马斯特里赫条约》中的规定:一是财政赤字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二是积累的国债余额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也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例如:为了控制债务风险,我国某市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财政赤字占全市GDP的比重控制在3%以下;二是地方债余额占全市GDP的比重不能超过45%;三是市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地方债券发行额占地方财政支出与地方债务还本付息之和)不能超过15%。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各项指标的安全线范围,规定一旦指标越过了安全线,就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该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将其控制在合理区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系审计署郑州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