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MPA发函要求在港船舶控制烟灰排放
2018-10-30刘昭青
航海 2018年4期
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MPA)近期发布通函,警告经营人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防止船舶在其整个港口停留期间从发动机排气装置和船上辅助机械上排放过量的烟灰、灰渣或黑烟。MPA想要确保船舶不排放过多的烟雾,因其对大气中空气质量具有负面影响。MPA还提请在港船舶的船長和船东注意MPA港口法规第66条例,其阐明任何人不得以规定数量或密度从船舶排放烟雾、烟灰、灰渣或沙粒,按当局意见,此可能为妨害行为。如经营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这将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可能会被起诉。如被定罪,违法者可能被罚款高达5 000美元。防止过度排放,应对诸如燃油加热器、燃油喷射器、扫气冷却器和涡轮增压器等部件作定期和适当维护有助于减少主机烟囱的过量碳烟排放。发电机须以最佳负载运转,且勿在过低负荷或过载条件下运行。对于锅炉和惰性气体发生器,正确控制空气燃料混合比例对确保最佳燃烧是重要的。船上船员也应保持警惕,并对烟囱排放情况作频繁检查。
(刘昭青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