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履职:做好完善法律监督的实践推进者
2018-10-30祁彪
本社记者 祁彪
3秒偷取一部手机,40秒盗窃8000元营业款,这样堪称神速的“偷窃”本事,却被一群本该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孩子学会了。而在这背后,是一条专门通过“出租”亲生子女实施盗窃的“产业链”,其行径令人发指。
2017年年底,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儿童盗窃案件过程中,针对涉案儿童监护人利用亲生子女实施犯罪的情况,积极发挥司法保护职能,成功督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向法院提起剥夺监护权之诉,并将涉案儿童监护权转移至其他成年近亲属。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案,对于扩展检察监督职能和实际操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起案件之所以成功,与青浦区检察院注重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密不可分。
8000元营业款不翼而飞
在青浦区重固镇上,有一家化妆品专卖店,种类齐全,花样繁多,镇上的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经常光顾,店内的生意一直很红火。
2016年4月28日中午12点左右,店里来了两名打扮时髦的女顾客。红裙子三十来岁,白裙子四十来岁。店长璐璐和她的同事晓晓正在值班,见有客人进来,她们马上迎上去,问客人需要买什么。
红裙子问璐璐,有没有适合她的口红。璐璐问她喜欢什么颜色、牌子?红裙子指了一种价格比较贵的口红,璐璐心里一乐,看来这是一个舍得买的人,于是更加热情。
红裙子提出试一试口红颜色,但她不在自己手上试,而是要求在璐璐的手背上试颜色。试了一种之后,红裙子似乎不太满意,嫌颜色有点淡,想要一种颜色艳一点的。璐璐继续为她忙活。
店员晓晓也没有闲着,她被白裙子指挥得团团转。一会儿看面膜,一会儿看睫毛膏,晓晓不敢懈怠,帮着白裙子试妆。
可是2至3分钟过去了,白裙子和红裙子没买什么,都说要再看看。只看或者只试不买的顾客多了去了,璐璐和晓晓也没有感觉到什么异常情况。
然而,犯罪行为却在璐璐和晓晓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发生。她们只顾忙着招呼两名客人,谁也没有注意到跟随白裙子和红裙子一起来的还有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儿。
那名小男孩儿进店之后,表现得非常警惕,视线一直盯着两名营业员的方向,发现没人注意到他之后,立刻猫着腰窜到收银台里面。此时,璐璐正在为女顾客试口红。
根据监控记录,小男孩儿在收银台内逗留的过程只有40秒左右。他进入到收银台后,猫着腰四处查看,很快便锁定了放在柜子上的一个红色手提包。打开手提包之后,翻出一个鼓鼓囊囊的皮夹,迅速塞到自己怀里,然后拉上手提包的拉链,将包放在椅子后面。做完这一切之后,便迅速离开收银台,借着货架,避开营业员的视线,闪身出了店门。没过多久,白裙子和红裙子两名女顾客相继离开。
璐璐和晓晓继续为其他客人服务。过了一会儿,璐璐到收银台里为别人结账时,她发现自己的包包在地上。璐璐似乎明白了什么,马上打开包一看,心里“咯噔”一下,坏了,红色的包空了,她们店当天的营业款近8000元不翼而飞。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从进店到离开,只有短短两三分钟,两名妇女便掩护一个小男孩儿完成了偷盗,一共窃取了近8000元营业款。化妆品店不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还导致营业员晓晓因愧疚而离职。
儿童参与行窃团伙
无独有偶,距离这家店不足100米的另一家花店内也遭遇了盗窃。行为人除了原来的那两名妇女,又多了一个人,而着手实施盗窃的孩子又换成了一个小女孩儿。
陈小姐花店的位置不算太好,但胜在租金便宜,因为不少老顾客经常光顾,小本生意倒也做得有声有色。听说前些天附近发生多起失窃事件后,陈小姐多留了个心眼儿,请人到店内安装了监控摄像。但她怎么也没想到,当天上午10点刚调试安装完,11点多就派上了用场。
监控显示,2016年5月8日11点22分过后,一名蓝衣服和一名黑衣服妇女一起出现在花店外。黑衣服进了店,而蓝衣服却一直在外面徘徊,不时地四处张望。没过多久,一名穿紫衣服的妇女带着一个小女孩儿进了店。
陈小姐本来正在店里给盆景浇水,店里还有紫衣服妇女以及小女孩儿,黑衣服不问店内的花草价格,反而跑到门外,指着一盆大盆景问价钱。陈小姐便拎着水壶跟着去了店外。紫衣服妇女故意走到门口,隔断了门内外的视线。这时候小女孩儿走到最里面的桌边,拎起一个蓝色的手提包,塞到外衣里面。得手后,小女孩儿碰了碰紫衣服,告诉她可以走了。紫衣服便急忙与小女孩儿离开了花店。黑衣服见状,也溜达着离开了花店。
陈小姐在外面忙着招揽生意,根本就没留意到手提包被偷了。到她叫的外卖到了,要付款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这下可惨了,里面的600多元现金没有了,身份证、银行卡、会员卡也都不见了。
陈小姐只丢了现金和证件,算是运气。而这个团伙往往并不只是专注于现金,高档的手机也是他们的目标。一个星期前,两个妇女带着一个小女孩儿出现在附近的一家手机店内。店内的监控有死角,小女孩儿在镜头中消失了十几秒钟,等他们离开店后,营业员发现他们放在收银台的一部苹果手机不见了。
监控中发现,2016年3月17日10点36分左右,小男孩儿在一家超市的收银台附近,锁定了要盗窃的目标。他十分警惕地观察四周环境,等待收银员对座位下面进行清扫。等到收银员出去倒垃圾的时候,迅速靠近收银台,伸手到收银台里,拿走了一部手机,得手后,迅速将手机塞进衣服里,马上离开。整个盗窃过程只有不到3秒钟,其娴熟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租赁儿童盗窃产业链”现形
侦查机关从监控中发现,几个案发现场,犯罪团伙中的成年人基本没有变化,而实施盗窃的孩子却是不同的。先后出现过3个不同的小孩儿,这些孩子只有六七岁左右,甚至更小,组织他们实施盗窃的成年人,共4名妇女,其中两人怀有身孕。这些孩子与这些成年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孩子是他们自己亲生的吗?
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见到了视频中实施盗窃的小女孩儿,她叫文文。案发后,由于暂时未能找到文文的父母,司法机关只能将她放在一所寄读学校中。对她来说,眼前的这一切都非常新奇。因为从出生以来,她从来没有去过一天学校,也没有接触过集体环境。
她说,她跟着4个阿姨已经好长一段时间。白天,阿姨会带着她玩“捉迷藏”的游戏,她和阿姨一起到商场或商店中,看到柜台里没人的时候,悄悄地将包包拿出来交给阿姨。阿姨交代,一定要动作快,手脚灵敏,不能被别人看到。如果被人看到,回家就要挨打。
文文显然已经习惯了这种“捉迷藏”的游戏,她说,很好地完成了阿姨布置的任务后,阿姨每次都奖赏她几粒糖。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赴案发地进行办案协调
文文也不知道自己确切的岁数,更不知道自己的生日是哪一天。文文说,她没有上过幼儿园,也没有上过小学。检察官邀请了心理老师为其做学龄前儿童认知能力测试,发现文文心智大概只有4至5岁左右,但从身高体重来看,她应该有6至7岁的样子。
文文的一双大眼睛骨碌碌地转,她看了看检察官手中拿的国产手机说:“阿姨,像您这样的手机我们是不要的,我们要的是苹果手机。”
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宋某和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始终不肯开口,对于监控中出现的其本人图像也予以否认。检察机关认为,仅仅将成年被告人送上法庭还不足以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孩子的亲生父母在哪里,孩子怎么会在犯罪嫌疑人手上?
为了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专门出差到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老家,也是文文的老家——湖南省某县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一名计生干部介绍,文文的母亲系1986年出生,今年30岁,却已生了6个孩子。好长一段时间,他们一家都没有回过老家,计生干部一直在寻找文文一家人。
据当地人介绍,当地有一种“外流盗窃”现象,即一部分超生家庭的父母,将孩子出借给他人去实施偷盗行为,按天计酬约一两百块钱的样子,如果按年计算的话,年酬在5万元左右,基本上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检察官在该地也看到了政府为打击外流盗窃现象张贴的标语。
后来调查得知,宋某和宋某某盗窃团伙,除了带着文文以外,还带过另一个小女孩儿和一个小男孩儿,他们都曾经在视频中出现过。其中一个小女孩儿,因为偷盗不够熟练,被退还给了孩子的亲生父母,而那个小男孩儿,因为偷盗过于娴熟,亲生父母要价高于市场行情,也被退回。
严厉打击背后“黑手”异地督促剥夺监护权
青浦区检察院发现,近年来,“两怀”(怀孕和怀抱孩子)妇女利用特殊身份实施违法行为的现象有所抬头。因在怀孕期、哺乳期等原因,她们被公安机关抓了又放、放了又抓,“两怀”成为一些妇女实施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宋某和宋某某自2006年至2015年以来在公安机关留案十余起。本次被羁押后,宋某和宋某某又抱侥幸心理,以为只要熬过讯问,被关押一段时间,又可以出去继续组织幼童偷盗,从而大肆挥霍钱财。而这一次,她们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和宋某某多次组织多名儿童在本市青浦、嘉定、松江等地进行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该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就是为了打击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中,已经有确凿证据的,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10起,系流窜作案,属于情节严重。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本案中,受害最深的是行窃的儿童。孩子是一张白纸,需要精心的呵护和引导。长期偷偷摸摸地行窃,他们的动作变得敏捷,但眼神迷离,胆怯敏感,且价值观、世界观已经严重扭曲。
青浦区检察院认为,仅仅处理这些犯罪嫌疑人还不够,而把这些年幼无知的孩子送入火坑的,还有他们的亲生父母。从本案来看,文文的监护人有利用小孩儿实施盗窃的作案嫌疑。检察机关认为,文文的父母不适宜再作为她的监护人了。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以督促有关部门剥夺文文父母的监护权,为文文找到适合其生活和成长的环境。
2017年7月27日,经过充分准备,青浦区检察院向湖南省某县发去了《检察建议书》:本案中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不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而且长期教唆、利用自己的亲生子女实施盗窃,导致两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情节极为恶劣。为保护涉案儿童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区域性“携带儿童外流盗窃”犯罪,特建议由贵单位责成民政等职能部门对前述涉案儿童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剥夺监护权以及承担剥夺监护权之后抚养费的诉讼;由贵单位责成相应职能部门建立临时监护平台,在照料前述儿童的同时,对该类儿童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矫正其扭曲的观念和恶习……
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涉案儿童监护人对涉案儿童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
“规范化”建设提升诉讼监督品质
这起全国首例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案的最终结果,让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潘志峰松了一口气。
潘志峰坦言,在承办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因为没有可供借鉴的案例,只能一步步摸索前行。他曾经数次到湖南省某县进行沟通,电话和微信的沟通更是频繁。在他的努力下,当地部门也从一开始的有些许抵触情绪慢慢开始理解和支持潘志峰,并最终促使这起案件达到圆满效果。
2018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实落地,成立了刑事诉讼监督部,潘志峰被任命为负责人。而在之前,他一直从事诉讼监督相关工作,是青浦区检察院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历程的见证者。
早在2016年3月,青浦区检察院就成立了诉讼监督中心,积极履行对全院诉讼监督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评价职责,聚焦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通过对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制作、监督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品质。
潘志峰表示,长期以来,诉讼监督工作被视为常规办案的衍生工作,监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严重影响了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因此,青浦区检察院诉讼监督中心成立以来,积极探索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通过认真梳理统一软件操作规范,确保诉讼监督案件的规范化办理,积极探索无法在统一软件中操作的诉讼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严格按照案件化办理的要求开展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努力解决诉讼监督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诉讼监督文书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对外文书,诉讼监督文书的规范性不仅反映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更加体现了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权的严肃性。“诉讼监督中心自成立以来,时刻关注诉讼监督文书的规范性,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诉讼监督文书的规范性。”潘志峰说。
例如,诉讼监督中心根据相关职能,积极开展诉讼监督文书发文前的审核工作。通过对监督文书的文号、生成方式、格式、监督方式等内容开展规范化审核,诉讼监督中心提出修改格式、规范文书制作方式和统一文号编发等意见,并就文书的内容、表述方式、监督的方式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2016年以来,中心共开展文书审核37份,通过正式发文前的审核把关,监督文书的文号、格式更加规范、统一,同时监督方式的一致性和监督文书的质量也有所提高。
同时,诉讼监督中心还开展统一编号工作,规范文号管理。通过对前期诉讼监督文书的审查,发现目前各部门在文号使用存在不统一和不规范的问题,各部门也反映在文号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困惑。为了进一步规范诉讼监督文书的文号,诉讼监督中心根据对各业务部门诉讼监督文书编号规则的调研,梳理出由统一系统统一编号、由部门自行编号以及由中心统一编号的文书的种类并向各业务部门通报,要求各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文号。同时,对于需要由诉讼监督中心统一编号的《一类问题通报》,中心专门制作了表格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为了保证工作能够良好运转,诉讼监督中心定期开展诉讼监督情况分析。2016年,诉讼监督中心完成了4次诉讼监督情况季度分析,对各个部门移送备案的168份监督文书进行事后审查和统计分析,就审查中发现的文书不规范、监督方式不合理、文书体外制作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规范监督文书的制发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强对诉讼监督数据规范录入的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数据准确性。针对监督数据不准确的问题,诉讼监督中心专门就造成问题的原因开展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中心梳理出可以被统一系统采集的数据,并向各部门承办人示范了相关案卡的规范录入方式。对于无法被系统采集的诉讼监督数据,中心也提出了规范化操作的建议,以指导各业务部门更加规范地开展监督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潘志峰说。
可以说,正是“规范化”提升监督质效,才有了全国首例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案。面对未来,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