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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反杀案”引发的正当防卫全民讨论

2018-10-28

畅谈 2018年18期
关键词:昆山市公平正义正义

备受社会关注的昆山市8月27日“持刀砍人反被杀”一案有了结果,9月1日下午,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反抗砍人致死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契合社会公众期盼,大家悬着的心终于落地。有人说这是民意的力量、正义的胜利。纵观案件进展全过程,我们似乎更应当看到在这起案件中司法所表现出的理性、责任和进步。

昆山公安、检察机关的做法好就好在“短平快”,从案件发生到得出结论不过几天时间,既不给舆论过度炒作、发酵的时间,也及时地向当事人、向社会传递了法治正义。社会需要正义,更需要及时的正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人民群众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以民意为导向的司法新目标。

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但更要秉持理性、客观的态度,这是现代成熟司法应有的品格。正当防卫案件表现的是正义与邪恶、侵害与反侵害的较量,从邓玉娇案到于欢案再到这起案件,每一次无不触动着广大民众的神经,引发全民大讨论,也给司法者带来极大考验。但越是人民群情激愤、舆论热议一边倒,司法越需要保持冷静、理性、平和。司法有自己的程序和规则,需要时间和必经程序查清事实真相。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职查清案发的每一个细节,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依法独立作出判断,这是司法的责任。本案发生后,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依法立案侦查,还是检察院的及时介入调查,都体现了这种责任,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司法。

司法判断需要严格依法、保持独立中立,但也要有鲜明立场和导向。过去一些案件在正當防卫认定上过于严苛,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最朴素直接的正义观感偏差较大。法律如果不能起到保护好人、弘扬正气的作用,就不会被人们所信仰、遵从。法律条文白纸黑字,但司法的理解与适用应当是能动的,需要衡平各方面利益,考虑法理法情、常理常情、民理民情,尊重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反映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才能始终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善意。否则,机械理解适用法律条文,看起来是严格执行实施了法律,做到了程序上的正义,但却无法确保实现个案上的具体正义或实质正义。从本案认定上,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变化,司法机关综合全案事实,依据法律条文、立法精神、价值判断,作出了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这是司法的勇气,也是司法的进步。

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一个活的司法政策,更是难得的全民普法的鲜活生动教材。该案的处理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适用将会起到标杆性指向作用,对于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基本正义感具有重要指引意义,一定会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重重一笔。

民之所盼,即法之所向。我们相信,在维护和保障公平正义面前,司法不仅不会缺席,而且必将会越来越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声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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