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税法的影响及借鉴意义
2018-10-27潘莉汶
潘莉汶
摘 要 两税法是唐代中期开始实施的一种封建税收制度,由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主持制定和实施,尽管其从酝酿到实施历时不过半年时间,但是两税法的施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对于早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启蒙意义,对当时乃至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现行税制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两税法;经济发展;税收制度
一、两税法概述
1.定义及内涵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数额分配给各地,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⑥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2.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贫富悬殊,土地私有化现象严重。安史之乱之后,军需开支加大,唐政府已经失去了对户数和土地亩籍的有效控制,各地方州县军官可以随意巧立名目的征收税物,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再加上到了唐朝中期正在发展的商品经济促使土地私有化、集中化进程迅速,使得较为公平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助推了两税法的开展实施。
(2)赋役负担加重,税收收入大量减少。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和私有化现象严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四处逃亡,从而国家财政收入的税收来源分散各处,无法系统、有效地征税。严重的逃税问题直接影响着政府的税收,撼动着国家的经济基础。因此,迫在眉睫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3)藩镇割据严重,朝廷积贫积弱。土地兼并和集中化带来的平复悬殊等突出问题大大地削弱了政府的税收,财政收入遭到巨大危机;同时政府内部矛盾以及藩镇割据导致的藩镇势力过大也给予朝廷巨大冲击,唐朝财政岌岌可危,必须通过税制改革化解矛盾、解决国家财政收入问题。
二、两税法的税收思想
1.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
量出为入财政原则不同于之前教条式的的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即根据国家的财政支出数额,进而计算国家财政收入总额,将其作为各地的任务分派下去,再有地方向居民征收。这一财政原则意在限制滥征苛敛,从而减轻人们的税收负担。
2.税制简化原则
两税法简化了税制,以前赋税征收制度包括户税、地税、租庸调和其他杂税的分别征收,“两税法”把当时混乱繁杂的诸多税种税目合并统一起来,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两税法”实行以后,不但合并了要以,还将各种税收的纳税期限集中在了六月和十一月,于当时而言大大减轻了官府的征税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百姓的纳税遵从度,使人民得到了很大的便利。
3.税收公平负担原则
“两税法”重视按资产等级征税、反对以人丁课税。在唐中期以前,田赋制度实行人税与物税并行征收;而两税法则以田产和资产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废除了对人丁课税,开创了以资产为课税依据的历史先河。很明显,这是税收的公平原则的体现,两税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平民百姓的税收负担,加重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税收负担,使得封建大地主阶级的特权受到限制,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降低了人民的税收负担。
4.货币赋税思想
“两税法”实现了由以货物为主计税到以货币为主计税方式的转变,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唐代经济社会经历了长时间的繁荣发展阶段,货币流通程度较大,为两税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两税法推行过程中,货币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推动了中国封建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这一货币化改革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三、两税法的影响及借鉴意义
1.两税法的影响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从向人征税转向对资产征税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同时,对资产征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拥有更多经济资源的地主资产阶级所要承担的税负要重于普通农民百姓。政府对百姓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失去土地的百姓可以自己谋生,获得经济来源从而提高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安抚农民的动荡心里,维持国家的安定与和平。
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做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2.两税法的借鉴意义
两税法中体现了量出以制入的原则、简化税制思想和便民原则、征收时限的规定、公平合理的原则,内容十分丰富并且具有较大的历史意义、进步意义和借鉴意义。
首先,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预算制度与量出为入的原则有许多類似之处,在本年度由总理进行政府工作汇报,将上一年度的财政开支进行汇报公开,有利于下一年合理安排财政收支,避免过大的财政赤字和财政盈余,造成危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两税法实施对这一制度的实施起了重要作用。其二,两税法明确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依据,以资产和田亩为依据,进行货币征收和实物征收,改善了以前租庸调制繁杂的征税过程,充分体现了税收的便民原则。第三,两税法的户税和地税规定期限为每年六月和十一月,固定的期限给了纳税人明确的时间,有利于其合理安排自己的纳税时间;人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征税任务也能完成。最后,对地主阶级课以重税,对农民课以轻税,对鳏寡孤独这给予免税,两税法很好地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而如今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得以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