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两山论”的思想内涵
2018-10-26胡长生
胡长生
[摘 要]
习近平新时代“两山论”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本遵循在于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本途径在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抓手在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根本保障在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新时代“两山论”是我国协调生态与经济、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将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的实践逻辑与行动纲领。
[关键词]
新时代;“两山关系”;綠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61;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5002206
习近平在擘画“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时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关系,归根到底就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1](P245)习近平新时代“两山论”思想立论深远、内涵深刻、意蕴深邃,是我国协调生态与经济、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将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的思想指南与行动纲领。
一、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目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首先,协调“两山关系”之根本目的在于不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
。”[2](P256)显然,此处的“我”,即指人类自身。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是一个不断理清各种关系并据此协调各种关系的过程。这类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其极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方面,尤其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生态足迹的拓展,其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彰显。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目的恰恰在于不断统筹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在自然面前,人类不是所有者,而是使用者,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合理分配和利用自然资源。”[3](P223)“无论人与自然的现实统一程度如何,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2](P87)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逻辑地内含了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修复的自然生态本体论理念。“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是人类归根到底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不能盲目地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1](P243)习近平反复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中国致力的现代化是人同自然界共生和谐的生存与发展模式,在提供丰富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同时,必须不断创造丰裕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生活需要的优质生态产品[4](P50)。习近平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命运共同体论视阈强调了建设生态文明、协调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目标和意义,指出“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P291)
其次,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为协调“两山关系”提供了丰富的价值意蕴。“两山关系”协调发展的现代化致力于将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统一起来权衡,将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承载力、财富增长与生态秀美结合起来考量,是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中致力于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及其功能服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本质上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的价值诉求与情感依归。人与自然是统一的整体,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面对自然界,我们既不能只讲索取而不讲建设,也不能只讲利益而不讲保护;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自己[1](P242)。“你善待环境,环境是友好的;你污染环境,环境总有一天会翻脸,会毫不留情地报复你。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5](P141)“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1](P24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亟待完成的新任务,这些新任务涉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思想观念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技术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行为方式现代化等一系列价值意蕴和价值追求。
二、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遵循: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首先,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应当不断以优美生态集聚生产要素,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间接转化。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我们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逻辑遵循。作为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绿水青山确实是金山银山难以替代的,但“两座山”之间绝不是势不两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1](P245)。只要思维方式到位,“两山关系”是可以协调的。
当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日益突出,我们必须顺应公众对于优美的生态环境的新期望,原因就在于人民对优质的生态产品的需要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将创造优质的生态产品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蓝天碧水净气,我们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环境是民生,青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就此而言,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因此,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必须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1](P244)。如此看来,生态环境保护绝不是舍弃经济社会发展之本的缘木求鱼,经济社会进步也绝不是对能源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而是要不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相谐相生、相互协调,实现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努力协调“两山关系”以优美的生态环境吸引和凝聚人才、技术、项目、投资等各项生产要素并实现其结构性的优化重组,充分彰显优美自然环境的绿色吸引力和生态生产力。
其次,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应不断将优美生态转变为直接的生产要素,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直接转化。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6]。这一科学论断很好地诠释了协调经济与生态、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必须把握的根本要领,即在协调“两山关系”基础上将生态优势直接转变为发展优势。实际上,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既是间接的生产要素,可以成为潜在的经济发展能力,又是直接的生产要素,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显在力量。
我们必须摒弃为换取一地一时的经济发展而漠视自然生态环境的理念与行为,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改善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1](P246)。必须让友好环境、节约资源成为大家认同接受的生产生活方式,要让绿水长流、青山常在、空气清新,让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于良好生态环境之中,为可持续发展留给子孙后代源源不断的“绿色银行”[1](P247)。促使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将“颜值”转变为“价值”,将“绿叶子”转变为“钱袋子”,实现生态与经济的相互转化、相互促进。
三、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途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首先,绿色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为协调“两山关系”诠释了鲜明的生态价值取向。在某种意义上讲,“两山关系”的冲突就是价值观念的碰撞。“两山关系”协调对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要求,就是要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生态化、低碳化、循环化,即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以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为前提的一种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协调“两山关系”是人类反思工业文明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生产生活方式而做出的抉择与取舍,其基本要求是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模式、消费范式的生态化,塑造和谐共生的“两山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生产与消费什么,生产与消费多少,不仅受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的限制,而且受到生产生活价值取向的支配。中国倡导人与自然的共生和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促进,即应当协调好“两山关系”:在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基础上,在拥有金山银山的同时,又坐拥绿水青山,实现“两山”之间的统谐。针对20世纪50年代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提出的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即“環境倒U型曲线”,在现实中也会形成“环境治理俟等发展之后”的认识误区,习近平指出“要特别防止这样一种误区:似乎只要等到拐点来了,人均收入或财富的增长就自然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因而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采取无所作为的消极态度。显然,这种错误认识将使我们不得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的覆辙,最终将使‘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都落空。”[5](P223)
其次,克服观念上的堕距以消弭行动上的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协调“两山关系”的观念认同,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的行动自觉。人类如果不想灭亡并成功实现自救,就必须在扬弃传统工业文化的基础上对其文化价值观念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变革,深谋远虑、担当责任和应对挑战。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性与历史创造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不断促进“两山关系”协调的共建与共享,实现建设途径与建设目的、理念践行与成果共享的有机统一,才能不断地焕发社会公众投身打造“美丽中国”的行动热情与实践智慧。建设生态文明的伟大事业和社会公众的命运休戚相关,社会的所有成员均应当以生态理性超越经济理性,努力成为自觉的生态公民,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生态参与。全社会应强化生态文化引领,培育公民生态素养,着力形成节制有度、低碳循环、绿色健康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和消费范式,营造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应在公众中确立统一的自然生态价值认同,增强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重视生态质量、节约适度、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举报监督、共建共享的生态准则,全体公民成为生态参与的自觉行为者、主动宣传者,共同维护优美生态,建设美丽中国与美丽家园。培育生态文化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尤为迫切和重要。应当按照生态文化“四分法”的要求,由观念而制度、由制度而行为、由行为而器物,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以价值认同与观念创新为主要内容,不断培育生态环境治理的理念文化,为协调“两山关系”提供理念支撑。纠正“发展不能逾越‘先污染后治理这个阶段”“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发展后生态”的错误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的良好氛围,形成“生态保护全民有责,生态优美全民共享”的观念认同与价值诉求,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公众参与度与主动作为意识,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
最后,企业作为协调“两山关系”的关键主体,应当承担革新技术范式、优化产业结构、嬗变增长模式、践行绿色发展方式的历史重任。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4](P51),在广义上确立了协调“两山关系”的主体系统性理路。企业的资本存在着天然的“逆生态”工具理性,致使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容易忽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导致企业生态成本的社会化,降减企业的生态效益。就某种意义而言,资源的稀缺性是社会文明转型的内在动因。工业文明无疑持续放大了资源的稀缺性,表现为工业文明的负外部性问题尤为突出,集中体现为对环境的污染与生态的破坏。必须通过如排放权的设置、税收的设立,努力实现社会成本的私人化或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才能弥合社会成本与企业成本之间的巨大裂变,倒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能、优化产品结构、规制排放行为,为解决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找到重要的突破口,使之成为协调“两山关系”的稳定器与压舱石。
四、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首先,系统地协调“两山关系”势在必行。协调“两山关系”涉及思维范式、生活模式与生产方式,是一个既艰巨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习近平指出,我们对生态环境的治理,犹如对一种社会生态病的治理,此疾病是一种病源复杂的综合征,其病源甚多:有源自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有源自生产方式过于粗放的,有源自生活习惯不良的。它们的表现形式各异,既有“外伤”型的环境污染,也有“神经性症状”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破坏,更有“体力透支”型的能源资源过度消耗等。总而言之,这是一种疑难杂症,不是短期能够治愈的,也不是几副药就能够见效的,必须长期观照、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方能奏效[5](P49)。“两山关系”协调过程复杂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必须在思维方式上深刻把握“两山关系”协调相对滞后原因的系统性、协调主体的系统性与协调客体的系统性,有效克服协调主体的孤岛性与协调客体的碎片化。
其次,协调“两山关系”应当厘清生态治理滞后的系统性原因。其系统性原因主要表现为“5S”即主观上包括观念缺失(Shortage)与制度缺位(Suspend),客观上则在于生态效果的滞后性(Stagnation)、生态效益的溢出性(Spillover)和生态效率的整体性(Synergism)。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缺失是指环境保护理念不强、自然价值认同观念欠缺,尤其当与经济发展或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生态治理在观念认同与价值依归上更具明显不足,导致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生态治理要求不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缺位是指生态文明制度制定特别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到位的状况,制度内容不全面、不完善,制度实施不充分、不彻底的问题在现实中还依然存在。观念的自律不跟进,制度的他律不到位,必然增加生态治理的主观性难度。生态效益的滞后性是指生态治理投入较大、见效较慢,生态治理的效益一般很难立竿见影。生态效果的溢出性是指环境治理的效果由他人分享甚至独享,即生态治理行为与治理效果接受的非镜像性,质言之,就是局部环境治理的效果社会化,环境治理现实中存在所谓“搭便车”的现象,譬如,江河湖泊上游保护的效果更多地让下游受益。生态效率的系统性,是指基于系统性原因,生态治理的效率提高受制于系统性的治理主体与系统性的治理客体,以及各自和两者之间的结构性优化,系统主体作用于系统客体,进行系统的治理方有系统性的效率。“两山关系”协调相对滞后原因的系统性,要求生态治理客体的系统性整合。
最后,协调“两山关系”必须推进生态治理客体的系统性整合。我们应当按照自然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并依据自然生态环境的固有规律,综合考量生态环境诸因素,统筹山川上下,协同地面内外,兼顾海洋陆地,着力于系统治理、综合保护和自然修复[1](P248)。自然生态环境是一个内生性的系统性客体,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克服對环境治理客体的人为碎片化与孤岛性,不断整合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客体。“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
[1](P248)生态环境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按照系统思维进行综合施治。人为地分割自然环境的整体性,“九龙治水”必然是“到处无水”。
在实践中必然导致“有利都来争,无钱均靠边”的怪相频发,“责任不明确、工作互推诿”的乱象迭出。唯有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依照系统性的治理思维,综合系统性的协调主体,整合系统性的协调客体,方能有效地协调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关系。
五、协调“两山关系”的根本保障: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首先,协调“两山关系”必须要有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给予根本的制度保障。只有制定和执行最为严格的制度与法律,方可为协调“两山关系”展示有效的制度供给。习近平强调: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为此,我们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7](P208)。对待自然生态环境问题,要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最严格的制度与法治,至关重要[1](P250)。协调“两山关系”,制度保障不可或缺,建立健全并实施制度,是协调“两山关系”成效的关键环节。制度唯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方能彰显其生命与活力。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破解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问题,不仅要有相应的强硬措施,而且必须将其落实到位才会有效果[8](P389)。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并遵循规则的科学发展,
协调“两山关系”必须要有制度的规制与保障。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到:“耕作如果是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接踵而来的就是土地的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9](P5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应当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的组织管理和总体谋划,计划建立自然生态监管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凸显了协调“两山关系”的制度设计与实施,在源头、过程和结果上的相互衔接与有机统一。同时在建立健全“河长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湖长制”的建立与实施。中国协调“两山关系”的制度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公地的悲剧” “搭便车”和 “破窗效应”,更好地实现协调“两山关系”的权责利的统一、外部成本与内部成本相衔接、社会效益与私人利益相协调。
其次,必须按照“1+N”的制度框架安排,构建起协调“两山关系”的四梁八柱。我们应当凸显环境约束,把生态质量、生态指标与生态保护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方方面面,将环境约束作为规制发展的生态底线。按照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要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当前最为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考评指标体系,将生态损害、环境效益、资源消耗等反映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指标体现在总体发展评价体系之中,使之成为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根本约束与重要导向。
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因盲目决策造成严重生态问题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终身责任[10](P210)。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N”的具体部署,严格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中国不断建构起生态文明的“四梁八柱”,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系统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贯穿于从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系统而严厉的制度范式已经显现。源头上诸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用途管制、
国家公园体制等制度;过程中诸如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等制度;后果上诸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损害赔偿等制度。同时,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完成生態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依据。”[1](P249)这些制度体现了时间维度与奖惩维度的有机统一,既有源头制度、过程制度、后果制度的界分,又有约束性制度、激励性制度、保护性制度的综合。这强调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只有党政齐抓共管,协调“两山关系”才会有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与制度保障。不断完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体制机制,完善党政领导问责与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政绩考评制度,使之成为调动党政领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的“指挥棒”。“以党纪国法的强制力和制度的刚性强化党员干部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使生态文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潮流”[11]。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保障的关键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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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11]钭利珍,顾金喜.习近平“两山”思想的逻辑体系及其当代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1).
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