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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矛盾思考

2018-10-26马旭栋

科技资讯 2018年14期
关键词:学校体育自由矛盾

马旭栋

摘 要:“强制”与“自由”本来就是一水火不相容的矛盾体。近年来,一部分学校尝试“强制”体育来帮助学生增强体育意识,解决体质下降问题,其中“自由”又如何在学校体育中体现,有强制则无自由,从根本出发,探寻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关系,是强制体现自由,还是自由包含着强制,通过两者的探究,寻找出两者之间的制衡与平衡,在学校体育的背景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自由与发展,解决自由与强制的关系,保障学生的“自由”,更好地实施“强制”体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强制 自由 学校体育 矛盾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5(b)-0247-02

学校应该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使学生自发主动地参加体育活动。同时增加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进而提高身体素质。近年来,随着“强制体育”的提出,中国教育报在2012年提出:“强制执行每月至少有一天到校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随着学生身体素质的下降,各學校也出台了相应措施来应对此类问题的发生。在国家的大背景下,以学校的层次来实施对学校体育的干预措施,让“强制体育”进入校园,此类“强制”并非强迫与专制,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所表现出的督促更为合适,通过此类干预手段让学生了解—认识—学习,走出宿舍,走向校园,培养其终生体育的意识,强健体魄,陶冶身心。我国所崇尚的“快乐体育”,“自主体育”,看似与“强制体育”南辕北辙,其“强制”有悖于学校体育的本质,但在学生体制下降的今天想要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延续,其合理性与所得到的成就则可以说明“强制体育”的成功,其中包含着体育的“自由”。

1 强制体育的概念

在现代教育中利用合适恰当的手段来保障学生体育活动,这也是强制体育与强迫体育的根本性区别,没有强制的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这也是现代教育中存在的“潜规则”,懒惰是人类的天性,这种惰性的存在,如若缺乏强制性的措施,其效能必然越来越低。强制性体育则是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并强制执行来帮助学生走完人生路程中较为重要的阶段。关于青少年体质的增强,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关注的问题,体育锻炼能够培养青少年吃苦耐劳,拼搏奋进的坚强意志,利用一定的规章制度帮助学生完成体育活动,所以强制体育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个良好的体魄是成就人才的重中之重,在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之中,体育作为一个重要的干预手段,把控完善其人才质量。清华大学在1914年开始实行“强制体育”,要求学生在下午15:00~17.30必须参加体育活动,且利用监控等手段进而督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在此期间,学校所有的教室,宿舍都将关闭起来。1999年,当时清华大学本科制由5年改为4年,而原本3年的体育课程不减反增,覆盖了本科的4个年级,按照4﹢3﹢1的课程体系来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按照4﹢3﹢1的问世,大一、大二4个学期体育为必修课,每学期1学分;大三、大四的体育专项不设学分,其中第5~7学期为限选,第8学期为任选。体育课学分不够者不能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就在2017年开学不久,清华大学也提出了:“无体育,不清华”的标语。这种利用一定的规章制度,强制执行在学校中的体育活动,是学校在发展中必然出现的产物——强制体育,不管是从出发点还是落脚点都是利用一定的干预手段保障学生应有的体育权利。

2 回溯学校体育中的强制与自由

学校体育是指以学生为主体的体育活动,意在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体育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道德品质,从而让学生更好地学习,但同时在培养学生的时候,要注意对学生完成学习目标的界限及程度。体育课程的制定、开展,在一定的框架内要求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完成体育课程的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作为主导,而学生则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由教师引导主动地去参加体育活动,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的引导和管理,“强制”,但也要考虑学生的主体因素,按照学生的意志、爱好、特点定制有特色的体育课程。“强制”与“自由”应该有教师把握好度的要求,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意识则可能会跳出体育课程的目标规定及标准,这对于教学质量则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诺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那么学生对于体育课的兴趣会降低,从而对体育活动产生厌烦心理。学校体育的实施是一类教育活动,在一定的规章制度下自由的发展体育活动是当下体育课程所必须经历的,重构其“强制”与“自由”的关系也是当下学校体育的责任。

3 强制与自由在体育中的矛盾表象性

在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本来就是水火不相容的矛盾体,强制即没有自由,自由则不包含强制,这就需要去摸清学校体育中强制手段的范围以及体育活动自由度的领域,让两者能够相互作用,相互协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应当重视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自由的参与体育活动,而非强迫,但体育课程的设置似乎是对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保障,这种保障性权利是让学生按时,有效的完成体育活动,但在教学过程中则是自由的,没有强制性的必须完成,或者含有某些压迫的东西在里面,这种合理的干预手段在一定范围内是合理且合法的,而且一定有在某些规章制度内所存在的自由,当强制体育逾越出学校体育所制定的规章范畴外,强制就显得与自由成了一个对立面,无自由可谈,强制性的体育活动,这并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自由如若缺少了规章制度,可以说是随心所欲,体育活动可能在会在一部分人的视野里消失殆尽。两者缺一不可,其中需要规章制度这个媒介来协调两者的关系,表面两者相互矛盾,实则两者相互配合缺一不可,在自身的可控范围内调整其他影响因素体现在教育活动中,实现规则下发展自由的教育活动。

4 强制与自由在体育中的合理化初探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体育规章制度的大框架下,合理的运用“强制”手段帮助学生在思想上,意识上重视体育活动,从而参与到体育中去,激发教师对于体育改革的信念,从而落实到教学中去,畅通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紧密结合,在“自由”的前提下完成“强制”教育,督促学生,正视学生,进一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5 结语

强制与自由是教育实施中应当找到其平衡的点,对于这两种矛盾体,如何在强制中体现自由,让自由中包含强制,让两者相互制衡,相互发展是当下学校体育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体育教师应当去探索的,找到其和谐共存的平衡,最终实现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伟大宏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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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钟明宝,张雪临,王瑛.新时期学校强制体育审视[J].体育文化导刊,2013(1):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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