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继续教育的实践现状对我国的启示作用
2018-10-26白雪郭胜伟金路
白雪 郭胜伟 金路
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继续教育”的理念传入韩国以来,经过韩国的努力推广与实践,其已成功将“终身教育”这一理念与建设学习型社会相结合。通过高校与企业的联合合作,提高了韩国民众对于“继续教育”的认知,从而使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参与办学,扩大了国民的教育选择范围。我国可以以毗邻为镜,进一步我发展我国的继续教育。
关键词:韩国 继续教育 立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4(a)-0153-02
Abstract:Since the concept of ‘adult further education was introduced into South Korea from the United States, Korean government has been trying their best utmost to promote it, and they finally combined this ‘life-long learning concept with building a learning society together successfully. By means of forming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collages and enterprises, the ‘adult further education has been widely accepted by the public, and then this fruit urges the whole society from all walks of life respond to the call and take participate in investing more institutions. Therefore, the spectrum of the further education has been greatly amplified. We can take the experience of South Korea as instance and learn from it, further developing our adult further education system.
Key Words:South Korea; Adult further education; Legislation
韓国从立法保障继续教育的地位,到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学习型社会,通过终身教育院、学分银行制等政策,将对继续教育的推动,从司法、社会、个人三个方面三管齐下,面面俱到,其取得的成果十分丰硕。随着社会发展,为保持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拥有与时俱进能力的人才是我国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柱。为实现中国梦,我国可从邻国经验中取长补短,大力健全与完善我国的教育制度。
1 韩国继续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1.1 韩国继续教育的起源
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通过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短时间内迅速脱离了战后国家分裂所带来的困境,一举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为了进一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目标,韩国的产业结构急需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1]。此时的韩国需要在国民自身基础之上培养其继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以及新技能的意识,增强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于70年代由美国引入的“终身教育”概念成为了韩国转型的救命稻草。
1.2 韩国继续教育的发展
1982年的12月31日,韩国颁布了《社会教育法》,其宗旨是:“本法以给予全体国民一生的社会教育的机会,提高国民的素质,从而对国家社会的发展做贡献为目的。”韩国对“终身教育”的出发点,首先是针对国民个人本身素质的提高,其次才是对社会集体所做的贡献。而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在之后的立法中一以贯之。
该法指出:“开展社会教育时,学校和社会团体应积极提供学习机会,使学习者能自由参与学习,大众媒体(广播、杂志等)需积极为社会教育做贡献。”该法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团体和学校在推行“终身教育”一事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感与国民期待度,提高了社会对此的认知,推动了社会团体和学校在此之后的一系列实践,扩大了国民教育选择的范围。
2000年,经过四年的讨论,韩国最终将《社会教育法》修订为《终身教育法》。在这次的修订中,较之前者,后者更加细致的明确了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团体在普及“终身教育”中的职责与具体的工作。正是韩国对社会分工的明确和细致,推动了社会各界力量对于普及终身教育的大力支持与广泛实践。
2 韩国继续教育体制下的办学机构
2.1 高校办学发展沿革
为快速实现韩国的复兴,许多高校在20世纪50年代时就已经积极开展许多下乡扫盲的活动,对农村未能得到受教育机会或者未能得到良好教育的群众进行基本的知识启蒙。
其中较为代表性的是梨花女子大学。梨花女大率先开展了大学生农村服务活动,在奉献社会中获得了对自我的提升与发展;而在《社会教育法》出台后,其于1984年创立终身教育院,将终身教育理念融入大学办学方针之中,自此终身教育院以燎原之势在韩国各大高校中盛行起来[2]。
2.1.1 终身教育院
通过将课程细分为:一般教养课程、专门教育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学分银行制课程与社区联系型课程,终身教育院不仅明确了各高校在社会上的服务性质,更重要的是使各社会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能力、需求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学习,这种细化使得各行各业的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真正的达到了全民学习的目的。
其中终身教育院设立的“学分银行制”是韩国成人教育的一大亮点。学分银行制取材于商业银行的储蓄方式,学员可以将平时所修得的学分存入“银行”,当存满一定数量的学分后即申请相应学位,学分没有“存期”限制,“零存整取”,终身有效,为学员的终身教育提供了良好的保障[3]。其与远程网络课程的巧妙结合,既保护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又提供给学员普通高校的学生所没有的自由选择权。学分银行制下的学习相较于普通高校而言,主要是在时间、金钱上的投资上——简而言之,即学员的投资回报率上——在市场中占领了一席之地。
韩国政府在保证成人教育的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大众缩减了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投资,可以放心大胆的行使对自己进行再教育的权利;通过诸如梨花女子大学、庆北大学等高校的名校效应,为成人教育正名,使人们对成人教育经历了“认识、了解、参与”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自然而然地提高了成人教育在国民心目中的地位,也使得用人单位逐渐认可在学分银行制度下所取得的学士学位的效力,促进了成人教育的发展与完善。所谓“任何思想都植根于当下通行的社会制度”正是如此。
2.2 职业培训发展沿革
2.2.1 立法保障
1963年,韩国制定了《产业教育振兴法》,旨在加强职业教育,规定政府当局、地方自治团体要为职业教育提供支持,确保实验实习设备和费用。1965 年制定《职业训练法》,大力发展职业培训。1969年颁布了《科学教育振兴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对职业教育进行投资,并决定建立用于支持科学教育发展的“科学教育基金”。1973 年, 韩国制定了《国家技术资格法》, 规定各种技术、技能人员要达到国家统一的技能技术标准。1976年12 月,出台《职业培训资金法》,规定以《职业训练基本法》为依据征收税金,建立韩国职业培训基金[4]。其中《国家资格技术法》通过对获得技术资格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并在就业、海外进修、资金、服兵役方面给予优先照顾[5]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视线,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对职业教育日后蓬勃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2.2 高校与政府的“产学合作”
韩国政府支持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积极尝试并鼓励学校式的教育模式向企业的教育模式转化。企业投资办教育,实行产学研结合,已成为韩国政府最喜欢的办学模式[5]。首先,通过颁布法令,使企业明确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承担起职业培训义务。政府还提倡社会兴办职业教育,“实行民间兴办、财团自办、政府扶持的多元办学体制”[6]。韩国在新世纪初,针对教育资源过度集中的问题,政府于2003年及时出台《国家均衡发展法》,提倡加强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在其指导下,以釜山为例,釜山地方政府依据此法,与区域的学者一起确定了釜山创新与发展的五年计划,将事业单位迁离首尔,开发釜山当地,通过设立均衡发展账户等措施,从而为国家均衡发展建立一个全新的体制框架[7]。其次, 把“产学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产学合作教育协议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均进行控制和监督, 对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 对那些不依靠大学培养人才的企业则增加相应的税金, 并对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学校给予曝光, 对其减少或停止财政支持[4]。如此一来,第三方机构的存在不仅使产学双方合作模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另外其所独具的奖惩制度也可以起到控制产学双方权利平衡的作用,最终使产学双方的合作对大众产生积极影响。
3 韩国继续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继续教育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尽管我国在“继续教育”的发展计划与地区政策上也拥有自己的特点,然而通过研究韩国的前车之鉴,亦可以为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添砖加瓦,促进改善与提高。
3.1 政府需建立有力且统一标准的法律制度
自1987年以来,我国通过《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初步建立了继续教育制度;后为发展和规范成人教育,国家亦下放權力至各地方单位,如《长春市成人教育办学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然而,以上的文件虽然明确了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对象以及任务,同时各部委亦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分门别类地推出具体的法规。然而相较于韩国,我国始终缺乏一套有力的、统一的法律制度,从而导致各地政府各自为阵,未能解决资源分配过度倾向于全日制高校的问题。[8]在我国是否能尽快通过统一的立法,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与教育发展,是值得深思的。
3.2 政府需增强高校与企业的产学合作
目前企业招新通常面临着两种困境:一是高校毕业生空有学历无实践经验;二是具备实践经验的人可能会在知识储备有所不足,真正二者兼备的人才在市场上又十分稀缺。为解决这样的难题,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合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如大庆油田学院与大庆油田的产学合作,形成了“信息灵、针对性强、效益高”的特点[9],一方面实现了后者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国内独有的产学合作模式,亦让大庆油田学院占据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尽管随着时代生产力的需要,企业与高校由原来两个独立的系统,逐渐形成双边关系的合作,但由于双方将共同利益置先,社会责任与义务次之,使得这样的合作关系并不稳定。高职教育产学合作需要企业与高校认识到两者的共通点在于为国家发展科技,提供人才保障,这其中离不开政府的第三方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和高校实行宏观管理、协调与监督,随着政府大力开展高等教育管理体系改革,使高校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同时,我国各级政府可以建立由各领域的产学合作咨询组织,在企业和高校之间搭建平台[10],帮助职校逐渐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保证了学生未来就业的同时也为企业输入了大批兼具实战经验与相关知识的人才
4 结语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发展经济方面我国已经具备了充足的经验与应对能力,但是对比起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关乎国民一生发展的教育问题上,我国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通过对比学习,根据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借鉴韩国发展继续教育的经验,完善国家统一立法制度、加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产学合作,从而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以帮助我国在继续教育的发展路上少走弯路,同时,韩国在发展继续教育的过程中遭遇的许多挫折,亦可成为我国发展的前车之鉴。
参考文献
[1] 艾宏歌.《当代韩国教育政策与改革动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 梨花女子大学网[EB/OL]http://www.ewha.a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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