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霸市霸:垄断市场,强迫交易
2018-10-26陈远鹏
陈远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2018年7月份开始,中央决定派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今年将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目前,分赴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的9个中央督导组,组长均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8月28日至9月1日,9个督导组先后召开动员大会,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此轮督导组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督导重点。其中,将重点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强卖啤酒垄断夜市
一些不法个人利用自己的“帮会”势力、“地方豪强”势力,成为称霸一方的“地头蛇”。他们强迫那些与自己经营商品相近的个体户转营其他商品,使得自己经营的商品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购买他们的商品。这样,便可以操纵商品价格,强买强卖,以攫取最大利润。以上种种不正当的欺行霸市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垄断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重点打击市霸行霸,打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餐饮行业等经营场所的“市霸”、“行霸”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9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通报称,同安公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端掉在四口圳欺行霸市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以吕某旸为首的10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4月份,同安公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几名男子在新民镇四口圳村夜市欺行霸市,并收取保护费,同安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该团伙头目名叫吕某旸,今年25岁,在夜市附近开了一家烟酒批发店。从去年7月份开始,吕某旸召集卓某泽、杨某嵘、苏某潮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小弟,强行在夜市推销啤酒。
啤酒市场批发价较为透明,吕某旸批发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不多,但给商家返还的利润较少,他逐一与经销啤酒的大排档、烧烤摊老板谈判,强行要求对方从他手中进货。商家慑于吕某旸等人的胁迫,不得不接受。
为保证垄断夜市啤酒批发生意,吕某旸指使“小弟”不定期展开“抽查”——今年4月份的一个晚上,卓某泽等人在夜市一家大排档消费,故意说要喝某牌子啤酒,见商家拿出啤酒后,他们指责对方掺杂其他品牌啤酒销售,对店面打砸,以威慑其他夜市商家。
据经办民警介绍,吕某旸还无端挑事、公开炫耀暴力——去年7月份,一名车主驾驶一辆福特翼虎车从吕某旸店门口驶过,吕某旸质疑车速太快,冲出去追上车子打砸,又召集小弟再次打砸车辆,以此恐吓周围居民。
根据警方调查,以吕某旸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件共六起,吕某旸以烟酒批发店面为据点,租赁房屋供手下卓某泽、杨某嵘、苏某潮等人住宿,并且在烟酒仓库里准备大量焊刀等刀具,通过恐吓、打砸等方式欺行霸市,影响极其恶劣。目前,吕某旸等10名成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安警方已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
交通肇事逃逸引出的涉黑案
9月11日,湖北省大冶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乔某光等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乔某光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这起涉黑案的成功发现与审判,还要追溯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1月15日晚,黄石市下陆区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社会影响恶劣,受害人家属反映强烈。黄石市公安局侦办的过程中发现,该案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是乔某光,且乔某光团伙为肇事者彭某逃逸积极活动。
据《小康》记者从大冶法院了解,乔某光人称“乔老大”,长期混迹在大冶、黄石等地,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带领其组织成员,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恶名,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8年下半年起,乔某光召集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黄石地区多处宾馆、赌场内“放码”,聚敛钱财,并通过组织实施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提高“地位”,树立了在黄石地区的非法权威。
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敛财行为,并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他人、干扰工程招投标、干扰作证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大冶法院一審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光等19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对乔某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乔某光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对其团伙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禁止部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编辑/麦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