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的社会危害
2018-10-26余弘阳
余弘阳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坚决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列入其中,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校园贷”正发展成为“校园害”,不坚决遏制“校园贷”,校园难以安宁。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近期各地警方对“校园贷”痛下杀手;而走进每一所高校,都能清楚的看到打击“校园贷”的宣传提示。
“校园贷”,已经成为过街老鼠。
贷款万元买手机 三个月变成6万多
所谓“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贷”,更像传统诈骗的新型变种,只不过套路更多,陷阱更深,逼债手段更野蛮,危害更巨大。
来自各地的案例显示,“校园贷”,让无数学生蒙受多重损失,甚至家破人亡,已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小康》記者从湖北省西部一所高校了解到,“校园贷”过去两年曾经给这所学校带来极大的危害。
虽然校方对牵涉“校园贷”的学生数量讳莫如深,但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2016年和2017年,该校先后有数百名学生落进“校园贷”陷阱,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而校方对外公布的数字是涉案200多万元。在当地,无论是师生,还是市民,都清楚的知道该校一名大学生因无力还清“校园贷”,不堪骚扰,最终在校园自杀。
小邓目前是该校财经学院大四学生。他在去年陷入了“校园贷”的泥潭。他说,当时为了买一部手机,看了校园里的小广告之后,打电话给网贷平台的联系人。对方相当热情,三番五次的邀请小邓吃饭,打探小邓家庭情况。没多久,对方将小邓的身份证拿去,并让小邓在一份借款合同上签字。当天下午,小邓就拿到了1万元现金,买到了心仪的手机。
然而,3个月之后,小邓被告知,他的欠款达到了6万多元。这笔钱,对于小邓来说是个“天文数字”,因为其父亲对小邓管教极严。最终,小邓的母亲在得知情况后,为了让儿子安心学习,瞒着小邓的父亲,替小邓还了贷款。
《小康》记者获悉,今年8月,湖北警方对外公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共接报,涉及到高校非法“校园贷”的有251起,涉及到在校的大学生有381人次,今年以来,共破获非法“校园贷”违法犯罪案件有111起,依法打击犯罪嫌疑人199人,解救受害学生165人,参与调处非法“校园贷”纠纷54起,挽回学生经济损失70余万元。
而从地域上分析,目前,湖北省内的非法“校园贷”主要涉及13个地市州,其中武汉有123起,占54%,咸宁、荆州、十堰、恩施、襄阳、黄冈、随州、黄石、宜昌、孝感、荆门均有发生,涉及50多所高校。多发于高职高专、或地点较为偏远的高校。
借钱给学生 盯着的是家长口袋
通过梳理近期警方侦办的“校园贷”案件,记者发现,非法“校园贷”中借贷人与学生直接签订合同,但最终是冲着家长的钱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方介绍,“校园贷”恶势力团伙瞄准部分大学生好面子、爱攀比、社会经验少的特点,通过低息引诱,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实施诈骗,各个步骤层层递进,相互关联,最终编织成一张大网,让借款大学生一旦触网就难以脱身。
步骤一:低息引诱。“校园贷”公司往往声称无抵押、利率低,以此吸引大学生,但实际上却通过各类手续费变相提高利率。大学生小田想借款5000元,测算后发现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542元,还款压力并不大,于是签订了借款合同,等到放款时才知道要扣除300元中介费和1000元保证金,到手仅有3700元,却背上了6504元债务。
步骤二:阴阳合同。这类公司还会让贷款人签订双倍的贷款合同,并声称是行规,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可事实上,借款5000元签订10000元的借款合同后,贷款公司就会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打款10000元留下转账记录,随后让你将钱转给指定人员;有的还会给你10000元现金拍照录像后收回,这些合同、转账记录、照片录像都将成为日后追债的证据。
步骤三:制造违约。“校园贷”公司会设置苛刻的还款条件、故意设置还款障碍等方式导致借款人违约。有的规定每天上午9时至12时还款,一天一还,早一秒迟一秒都算违约,借款大学生为此专门定闹钟来还款。
有的不告诉借款人还款时间,工作人员一直推脱,“咱们啥关系,不着急还,迟两天没事的”“这两天有点忙,过几天再说”。等一过还款日,讨债人员便找上门来以违约为由讨债。有的“鸡蛋里挑骨头”,小李借款后,贷款公司让他每周来公司报到,小李有一天准备回山西老家,他们得知后称小李违约了,借款人不能离开本市,小李便放弃了回去的打算,讨债人员又称,你定了火车票,表示有了离开的主观意图,就已经违约了,便开始强行追债。
如果每次都按时还款,贷款公司便要求查看手机,如果发现有信用卡、花呗、白条,便会以在多家平台借贷为由认定违约。违约与否都是贷款公司一家说了算,他们总能找出违约理由。
步骤四:软暴力催收。“校园贷”公司还会采用“跟脚”、泼油漆、电话骚扰亲属等“软暴力”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逼迫还款。借款大学生上课时,催债人员就守在教室门口,下课后就与借款人同吃同住。有时还会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大学生小吴借款逾期未还,于是4名讨债人员将他拘禁在网吧、洗脚城5日,不让他离开,迫使其父母还款6万元。
步骤五:过桥转单垒高债台。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校园贷”公司便会给贷款人介绍另外一家公司继续借贷。新贷款公司将会故技重施,利用阴阳合同的手法增加债务。经过多次过桥平账后,原本几千元的债务在短时间内会增加到数十万元。在调查中民警发现,一名大学生曾向该团伙借款5000元,在半个月内通过转单等运作方式飞涨到了60000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董盼介绍:“‘校园贷团伙主要抓住了在校大学生社会经历浅,怕贷款被家长知道的弱点,让贷款学生不断借贷,以贷养贷,越陷越深,等实在隐瞒不住时,往往已经签订巨额的借款合同。”
“校园贷”为何难以根除?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预警和教育都做得很及时,但为什么“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却仍有发生?
9月6日,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表示,“校园贷”不是国家和金融机构设立的正规金融产品,而是变相非法的高利贷。目前,我国资助政策体系对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起到了兜底作用,调研发现,这两年因为“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没有一例是因为缴不起学费、生活费导致的,更多是超前消费和其他个人因素导致。
9月17日,《小康》记者从湖北西部一所高校了解到,该校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大二学生,从今年上半年开始,陆续通过借呗等网贷平台,借款总计2万余元。但他借来的钱,主要用于泡吧、打游戏,或者约上同学到校外吃喝。据悉,这名男生此前曾多次找同学借钱,但因“有借无还”,遭到同学疏远,于是他干脆找网贷平台借钱。其家长很快发现了他的这一行为,替他还了钱。
马建斌介绍,为了解决“校园贷”这个问题,教育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多种形式给学生讲授金融知识、法律常识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近期尤其是今年以来,“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有所减少,这就是教育发挥的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光靠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学会自我保护不现实,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悉,针对“校园贷”,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规范整顿。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然而,禁令之下,“校园贷”依然未从校园中根除。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校园贷”监管规定出台后,严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一大批以“校园贷”为主业机构纷纷转型,堵偏门、开正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不过,供给侧管住了,但大学生的贷款需求依然不减,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填补缺口的背景下,客观上为很多现金贷机构提供了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的机会。另一方面,即便是合规经营的消费金融机构,在识别借款人身份方面也难以做到100%精准,完全将学生借款人挡在门外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对“校园贷”业务的违规经营的打击,是个持续和动态的工作,应纳入消费金融常态监管之中。
办案民警则表示,“校园贷”涉及面广,隐蔽性强,目前公安机关都是从“暴力催收”环节介入,经过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
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校园贷”不易查处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且具有完整的证据链,在没有严重的暴力催收等情况下,很多时候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只能走法院诉讼,而到了法院,鉴于借贷方证据充分,往往是借款方败诉。
针对这种现状,吕胜柱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对非持牌借贷机构的资金来源、杠杆率、催收问题等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大学生要量入为出,不能因为借款门槛低就随意乱借款,尤其下笔要谨慎,仔细研读借款合同條款,不能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或借条。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