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10-26麦婉华
麦婉华
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前提;国家长治久安,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是重要保障。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呈现新动向。
特别在某些农村、城市基层地区,有一些固定组织者和骨干成员的团伙。他们有的以经济实体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强占豪夺经济利益。这些涉黑涉恶势力吞噬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势在必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6月,中央政法委发布消息称,为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期中央派出10个督导组,由正省部级领导带队,第一轮分赴河北等10省市实地指导“督战”。实施步骤上,今年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中央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并实施督导工作,这是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早有前兆
其实,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早有前兆。2016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勢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随后,全国各地部署开展新一轮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专项斗争。
2017年6月15日,时任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严打方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重点,以“铲乡霸、除村恶”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2017年12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强调,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从上述资料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何从“打”黑除恶转变成“扫”黑除恶?有媒体分析,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 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因此,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不让黑恶势力影响长治久安
为什么中央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张冬冬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
“对一切黑恶势力坚决扫除,对其经济基础坚决摧毁,对其‘保护伞坚决打掉。矛头直指黑恶势力的官方‘保护伞,目的显然是要借助扫黑除恶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而改变基层政治生态,打通中央政策通向基层的‘最后一公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清障碍。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政治考量。”张冬冬表示。
另外,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近些年来基层政治生态的变化,黑恶势力对政权和关键经济领域的渗透密切相关。
张冬冬认为,不同以往,目前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随着时代发生了变化,组织公司化,头目幕后化,更多是通过“软暴力”手段攫取利益。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金融、放贷等各领域渗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莫大的危害。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在合法交易的掩护下,已经完成罪恶的“原始积累”,不甘于地下,通过各种手段开始直接向政治领域渗透,想方设法获取政治上的庇护甚至直接得到政治权力,由黑变红,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這种黑金政治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
“某种程度而言,权钱交易下的黑金政治已经成为最大的黑恶势力,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国家长治久安,这正是黑恶势力最大的危害性所在,因此本次对涉黑涉恶涉腐败的‘严打专项斗争意义非凡。”张冬冬说。
8种情形属重拳打击范围
“盘踞在郸城县吴台镇、鹿邑县张店镇一带的‘刘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一举打掉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日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公安局通报称。
据介绍,“刘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犯刘某某曾组织“小刀会”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留有恶名。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刘某某大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当地百姓谈“刘”色变,敢怒不敢言。
这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黑恶势力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事例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要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更具体来讲,根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媒体整理,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分别是: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当然,不同的地方也根据自身情况表述的情形也有不同。例如,河南郑州市公安局印发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希望市民提供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重庆专项斗争加入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等。内蒙古专项斗争则加入了土地草场承包矛盾纠纷多、矿产资源开发恶性竞争激烈、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突出、农闲时间较长赌博屡禁不止、物业管理存在垄断经营等可能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
扫黑除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特别提到一点: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换言之,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据了解,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等原则已经成为共识。在1996年“严打”、2004年“严打”、2010年“严打”过程中,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须维护公正。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严打”一词蕴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被不断突出。
张冬冬认为,政法机关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由此可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成果和水平的一次契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一切行动都要依法,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反腐行动。要吸取某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能搞‘以黑扫黑、‘以恶对恶,不能扩大化,严禁刑讯逼供、严格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冤假错案。”张冬冬说。
他还表示,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依据和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边界和要求。该项要求充分表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内涵。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根本遵循。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就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坚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扫黑除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依法与严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严格依法,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严打的前提是依法,虽然各地基本由党委作为专项行动牵头负责方,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办案,但是党政干部是宏观牵头领导,是不能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机关依然要独立办案,要严格依法把好立案关、逮捕关、起诉关、审判关,要依法保障人权,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护严打活动中相对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一方的合法权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裁判等原则。”张冬冬补充道。
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相结合
1月27日,廊坊市城南医院院长张毅坠楼身亡。跳楼前,张毅留下一封绝笔信。信中,他控诉了将他双腿打断的暴徒,以及插手医院正常业务、挪用资金的合伙人杨玉忠。在廊坊官方的通报中,“迫于舆论压力”,指使暴徒行凶的赵某、以及合伙人杨某均已投案;官方并已启动对于警方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情况的调查。
当地举报信称,杨玉忠曾对村民说,“有不服的去哪里告就去告,你们没有那份能力,花个三五亿我顶得住,搞得定,不怕告,怕告就不这么干了”。7月30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廊坊市安次区政协原主席杨广恒等充当杨玉忠涉黑团伙“保护伞”案。杨玉忠案牵涉多名公职人员,多人充当杨玉忠团伙“保护伞”被处理。
从某种程度而言,扫黑与反腐,可谓一枚硬币的“两面”。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
因此,《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也曾表示,“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以反腐和扫黑结合来整治群众身邊腐败,说到底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受到反腐红利。”
《通知》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可以看出,本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标志着历来由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打黑除恶,已经升格为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扫黑除恶,参与扫黑除恶的部门也从以前的政法机关扩大到各级党委各级政府,扩大到所有各部门各单位,扩大到全民参与。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威胁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放过,要求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这是一场举党和全国之力对违法犯罪的大扫除,是一场整合多部门的全面治理,决心大、任务重、站位高、措辞严,既扫黑又反腐,具有更大的冲击力和更强的威慑力。”张冬冬说。
编辑/余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