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考略
2018-10-25刘瑞忍
刘瑞忍
摘要 民国时期,我国图书馆事业突飞猛进,编制和发布图书馆年度报告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图书馆界的重视。在图书馆法令、规程中,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制度。中华图书馆协会号召各馆编制、印发年度报告,大力推动年度报告制度。图书馆学者也积极宣传编制年度报告的意义和方法。从现存图书馆史料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基本特点主要有:卢沟桥事变前发展迅速;呈公开化趋势;坚持客观性原则;报告时间相对固定、体例各异。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图书馆年度报告 图书馆规程 中华图书馆协会
分类号
G259. 29
DOI 10.16603/j.issn1002-1027. 2018. 01. 016
圖书馆年度报告是每年度图书馆主要成就、重大事件、资源建设、读者服务、组织机构、财务概况、学术研究、捐赠信息、数据统计等工作的报告,是客观记录图书馆发展历程的文献资料。编制图书馆年度报告,可以促进图书馆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的提高,有助于图书馆历史研究的开展,加强社会各界对图书馆事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帮助图书馆吸引投资和捐赠。
民国时期,随着我国图书馆事业的迅速发展,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编制与发布也不断完善。但当今部分学人认为年度报告在国内图书馆的应用算是新生事物,但在英美等国的公共图书馆,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图书馆界并未对年度报告做出行业的特殊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尚未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与英美等国图书馆成熟的年度报告制度相比,我国图书馆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尚处于萌芽、自发阶段。高校图书馆年报公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年报起步时间较晚,即使少数图书馆开展了这项工作,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我国各地公共图书馆年报的编制和发表尚处于起步阶段。他们忽略了民国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史实,孤立地分析当代图书馆年度报告,由此得出的这些论断值得推敲。笔者特撰此文进行商榷,以期全面而客观地揭示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发展状况。
1 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法制化
1.1 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萌芽期(1905~1914年)
我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图书馆法规的国家之一。从古代官私藏书,到近代图书馆的发展,每一个时期都有藏书管理办法和章程等规定。晚清,近代图书馆陆续创建,各种图书馆法规、章程开始制定。清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图书馆法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它对图书馆的宗旨、设置、馆舍、人员、经费、藏书等做出规定,使图书馆有章可循。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图书馆每年开馆闭馆时刻收发书籍、接待士人各项细则,应由馆随时详拟。京师图书馆呈请学部核定,各省图书馆暨各府、厅、州、县图书馆.呈请提学使司核定”。
湖南图书馆开馆之初,订有《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第四章职员,第九条“书记在每月之末,作阅览人月表,每年之末,作阅览人年表,榜示馆门”。图书馆报告制度,规定了报告的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把阅览人年表榜示馆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阅览状况,重视图书馆信息公开,是馆务报告制度上的一大进步。
但总体而言,清末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所规定的报告内容较单一,时间不统一,与大梁书院《藏书阅书规则》《皖省藏书楼开办大略章程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比较相近。1898年,大梁书院《藏书阅书规则》规定“每届一季,司书吏将阅书簿呈监院官阅,年终送院长阅”;1901年,《皖省藏书楼开办大略章程十二条》也规定“其周岁收支,每于年终,由本楼账房开具四柱清册,由总理诸人查核无误,再行刊布。凡有捐款者,均送一份”。所以说清末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处于萌芽期。
1.2 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形成期(1915~19 36年)
民国时期,图书馆事业迅猛发展,制定了相对完备的图书馆法规。范凡“曾经根据李朝先、段克强的《中国图书馆史》和《‘中华民国图书馆年鉴》(1981年版)等书做过一个初步统计,得知民国期间先后公布图书馆法令15个(实际数字可能更多)”。
1915年10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十一条和《通俗图书馆规程》十一条。这是我国比较完整的图书馆法规。《图书馆规程》第七条规定,“图书馆馆员每届年终,应将办理情形报告于主管公署,列入地方学事年报。附设之图书馆报告主管之团体、学校,转报于主管公署。”《通俗图书馆规程》第八条规定,“通俗图书馆主任员应于每届年终,将办理情形依照图书馆第七条之规定,分别具报”。两个《规程》明确规定,报告的统一时间为年终,责任人图书馆为馆员,通俗图书馆为主任员,内容为各馆的办理情形,呈报机关为主管公署。它们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的正式形成。
1927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公布了《图书馆条例》,第十条也有此规定。1930年5月,《图书馆条例》经南京教育部酌加修正,改称为《图书馆规程》。办理情形报告的时间是每年三月底,并增加了呈报图书馆概况的规定。《条例》《规程》再次以法令的形式强调了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
1915年以后,各图书馆相继制定了章程及办事细则,年度报告制度逐步完善。以浙江公立图书馆为例,1917年5月,浙江省长公署批准公布《浙江公立图书馆章程》,第三条规定“编纂员承馆长之指挥,掌关于目录、年报、统计之编辑.及印抄各书之审核事项”。同年12月,浙江省长公署审定《浙江公立图书馆办事细则》。第六章统计,“第三十九条 本馆统计,应就阅书人数、借书人数、参观人数,及阅借图书杂志种类等项,分别编制。第四十条 前条统计,应每月造一分表,并每年造一总表,及前年度比较表,登人年报。”第七章年报“第四十一条本馆每学年终编印年报一次,其应载事项如下:一、本学年新置图书杂志新闻各目录;一、本学年关于本馆办理并一切章制文牍;一、本学年各项统计;一、来学年之整理进行计划;一、附录本国及外国关于图书馆之法令章程或撰述译著,本省各地方图书馆之组织报告,国内私家藏书之调查报告,均属之。第四十二条 前条年报,应分别呈函主管官厅及各机关存阅。”1931年8月,奉浙江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立图书馆暂行章程》规定,每月终造具工作报告表,每年度终了时造具全年工作报告书,呈报教育厅查核。浙江公立图书馆于1915年创办《浙江公立图书馆年报》,为全国图书馆所无,具有开创意义。其详载了本学年本馆办理情形,对购置、阅借、编纂、统计等主要工作均有报告。浙江公立图书馆的《章程》《办事细则》对年度报告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使年报有了编制标准。《暂行章程》则使用了“全年工作报告书”一词,比“办理情形”等概念更清晰。这一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有法可依,编制年度报告的图书馆大幅增加,尤其是进入1930年代以后。
1.3 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发展期(1937~1949年)
1939年7月22日,教育部颁布《修正图书馆规程》,“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于每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造具下年度事业进行计划及经费预算书,呈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查核备案。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应于每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造具上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计算书,呈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查核备案。前项事业进行计划及工作报告,县市立者应转报教育厅备查,省市立者应转报教育部备查”。《修正图书馆规程》在全国性图书馆法令中首次使用“年度工作报告”术语,其价值和意义不容忽视。规定的报告时间更具有合理性和时效性,报告呈报的对象也更明确。1947年4月,教育部公布的《图书馆规程》第二十六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1939年7月24日,教育部颁布《图书馆工作大纲》,目的在使各级图书馆于施教时有所依据,并增加工作效能,促进事业普及,与便利成绩考核。第七条省市(行政院直辖市)立图书馆之工作,规定总务部“编制年报,汇制表册”。《图书馆工作大纲》明确了图书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编制年报的具体部门,强调在各部门编制各项统计的基础上,由总务部来汇制表册、编制年报。《修正图书馆规程》《图书馆工作大纲》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
同年11月,教育部公布《图书馆辅导各地社会教育机关图书教育办法大纲》,“第10条 图书馆编造工作报告时,须将辅导报告列入,呈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1944年3月,教育部颁布《图书馆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也增加了此规定。1941年6月,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设置图书馆(室)供应民众阅览办法》,“第9条 各图书馆(室)应于每年度终了时,将本年度开放民众阅览工作,编具报告,送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除《图书馆工作大纲》中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外,还强调了年度报告必须将辅导报告、民众阅览报告列入。
1937年7月,日军制造“卢沟桥事变”,侵华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图书馆事业遭到巨大破坏,损失惨重。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内战又起,图书馆事业尚未恢复,便再度陷入困境。图书馆人虽惨淡经营,关于图书馆事业的各项规程、条例、办法等仍难以贯彻执行,有的甚至名存实亡。这一时期,从法律层面看,年度报告制度继续发展,不断完善;从执行情况看,各图书馆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严重倒退,时断时续。
2 中华图书馆协会大力推动年度报告制度
中华图书馆协会以研究图书馆学术,发展图书馆事业,并谋图书馆之协助为宗旨。协会努力搜集保存关于图书馆事业的各项资料,宣传推广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自创刊始,第一卷第一期即刊登,“本会启事一 本会现正搜集各图书馆藏书目录,周年报告,阅览规则,以及各种格式图表,图书馆内外摄影;凡关于图书馆事业之片纸只字,皆妥为保存,供众阅览。全国各图书馆对于此举,谅蒙赞同。务希将馆内各出版物,检寄一份,至为企盼!”这一启事,连续多次刊登,足见中华图书馆协会在搜集图书馆年度报告等资料上的热心和执着。
在图书馆编制年度报告方面,亦大力提倡,积极推动。1929年1月,中华图书馆协会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年会。在图书馆行政组第二次会议上,北平北海图书馆馆员于震寰提出编制周年报告的议案,提案全文如下:
104、请各图书馆编辑周年报告案。
[理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所以尚未能积极发展者,因社会虽渐感觉其需要,而对于其执务状况,及已有成绩,尚不明了。甚至图书馆自身,亦每不知其一年中所作何事,故各馆亟须按时编制周年报告。一方可报告其隶属之机关,一方可公布于社会,不但自身可知其发展之程度,亦可与他馆互为观摩焉。
[办法]由协会执行部函请各馆查照办理。
大会议决通过了于震寰原案,这说明我国图书馆界在一定范围内已形成共识,认识到年度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对于图书馆、读者、上级机关、社会等,编制年度报告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之后,中华图书馆协会对于南京年会决案积极推行。据1929年10月发表的《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五次会务报告》,执委会第一次报告强调,推行年会议决案,在本会会务至为重要,亦会务中之较为繁复者。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常会,对于执行委员会报告进行审查。议决通过了对于年会议决案之推行一项,函请各图书馆施行各案,是否得有函复及施行实况若何,函请执委会于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前详细报告。
1930年8月,《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五年度报告》(十八年七月至十九年六月),详述了第一次年会议案推行情形及结果。关于图书馆行政方面的议案,“虽各方办理之情形,具体报告本会者尚属无多,然由调查所及,收效似亦匪细。”“我国图书馆有完善之周年报告者,实首推北平北海图书馆。近则各地已多仿行。如江西省立图书馆等,均有报告之编制。亦有创编月刊,季刊,年刊或不定期刊者,一方以之研究学术,一方以之报告馆务,如北大图书部,安徽省立图书馆,浙江省立图书馆,江苏国学图书馆,苏州图书馆,北平第一普通图书馆等是也。其编制各该馆概况或一览者,更所在多有,兹不备举”。由此可见,在图书馆行政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个人会员和机关会员的努力下,各图书馆在编制周年报告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图书馆之间相互学习借鉴,编制周年报告者增多。
1932年,中华图书馆协会举行本年度第一次执行委员会议,议决通过了“各图书馆工作报告案”。
[理由]欲使各图书馆间明了内容及互相借镜起见,各图书馆应按年编制工作报告,刊印成册,分布于各图书馆。
[办法]由协会通函各图书馆按年编制报告、印发,如经费困难不能自行印刷时,可送交本会分别刊入会报或季刊中。
民国时期,图书馆建设面临着经费支绌、人才短缺等诸多困難,遇事难免因陋就简。中华图书馆协会这一议案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倡导各图书馆按年编制工作报告,使年度报告制度趋于规范性和系统性;还提倡年度报告公开化,公开印刷发行,并分布于各图书馆。对于不能自行印刷,愿意在《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或《图书馆学季刊》上公布年度报告的图书馆,大力支持。
1933年8月,《中华图书馆协会概况》事业一栏中,再次强调,图书馆有表明内容于社会,为自身事业之按步进行,应按年编制周年报告。中华图书馆协会竭力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在图书馆编制年度报告上,真可谓是殚精竭虑,坚持不懈。
3 民国时期图书馆学家积极宣传年度报告
民国时期,我国图书馆学家广泛宣传欧美、日本先进的图书馆学理念,介绍国外图书馆事业的成就,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图书馆发展之路。1925年,上海国民大学设立图书馆学系,杜定友任系主任,讲授图书馆学概论。1927年,杜定友的《图书馆学概论》出版。“第十二章 图书馆的报告”,认为图书馆馆长是对于公众负责的,所以每年办理馆务的经过情形,应有详细报告奉呈主管机关审阅。文章用简明通俗的语言,讲述了图书馆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和主要内容。报告的内容,务求翔实。文字务求显达,使一般人可以明白。数目要反复核对,以免遗误。最好加印图画照片,使内容更加明了。报告大约分为三部,叙述一年来的概况、提出建议和附各种图表。
图书馆学人翻译的外国图书馆学论著中,也介绍了图书馆年度报告。如美国骆约翰·亚当(JohnAdams Lowe)著、文华图书科第三届毕业生章新民翻译的《民众图书馆的行政》。该文最初刊登在《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季刊》第五卷三、四期合刊上。1934年,作为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丛书之一正式出版。文章认为图书馆报告是图书馆宣传的最重要部分,周年报告的主要作用就是以那些应分要知道图书馆情形的人们能懂得的形式,告诉他们与他们最有关系显著的事项。所以文中不仅强调统计的意义,多次述及周年报告,还在第六章“统计的意义”专辟一节介绍“馆长的周年报告”,详细论述了如何用不同的体裁编印周年报告呈之于各类的读者。沈祖荣在序文中盛赞,“我们若是把这本书来看,就知道图书馆应怎样去管,图书馆的工作应怎样去经营才能有效,经费才不至于虚费了”,并说“此书原本,本校早已选为教本”。此书原本作为教本,将编制周年报告的理念和方法直接传输给未来的图书馆员,影响较广。
民国图书馆学著作专辟章节介绍年度报告,说明中国现代图书馆的推动者们已经把编制年度报告视为图书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宣传年度报告的著作,对于促进图书馆界认识年度报告的意义和推动年度报告的编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4 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基本状况
4.1 样本举例
通过馆藏纸本文献、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民国图书馆学文献数据库、晚清民国期刊全文库和民国时期文献总库·民国图书数据库,笔者查阅了近二百份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现纵向选取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相关的年度报告7份(表1),横向选取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门图书馆等不同类型图书馆年度报告10份(表2),以期反映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原始风貌。
4.2 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基本特点
4.2.1 卢沟桥事变前发展迅速
自1915年起,京师图书分馆、浙江公立图书馆开始编制年度报告,并公开发表。随后,《教育公报》刊登了京师通俗图书馆、中央公园图书阅览所和陕西省公立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1920年代,松坡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等图书馆建馆伊始,即编印年度报告。1930年代,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年度报告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图书馆公开发布年度报告至少已经有101年的历史。如果把我国图书馆年度报告发展状况放在我国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中分析,我国年度报告无论是制度化还是编制发布,和世界图书馆年度报告发展进程相比,起步时间并不算晚,甚至可以说是起步较早。从第一所面向公众开放的近代图书馆建立到编制年度报告,仅用了10年左右时间,从个别图书馆编制年度报告到较大范围仿行,只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发展迅速。编制年度报告具有连续性,如京师图书分馆、松坡图书馆(北平)、国立北平图书馆、浙江公立图书馆、国立中山大学图书馆等。编制年度报告,不仅有中文版,还有英文版,如国立北平图书馆。由表1和表2可知,国立北平图书馆、浙江公立图书馆等还精益求精,编制的年度报告体例完备、内容翔实。
卢沟桥事变前,图书馆年度报告发展状况良好。可惜残酷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紧紧扼住了我国图书馆命运的咽喉,卢沟桥事变后,大多数图书馆或被损毁、或被占领、或被迫迁移,日常的借阅服务工作都步履维艰,更遑论年度报告的编印。图书馆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几近停滞,只有少数图书馆发布了部分年度的报告。
4.2.2 呈公开化趋势
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的名称多样,主要有图书馆报告、馆务报告、工作报告、概况等。图书馆年度报告发布的途径广泛,主要有专著、政府公报、馆刊、图书馆学报刊、所属机构主办的报刊等。各种类型的图书馆都不乏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连佛教图书馆也公开发布馆务报告,如刊登在《海潮音》上的《世界佛学苑图书馆二年来之馆务概况》和《世界佛学苑图书馆馆务报告》(三周年)。部分图书馆还把年度报告分赠给其他图书馆,用于馆际间相互交流学习。国立北平图书馆多次向其他图书馆分赠馆务报告。身为国立中山大学校长的邹鲁先生,亲自致函京师图书馆、国立北京大学图书馆等21家图书馆,请其将本馆书目、规程、周年报告及一切印刷品各检一份寄予本校图书馆,以资借镜。甚至外国图书馆也向中国图书馆赠送本馆年度报告。据《北京图书馆第一年度报告》赠书述要中记载,美国国会图书馆赠其一八九七至一九二五年周年报告。年度报告系统地记载了图书馆一年来的重要工作,通过阅览其他图书馆的年度报告,对比本馆工作状况,可以取长补短,促进自身馆务发展。大部分图书馆均竭力公开本馆馆务信息,年度报告呈公开化趋势。
有些图书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表年度报告,而是在馆刊、所属机构主办的报刊、图书馆学报刊等刊物上,发表每周、每月、每季、学期、半年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除此之外,图书馆编制概况、一览、近况或述略等,介绍本馆工作进展状况的,更是不胜枚举。如燕京大学图書馆在《燕京大学图书馆报》(1931.1-1939.8)上,连续多年发布本馆工作统计表和新编中日西文书目录。1933年,编印《燕京大学图书馆概况》,分12节,介绍该馆沿革、建筑、设备、组织、藏书、经费、购书、分类、编目等情况。虽然这些图书馆没有按年度发布报告,但在馆务信息公开方面依然贡献巨大。
4.2.3 坚持客观性原则
图书馆年度报告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图书馆年度发展状况。民国时期,许多图书馆平时注意全面、细致地收集馆务资料,按周或按月汇编统计表和工作报告。编制年度报告时坚持实事求是,以真实可靠的数据说话,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如中国科学社第十二次年会《图书馆报告(民国十五年九月至十六年八月底)》,如实揭示图书馆存在的问题。“现尚未聘定继任人员,以致馆务方面,多为稽延。但以时局关系,初拟进行之各种事业,如指导中等学校理科教育等事,均未能举办。”“登录国际交换图书……已到馆者,除约半数已登录者外,尚未分类陈列,故不能供参考之用。本年度内十之九已登录及归类陈列,拟尽十六年内将其余悉数登录。凡美国政府印刷局所出版之各机关类书……均拟补足,再购索引卡片,以备参考,如是则书不空藏,公诸大众矣。”“现在藏书室已将满储书报,在一、二年内即有不敷应用之虞,且建筑已久,易遭火患;本社尚有隙地,宜别建一钢骨水泥屋,专为图书馆之用,惟募集经费为难,愿本社社友加之意焉”。中國科学社第十三次年会《图书馆报告(民国十六年九月至十七年七月底)》“再美国赠送或交换与本社之书籍,以省邮费计,常由国际交换局转送,以致多有遗失。本年内虽取到一部分,但遗失者仍不少,虽屡次函求美国各机关迳寄本社,但终不得要领,愿诸社友有以教之”。图书馆主任路敏行不仅详细分析了图书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还集思广益,寻求社友的帮助。
《一年历程缩影——孑民图书室一年来工作报告》记述了北京大学孑民图书室创办、苦撑、发展、巩固的过程。在真实叙述成绩的同时,他们并不讳言工作同学缺乏经验。“大家都不懂编目分类法,过去正因为不懂,自己发明了一种古怪的分类法,弄得书籍增多之后,会插不进去,令人哭笑不得,所以才要重编的”。图书馆编制年度报告秉承客观性原则,直面工作中的进退得失,可以激发白我提高的内驱力。
4.2.4 年度报告时间相对固定、体例各异
民国时期,图书馆发布年度报告的时间主要有两种,一是每年终,报告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至12月;一是每年中,报告起止时间为上年7月至本年6月。70%左右的图书馆,是根据图书馆规程或划分年度的惯例,按时编印年度报告,时间相对固定。少数图书馆因为实际情况,略有变动。如秀州中学图书馆因《秀州钟》出版日期关系,1936年年度报告统计至5月止,1937年年度报告统计至4月底止。
民国时期,图书馆年度报告有综合性报告,也有专题性报告。但内容和格式缺少统一的、详细的规定,各馆工作、人员、经费等又各不相同,所以年度报告体例各异。内容繁简差别很大,篇幅短的不足一页,长的二三百页。以阅览为例,有的图书馆只用一句话介绍阅览人数和册数,有的图书馆不仅有阅览人数、册数统计,还有阅者类别、阅书种类、开放日数、每日平均、与上年度对比分析等等。格式各具特色,有的逐月纪事,有的编制成工作报告表,有的分门别类,详述各项馆务工作。
5 结语
民国时期,我国图书馆事业在政局动荡、战乱频仍、经济薄弱、国民阅读缺失等环境下艰难发展,不断壮大。图书馆年度报告作为图书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图书馆行政的一个重要议题,颇受关注。它们对于宣传推广图书馆服务,监督促进图书馆发展,馆际交流学习等,大有裨益。民国时期,图书馆在年度报告制度化、公开化、图书馆协会推动、图书馆学人研究实践方面发展较快,并初具规模,对于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