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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

2018-10-25沙媛

祖国 2018年19期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空间互联网

沙媛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发展越来越快,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当下时代的主题。其中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为迅速,特别是在近几年来,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人数越来越多。这也使得人们的生活越许来越便利,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网络空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越来越严峻。由于我国起步比较晚,虽然发展的速度比较快,但伴随的问题比较多。目前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制度不完善,还不能保证用户通过法律得到充分的保护,许多的网络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得不到保障,导致人们对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存在恐慌,我们必须解决这一现状,更好地保护用户的的网络隐私权。本文就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了以下讨论。

关键词:网络空间 隐私权 互联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发展越来越快,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当下时代的主题。其中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为迅速,特别是在近几年来,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人数越来越多。这也使得人们的生活越许来越便利,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网络空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越来越严峻。由于我国起步比较晚,虽然发展的速度比较快,但伴随的问题比较多。目前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制度不完善,还不能保证用户通过法律得到充分的保护,许多的网络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得不到保障,导致人们对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存在恐慌,我们必须解决这一现状,更好地保护用户的的网络隐私权。本文就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了以下讨论。

一、隐私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意其他人知道,或者不愿其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隐私与公共的利益无关,只与个人利益有关。隐私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一种客观事实,无论它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它总是存在,无论什么都无法否认它的存在。隐私权从根本上作为一种人格权,它是指人们享有的个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的安定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隐私权可以看作是一种人格与财产并存的人格权利,是人们享有的安定生活的权利。

网络隐私权通俗的来讲就是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它与隐私权有诸多的差别。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上的延伸,主要指能人们在网上享有安定生活,私人信息以及私人空间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一种人格权利,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一些敏感信息。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的发展密切相关,它是传统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逐渐演变而来。网络隐私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但与传统的不同的是网络用户具有真实性和虚拟性的双重性质。

二、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一)网络隐私权拥有真实行和虚拟性的双重性质

网络用户拥有真实性和虚拟性的双重性质。而网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虚拟性,因为网络就是通过计算机技术虚拟而来,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在网络中,人们可以隐瞒自己的信息,用虚拟的信息进行许多活动。而许多的网站在注册时要求填写真实的用户信息。从而导致网络的真实性与虚拟性难以判别。

(二)网络隐私权客体范围扩大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包括个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等等。可能在真实生活中这不算隐私,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一切与个人相关的信息都是隐私。而随着隐私的逐渐公开化,用户的网络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

(三)网络隐私权的内容越来越复杂

互联网迅速发展已经应用到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信息资源共享性能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减弱的主体对于个人隐私的控制能力,这样使得网站和平台对于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显得更加简单,也存在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的严重后果。

(四)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严重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使地球变成了一个真正的地球村,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门槛比较低,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很容易被大范围传播,给用户造成严重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由于网络传播的速度较快,一旦私人信息被传播出去,可能会造成大范围的传播,可能传到全国甚至全世界,如果是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可能会引起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对被侵权人会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如今社会上的一些网络暴力案件比比皆是,给人们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的网民规模逐渐增大,在国际网络社会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网络隐私保护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用户在一定的问题。中国的互联网起步比较晚,网民分布偏向于中高零,低学历以及农民化等,导致公民隐私权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更加困难。其次是互联网和手机微博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互联网应用方式更加简单方便,同时对网络隐私的保护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而如今网络安全形势更加不容乐观,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他的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与传统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事业起步比较晚,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网络隐私权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再加上我国传统没有注重隐私的习惯,导致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比较落后,还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不能直接地对网络隐私安全进行保护。

虽然中国没有构建成完整隐私维护体系,但关于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散落在各种文件中。包括《憲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其中都有包含隐私侵权维护的内容。1994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第4条,2000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等都包含了关于网络隐私侵权维护的规定。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一些虚拟的保护声明,而这些声明相对比较简单,对隐私权的保护存在很大的困难。

四、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建议

(一)承认隐私权独立人格权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比较高的法律文件,是我国的根本法。网络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普通的法律对其的保护不够完善,如果我们想要把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达到一定高度,我们应该在宪法中对于隐私权给予明确的保护,使得隐私权的地位得以确定。我们身处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都会出现,而宪法具有概括性的特点,可以对网络隐私权实施全面的保护,这是一般的法律无法达到的效果。所以我国有必要把隐私权的保护写入宪法,这是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一项必要的举措。

(二)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进行完善

就目前来看,网络隐私权还未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我们应该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进行完善。首先可以专门制定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的隐私也逐渐公开化,所以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法应该被设立,这样才能使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其次,我们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其中政府的管理尤为重要。政府是我们发展的领头羊,明确了政府的角色定位,引导网络行业的正常、安全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当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注重人们的网络道德建设以及加强未成年人的特别立法等等都是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措施。

五、结语

在信息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我国起步比较晚,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不够完善。所以我们应该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人们的网络安全得到有效地保障。我们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为网络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战略与管理委员会主编.大数据[M].海南出版社,2015.

[2](英)约翰·帕克.全民监控: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与隐私困境[M].关立深译,金城出版,2015.

[3]工忠.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规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4]張民安.隐私权的比较研究法国、德国、美国及其他国家的隐私权[M]..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

[5]张民安主编.隐私权的比较研究[M].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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