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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性侵被判刑 从业禁止高限期

2018-10-25林中明

检察风云 2018年20期
关键词:程某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林中明

选题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猥亵儿童罪

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猥亵儿童案,日前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禁止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一审判决后程某未上诉。据悉这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最高期限的从业禁止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程某通过某家教“APP”推荐,上门为一名7岁女童提供“一对一”教学辅导,期间程某趁机多次猥亵该女童,并诱骗被害人对此保密。

据悉,从业禁止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再犯罪预防措施,在决定是否适用从业禁止以及从业禁止期限时,主要应考虑适用对象的再犯危险性,而不能只看对其判处刑罚的轻重。本案被告人程某利用家教老师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罪行得逞可能性和隐蔽性均较大,依法确有必要对其判处从业禁止,而且考虑到其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侵害,并采用诱骗手段掩盖罪行,再犯危险性极大,因此对其判处法定最长期限的从业禁止,是符合预防程某再犯罪实际需要的。判决生效后,该院将推动建立完善从业禁止判决的执行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

主讲检察官尤丽娜點评

儿童性教育的缺乏是目前性侵儿童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作为家长和老师,应当适时教育孩子如何防范性侵,包括对自己身体的保护和大胆地说出令自己害怕的遭遇。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从法律制度层面给予孩子更有力的保护,让孩子们的童年更阳光健康。

检察官吴皎颐点评

近年来曝光了不少猥亵儿童案且大多是熟人作案,老师、朋友、邻居……“危险”似乎无处不在。作为监护人需提高警惕、加强性知识教育,让孩子明白隐私部位的重要性以及亲密关系的界限感,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或受到侵犯时能勇于反抗、敢于倾诉。

(尤丽娜,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七部负责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长期在未检一线工作。曾获得“第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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