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一把手的兄弟“税”情
2018-10-25陈潇
陈潇
2018年5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巡视员(副厅级)、曾常年担任广州市辖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黄业生受贿案一审审理经过。黄业生用税收政策做人情,大搞涉税权钱交易,在利用公权力增进私人友谊的同时,借机中饱私囊。然而就是这个他与朋友经营多年且自以为双赢的棋局,最终却落得了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公家奖励金里的私人“奖励”
黄业生常年在广州税务系统工作,1999年3月,他被任命为广州市芳村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开启自己的一把手税官之旅。后相继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10月,黄业生被任命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2015年1月,黄业生退休。在16年的時间里,黄业生通过为一些涉案企业单位开展代征代售印花税业务、经营场地租赁、税收征收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460余万元。
在黄业生任广州市白云区地税局局长期间,当时白云区出台了一项印花税方面的政策,即允许返还50%左右的税款作为奖励金,以此吸纳外区企业到白云区缴交印花税。黄业生当时正好是负责白云区代售印花税业务的领导,于是自然就有人找上门来。
2008年,一直在广州经商的向怀勤获悉这一政策,敏锐地发现了商机。向怀勤有个姐夫叫管明星,与黄业生是老乡关系,两人早年相熟,于是向怀勤决定利用这层关系敲开代征印花税的财富之门。当年下半年的一天,向怀勤在管明星的引荐下,拜访了时任广州市白云区地税局局长的黄业生。黄业生对向怀勤说:“白云区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吸纳外区企业到白云区来,且允许返还50%左右的税款作为奖励金。”
向怀勤一听,当即表示自己有意在白云区开展印花税业务。当然,常年经商的向怀勤是个“懂规矩”的人。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他当即与黄业生订立君子协定,一旦做成业务,向怀勤愿意用代征返还奖励金10%的比例“奖励”黄业生。
由于当时向怀勤还想在永平街道做印花税代征代售的业务,遂请黄业生帮忙介绍白云区永平街相关负责领导给自己认识。后黄业生打电话给时任永平街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周正,说有家公司到永平街开展代征印花税的业务,如果永平街有需要的话可以介绍。当时永平街道也需要通过印花税业务增加财政收入,周正遂当即表示需要和欢迎。
2008年12月,向怀勤找到周正。经过洽谈,双方同意由向怀勤负责联系相关企业到永平街缴交印花税,永平街街道办事处按照税款总额50%作为返还奖励给向怀勤。
同月,向怀勤与妻子共同注册成立广州领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德财务公司)。不久后,根据永平街道办经济科的指引和相关要求,向怀勤提交了申请印花税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并由永平街经济科向同和税务所和白云区地税局提交申请。2009年3月,经白云区地税局批准和同意,向领德财务公司出具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证》,当时签字批准的人正是黄业生。
2009年起,领德财务公司开始从事永平街代征印花税业务。向怀勤回忆称,当时税款金额较大,仅2009至2012年四年就合计代征税款约4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返还约2100万元人民币。收到奖励款后,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向怀勤逐一兑现了之前返还给黄业生的承诺,且每次均当年结清,从不拖欠。
2009年期间,向怀勤先后九次在赛马场金南香酒楼和黄业生办公室,送给黄业生现金共约人民币50万元。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向怀勤如法炮制,在白云地税局黄业生办公室分别送给黄业生现金共约人民币60万元、60万元和65万元。
在永平街赚取第一桶金后,向怀勤在黄业生的帮助下,不断拓展自己的代征业务。2013年12月,经黄业生介绍,向怀勤又在石井街做了一个月的印花税业务,向怀勤当时在石井街的代征税额为140万元,获得奖励返还约70万元。后向怀勤主动到黄业生办公室,一次性送给其“奖励”款人民币7万元。
2013年6月,向怀勤又以广州市领信翻译服务经营部名义,与白云区同和街签订了印花税代征业务合同,双方约定有效期半年,返还比例也是50%。
由于当年同和街共返还给向怀勤约250万元人民币,向怀勤于是又分五次返还25万元人民币“奖励”给黄业生。
2011年6月一天,黄业生打电话给向怀勤,介绍了广州市鼎通贸易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业务。后来向怀勤因此收到20万元服务费,因为是黄业生介绍的,向怀勤就再次到黄业生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
这样,在2008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期间,向怀勤通过在白云区做代征印花税业务,短短六年赚了2000多万元。而他为了感谢时任白云区地税局局长黄业生帮助自己开展业务,送给黄业生人民币约227万元。
百万租金里的“兄弟情”
赵欣是广州市邕化化工、森蒲纸业和广东南蒲纸业等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欣与黄业生在90年代初期即已相识,在交往中相互信任,形成较好的关系。
2000年左右,黄业生帮助赵欣协调租赁了海北村土地开印刷厂,赵欣以每亩人民币25万元共计人民币250万元租下了10亩地。2005年赵欣用其女儿赵睿的名字与芳村海北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在芳村海北村西约286号租了一块地建办公楼。赵欣事后称,自己能租下这块地,也是因为当年其进海北村建厂房的时候,是黄业生带自己过来的,所以海北村的人很给黄业生面子,自己因此很顺利地租下海北村的那块地。
事实上,不仅公司事宜,黄业生还在许多私人事务上帮助赵欣。2004年的时候,花地湾浣花路康乃馨花园准备开盘,赵欣通过黄业生找康乃馨花园的开发商打招呼,优先选好房号并得到价格优惠。同年,赵欣的弟弟赵然大学毕业,经黄业生帮忙,以编制外的临时工身份安排在芳村区地税局工作。2006年,赵欣想在广州花都区梯面镇五联村大窝岭租一块面积约280亩的地块,但当时梯面镇政府不同意其租。赵欣为此找到黄业生,在黄业生的协调下,赵欣最终顺利与梯面镇政府签约。
赵欣是个知恩图报的人。2009年左右,赵欣花费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在清远市清城区买了一间商铺四间写字楼,并由此揭开了一场百万租金里的兄弟情序幕。
后来,赵欣特意带黄业生去考察商铺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并提出共同投资。当时黄业生说自己没有资金投资,赵欣表示说资金不用黄业生出,商铺出租后的租金收入两人各占一半,以此作为感谢黄业生这么多年对自己的支持和帮助。赵欣还表示,如果将来自己要过户,就交一半资金及银行利息给黄业生,黄业生表示同意。
这样,在每个月收到租金后,赵欣都会将租金的一半通过银行汇款或支付现金的方式送给黄业生。经翻查资料,在2011年6月份至2015年12月期间,赵欣总共收取商铺租金人民币2007094.2元,按照两人间的约定,赵欣送给黄业生上述租金的一半,共计人民币1003547.1元。
乡情掩盖下的权钱交易
管俊是广州市佳讯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讯咨询公司)老总。2006年,管俊打听到黄业生与自己同为广东丰顺老乡,遂通过同乡会秘书杨新引荐,专程来到时任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黄业生办公室拜访。管俊当场就向黄业生表达了其想在荔湾区做印花税业务的意愿。2007年起,在黄业生的介绍下,佳讯咨询公司遂在该区做起了印花税代征代售业务。
2008年至2009年,佳讯咨询公司在白云区景泰街引进印花税税源,至2009年6月,景泰街道已拖欠其公司1200多万元人民币的印花税返还奖励金。由于当时业务量大增,而流动资金都提前支付给了纳税企业,管俊的公司一度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为此,管俊再次请黄业生出面协调,并表示自己可以拿出返还奖励金的5%即人民币61万多元给他,作为协调费用。过了几天,管俊从公司提取61万元的现金,再次来到黄业生的办公室。管俊的感情投资果然立竿见影,不久后,拖欠的返还奖励金陆续拨付到街道,街道立即汇入其公司的银行账户。
不仅如此,因为是老鄉,管俊还非常注重平常跟黄业生的感情联络。从2007年9月至2013年2月六年时间里,管俊每年的中秋、春节都会雷打不动地看望黄业生,共先后11次送给黄业生共计人民币约31万元的感谢费。
2017年5月10日,黄业生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遂案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到2015年12月,被告人黄业生利用担任广州市芳村区、荔湾区、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广州领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开展代征代售印花税业务、经营场地租赁、税收征收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63.4万元。
2018年3月9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黄业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二、追缴被告人黄业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63.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除黄业生外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本案警示
一把手须自律,监督须加强
黄业生常年在一把手的位置上任职。一把手意味着有很大的权力,然而权力毕竟是把双刃剑,行使得好了会利国利民,但如果行使权力不当,就容易走火入魔。本案给人们的第一个启示,就是一把手自身要洁身自好,管好自己的私人朋友圈,防止以权谋私。
组织上把黄业生安排到税务局一把手的位置上,是希望他能秉公执法,为地方税收作出贡献。如果黄业生能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如何为国家税收事业作贡献上,那将呈现一个国家、社会和个人共赢的局面。
然而黄业生最终却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私欲贪念膨胀,在行使公权时过多顾及个人私利,以致超越法律底线,沦为罪人。本案带给人们的第二个启示,就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机关一把手监督,要建立行业或区域的轮岗交流制度,防止在一个地区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久了,形成固定的朋友圈子,从而诱发熟人间的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