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5120万民办学校学子更有获得感
2018-10-25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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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也存在不少挑战。如何让民办教育取得更快、更有效的发展,其面临的问题应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作为一名在民办教育领域耕耘了多年的工作者,我对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及对策提出三点建议。
尽快制定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以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扩大教育供给。目前,我国兴办的教育事业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事业,但教育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的当务之急,是通过财政经费与社会资本投入双轮驱动,扩大教育供给、提升教育质量,提供税收优惠等方法吸引社会资本兴办教育。税收政策优惠主要带来四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国家若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将在极大程度上缓解财政压力。目前我国教育经费的总投入持续超过GDP的4%,而美国教育总投入约占GDP的7%。当前中国,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大班额、高等院校债务重、贫困地区教育欠账多、人民群众教育多样化选择无法满足……这些矛盾都充分说明通过税收优惠、实施“放水养鱼”政策,有效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教育领域是十分必要的,也将在极大程度上缓解公共财政的压力。
其次,减免税收是体现政府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承担公共责任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无论营利与否,民办学校都属于公益事业,理应享受税收优惠。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民办教育实践者和社会各界均高度关注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和现有民办学校的平稳过渡与可持续发展。目前,分类管理改革总体势头良好,但由于各地对改革的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导致工作推进不平衡。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二者应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次,税收优惠可以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办学时间短、发展根基薄,现阶段资金均主要用于硬件建设,整体仍处于数量驱动的“求生存”阶段,办学质量亟待提高。部分民办学校因改用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貌似有不少办学结余,但如果按照公办院校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处理,民办学校基本仍处于入不敷出的亏损状态(比如,一所收入1亿元的民办学校,日常经费支出6000万元,校舍投入5000万元,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看则亏损1000万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楼房50年计提折旧费来算,则当年支出为6100万元,当年盈利为3900万元)。伴随着全社会对民办教育质量诉求迅速提高,民办教育必须在师资、教学、管理、服务上加倍、加速投入才能不被淘汰。通过减税优惠,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压力,推动民办学校进入质量驱动的“谋发展”阶段。
最后,税收优惠可实现让利传导,让民办学校的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更多的关心、关怀。国家通过税收优惠让利给民办学校,学校再让利给学生,从而切实减轻家庭教育的经济负担,让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像公办学校的学生一样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较低的求学成本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让5120万个家庭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民办教育的社会贡献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国家应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尽快制定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设立国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建议以上率下,设立国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体现民办教育的国家态度。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因此,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已经有法律依据。自2002年起,全国有20个省市先行先试,设立了地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共计奖补金额约13亿元,已经取得了很好成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可以充分体现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和鼓励,引导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民办教育的作用和贡献,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稳定举办者的办学信心。国家应按照全国民办教育年度财政贡献的1%来设立国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专门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
建议充实力量,设立专门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民办教育类型多、主体多、新问题多,分类管理改革更是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同时,民办教育配套政策涉及多个部门,统筹协调任务重、难度大,从现实来看,目前,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力量严重不足。教育部仅在发展规划司下设了民办教育管理处,仅有4个编制,约占教育部总编制比重的0.7%;全国范围内,也仅有1/3的教育厅设立了民办教育处。专门机构缺失、管理人员力量薄弱,会造成整个分类管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剧。因此,建议教育部成立民办教育司,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均成立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正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需要,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因此,国家更应该多措并举,明确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充分保护民办教育举办者和师生的权益,支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民办教育,坚定民办教育投资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