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管理及对策
2018-10-24于晓楠
于晓楠
摘 要: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管理是专卖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烟草专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监管不到位、"重前置审批、轻后续管理"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零售户随意转让许可证、非法使用许可证等情况频频出现,后续管理成为烟草专卖许可工作的薄弱环节。本文从当前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入手,分析产生的原因,针对后续管理过程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烟草专卖;后续管理;对策
引言
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管理是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专卖许可制度、保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烟草行业法治进程的日益深化,如何强化专卖许可后续管理、怎样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不仅是专卖管理人员认真思考的理论问题,也成为日常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实践课题。笔者认为,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有人实施的许可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实现专卖许可目的具有极大影响和重要意义。
1专卖许可证后续管理问题分析
1.1对许可证后续管理认识不到位
“重许可、轻监管”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存在,部分烟草专卖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许可准入中,从而忽略了后续管理。营销、物流人员认为许可证后续管理是专卖部门的工作,即便在日常拜访与送货中发现许可证使用不规范也不会主动向专卖部门反映,工作协同意识不高。
1.2无效证清理不及时,滥用注销权
对持证人已擅自停、歇业或者非法转让这类实际已无效的许可证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清理,致使发证机关系统内仍属正常状态,这类许可证仍能照常订购卷烟,给卷烟规范经营带来隐患。部分单位发现此类情况后,不加核查就直接注销,滥用行政权。
1.3 整改流于形式,停业整顿浮于表面
部分单位因考虑销量的影响对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零售户期限一般都是一个月,并且只是暂停了该零售户在烟草公司进货的权利,对于其店内的特别是停业整顿期间的经营情况很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部分零售户停业整顿期间仍继续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甚至继续从外地购进卷烟经营。在停业整顿期满后一般只需当事人提交申请就直接恢复供货。
1.4管理监督工作不够完善
缺乏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制度,部分专卖人员对适用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模糊不清,现有的规章制度在理解界定上尚未统一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管理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要做好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提高专卖执法人员对许可证管理的必要性认识。让每位执法人员对许可证监管内容了然于胸,做到走访零售户必检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检查零售户是否与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涂改、伪造、变造许可证问题,是否存在一证多户、一户多证、虚拟户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程序处理。二是加强对零售户的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许可证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市场检查、零售户会议等工作中,将许可证合法使用问题说明白、讲透彻,提高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消除非法经营使用状态。
2.2完善后续管理工作链
加强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宽进严管的要求,目前全行业正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各级烟草机关要加快推进,科学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确保专卖监管的公正、透明,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为群众创业兴业。在做好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入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烟草零售市场划分为市、区县、管理所、市场监管员、共同特征的零售户五级网格,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责任分工,对辖区零售户科学细分,实现精细管理。按照 APCD 工作法相关要求,对涉及许可方面的监管实现规范化管理、流程化运作,形成一个完善的工作链,确保后续管理落到实处。
2.3加强对无效许可证的清理
对许可证非法转让,零售户擅自停、歇业这类实际已属无效或休眠状态的许可证,为防止被不法烟贩利用,对疑似非法转让的,对现有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属于备案的家庭经营成员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手续; 若原持证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对原许可证依法注销后,由在原址继续经营的家庭成员申请新办; 核实属于非法转让行为,对原持证人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处理,注销该许可证; 对受让方按照无证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疑似零售户擅自停、歇业的,核实该零售户具体停、歇业或被他人掌控订货权的时间,能够找到持证人的,督促其主动办理停业或歇业手续,如无法寻找到持证人的,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其停业时间达到六个月,通过公告 1 个月收回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进行注销。同时对停业后仍在订购卷烟行为调查核实,找出实际订货的零售户,协同内管、营销部门进行处理。
2.4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管理职能
(1)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许可证清理整治行动,对“无证户”“钉子户”等不规范使用许可证的问题户开展突击检查。
(2)加强与烟草内部营销、物流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多岗互控”工作机制。突出专卖市管员、营销客户经理、物流送货员和驾驶员等部门人员在许可证后续管理中的作用,及时收集、反馈、处理零售户涉嫌证照转让、地址搬迁、工商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符等异常信息,物流送货员和驾驶员在当日送货结束,对“一户多证”“证照不符”“证址不符”等违规使用许可证行为,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给所属县(区)局專卖人员,对自行转让、出借、出租、买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辖区卷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5加强停业整顿期间后续管理
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不只是暂停了从烟草公司进货的权利,而是不得再开展任何相关的卷烟经营业务。整顿期间,加强监管是烟草机关的法定职责,实际工作中烟草机关不可能将持证人店内卷烟全部进行暂扣处理,一般采取加贴封条禁止销售。在日常监管中,对此类零售户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例行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了解真实整改情况,整改期满后视情况恢复其经营权,若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销售卷烟,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再次停业整顿或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处理,若持证人另从外渠道购进卷烟进行销售,真烟按照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进行处罚; 假烟按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后再取消资格
结束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关系着卷烟零售市场的稳定,关系着烟草零售业态经营秩序的规范。做好这项工作,从“发证前、发证中、发证后”三方入手,精准监管、彻底消除“只许可、不监管”“重许可、轻监管”的观念,有效解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后续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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