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领导反腐败斗争
2018-10-24房中
房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之后,党中央逐步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不正之风,且来势凶猛,蔓延迅速,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中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虽然形式各有不同,但实质都是肥私损公,违法乱纪。陈云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一定要抵制和清除这些丑恶的思想和行为,要动员和组织全党和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这种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领导中纪委狠抓党风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陈云出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会上被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同时被选为新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12月22日,陈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讲话,指出:三中全会选举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我感谢工作会议和中央全会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但是,我的身体情况是很差的,只能量力而行,做最必要的工作。
当时,最为必要的工作是什么?1979年1月初,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黄克诚、副书记王鹤寿到陈云家中请示中纪委的工作方针,陈云当即回答:“抓党风。中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陈云的讲话为新时期的纪律检查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廓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1月4日,陳云主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并讲话,指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
当时,在经济领域确实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表现有: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走私贩私。某些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使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走私贩私活动。走私贩私的数额大得惊人。电视机、收录机、高级手表等私货大宗进口,一次动辄以数万甚至十万计,价值则达数十、数百或上千万元之巨。
这些经济犯罪增长迅速,大案要案频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们前边搞建设,他们后边挖墙脚,使人民辛辛苦苦收获的劳动成果有相当一部分付之东流,严重腐蚀着我们的干部队伍,事实上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经受不住诱惑,严重腐化变质;严重污染着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败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名誉。如不迅速制止,必然会影响改革开放和四个现代化建设。
1979年下半年,中央纪委开始提出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的问题。1981年,又把它列为端正党风的重点工作之一,先后下发了《必须同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歪风》等通告、通报。1981年2月24日至3月4日,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当前要特别抓紧检查和处理经济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和关停并转中的不正之风。对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工作极不负责,浑水摸鱼,损公肥私,造成国家财政经济严重损失的案件,要严肃处理。
陈云主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并讲话,指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
打响反对腐败的第一枪
改革开放后,广东地区利用便利的条件,走私盛行。1982年1月5日,陈云看到中央纪委编印的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勃然大怒,并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时任陈云秘书的朱佳木回忆说:“那次他脸憋得通红,情绪很激动,谈话的时候拍了桌子。他对一些同志有这个顾虑那个顾虑很不满意。他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要是这样搞下去,过不了几年我们就要亡党。他指着《信访简报》很激动地说,告诉鹤寿要严办,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后来他又想了想说,索性我来批几句。”中央几位领导人都赞成陈云同志的意见,邓小平还在陈云的批语中加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
中共中央书记处在了解到这种严重情况后,也提出“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登报。”此后,中央纪委和各地纪委用实际行动贯彻执行陈云同志的要求,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斗争办公室,全力以赴地投入了打击违法乱纪的斗争中。中央纪委派出154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各地充实、加强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的王仲就是在这时被查处,并被枪毙的。王仲也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王仲出生在天津市蓟县,家庭出身贫农。他1949年参军,同年入党。1950年转到地方工作,参加土改后,担任过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和书记等职务,1976年起任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他的贪腐起点竟是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1979年秋,海丰县红草公社有位广播员申请去港,希望早日得到批准,便送给王仲一家一台电视机。王仲收到电视机后,亲自把广播员的出港申请报告批给公安局。这个广播员便在这年的11月去港了。此后,王仲一发不可收拾,开始大量收受、索取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等,然后转手出卖。他还把查获的私货据为己有。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到6.9万元。这在当时是一笔很大的金额。由于县委书记带头走私,整个海丰县走私之风越演越烈,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
对此,群众纷纷写信举报。海丰县的走私也引起了中央紀委第一书记陈云的关注。他先后派出100余人查处此案。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经为党作出一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但是,陈云认为,越是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越是要严肃处理,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1983年1月,王仲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广东省纪委某副书记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评价说:“对王仲这个案件的查处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表现出了陈云同志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的胆略和气魄。”
严肃处理“第一只大老虎”
就在查处王仲案时,1982年7月1日,新华社在简报上刊载了香港《快报》一篇题为《反贪污斗争停滞不前》的文章。文章说:“中共自年初发动反贪污斗争以来,只打了几只苍蝇,不过都是县委级或以下的干部,一只老虎也没有打着。正是雷声大,雨点小;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半年来,斗争的进展是令人失望的。近一两个月来,竟然沉寂下来,似有搞不下去之势,可见内部反抗之烈与阻力之大。”还说:“中共近年不断宣扬法制,强调有法必依,法既已立,为何不依?何不坚决执法,以取信天下?”这篇文章很快引起了陈云的关注,7月5日,他将文章批转黄克诚、王鹤寿,要求: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他还在一些尖锐的意见下面画了线。邓小平也指出: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现在看起来,太重也不行,但是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
在邓小平和陈云等的直接参与和指导下,通过制定政策、颁发文件、查处督办、抓住典型等等具体措施,惩治违法乱纪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这时,一只“大老虎”被陈云紧紧盯住。那就是,化工部原副部长杨义邦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违反纪律,并有变相索贿受贿行为。
杨义邦,山东烟台人,创立了北京市燕山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开创了中国厂改制为公司的先河,并历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世纪70年代担任国家化工部副部长,是当时最年轻的部长。但是,他在经济工作中犯了严重的错误,给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仅仅拿他把一批塑料原料低价卖给香港商人来说,就让人家获利75万美元之多。那个香港商人以低于中国外贸公司的价格销售这批塑料原料,使中国外贸公司被迫两次调低价格,又少收入了48万美元。
1982年2月1日,曾决定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不少同志对这个处分不满意。2月22日,中央统战部顾问刘澜涛给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写信,反映党内不少同志对这个处分不满意,认为太轻了,会对全国整顿党风党纪起消极作用。2月24日,陈云态度坚决地在刘澜涛信上批了一大段话:“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3月2日,陈云同胡耀邦谈有关杨义邦错误的处理问题。根据陈云的批示,7月22日,中央纪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核实和处理杨义邦同志所犯错误的决定》,决定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二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8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担任的化工部副部长职务。至此,杨义邦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只被处理的“大老虎”。
不能“以罚代刑”
随着全国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各地都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但是又出现了“重罚轻刑”的偏向。这是执法不严的表现,有损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犯罪分子受不到应得的严厉惩处,因而不利于制止犯罪。这实际上是姑息纵容,养痈遗患。某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利用这方面的漏洞,故意用经济贿赂的办法,来买通某些执法人员,蓄谋拉人下水,使党的一些干部受到腐蚀。有些贩私走私、投机倒把分子公开扬言:“罚款我不怕,搞十次罚五次够本,罚三次得利。”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就不能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对此,陈云及时指出“不能‘以罚代刑,很好。必须既有罚,又用刑”。针对一些处理较轻的典型案件,邓小平讲话中提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要依法杀一些,陈云立即说:“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
在邓小平和陈云等的直接参与和指导下,通过制定政策、颁发文件、查处督办、抓住典型等等具体措施,惩治违法乱纪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截至1983年4月底,全国已揭露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计192000多件,所涉及的党员中被开除党籍的8500多人。”“从1982年2月到1986年7月止,全国打击经济犯罪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有67613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25598人。”打击严重经济腐败活动取得的重大胜利,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性的保护,对党员、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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