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结婚生娃,法律政策怎么说?
2018-10-24
从1977年高考恢复至2007年长达30年时间里,大学到底能不能结婚、能不能生娃,经历了怎样的改革演化?
1981年2月
教育部专门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结婚规定的通知》,提出: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如果有的学生要求在学习期间结婚,则应先办理退学手续。但年龄在三十岁以上结婚的和已经结婚的,可继续留校学习。”
1990年1月
原国家教委(教育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提出: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2001年4月
教育部宣布,高考考生年龄不再受限,而无论结婚与否都可以报名。同年12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全国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瞿振元表示,在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
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随即表态:“不干涉”在校大学生结婚。
此后,在校大学生结婚事件频频见诸报端。
2003年10月1日
新《婚姻登記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最大变化,就是结婚登记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介绍信。换句话说,结婚不需要单位“批准”了。
2003年10月10日
重庆市一名在校大学生,以联系工作为名从学校开出户口证明,偷偷跑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此事引发各方“强震”,重庆市教委紧急介入调查,并上报教育部寻求“对策”。
此时,当地记者采访教育部高教司得到的答复是:“大学生可以登记结婚,对重庆这名学生表示祝贺!”
2005年9月1日
全国在校大学生结婚正式“解禁”。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删除了一条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
2007年8月
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这也意味着,继结婚解禁之后,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也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