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研究
2018-10-24李建忠孙月发
李建忠 孙月发
[提要] 产学研合作是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依托各自优势资源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组织模式,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本文对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创新网络中的K-L-S模型应用于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与合作机制创新。并结合沧州渤海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证调查与分析,提出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中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和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导向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技术创新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基于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的沧州区域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SZ17021)
中图分类号:F276.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7日
一、引言
产学研合作是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依托各自优势资源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织模式,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与国家、地方与地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依靠自身能力和资源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变得越来越困难。探索和研究适应目前形势下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新模式,对于提高产学研合作各方主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尝试对产学研合作模式从不同角度进行比较归纳整理,将创新网络中的K-L-S基础模型应用于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与合作机制创新,并结合沧州渤海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二、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综述
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国内外很多学者关注的一个焦点。国外许多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了较多的分析和探讨。Gibbons(1994)最早提出知识网络体系的建立,其发展应各方利益主体推动,其形式应以网络化为主,其特点在于模糊了大学和企业间边界,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D.Este等人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更多地受到研发人员个人特点的影响,而较少受大学和学院特点的影响。Leenders等人(1999)认为企业间内部信息资源的交流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辅以社会资本则可以促进企业在技术上的发展;Wright(2008)等人研究认为,在技术发明阶段更应采取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发等合作模式。
国内很多学者对产学研合作模式同样作了大量研究。朱桂龙、彭有福(2003)对产学研合作模式分成三种:技术协作模式、契约型合作模式和一体化模式。王晓云(2005)根据产学研各方合作主体的不同,将合作模式分为政府推动型、合作方式的主建型、合作方式的联建型、合作方式的共建型,并对各种模式进行了分析。陈士俊(2008)将产学研合作模式按照各方在合作中所处的地位、关系角度,将产学研合作模式分为“父母之命”型、“媒妁之言”型与“自由恋爱”型。高宏伟(2017)应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构建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模型,对现实中常见的技术协作与合作研发两种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得出合作各方资源与能力禀赋的差异和相互信任程度是决定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及其演变的关键因素的结论。
综合研究现状,首先,可以发现目前众多学者虽然对产学研各方合作的模式与运行机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大多是停留在对合作模式进行形式上的归纳和整理,对企业内部知识创新体系没有进行深入剖析,对产学研合作各利益主体对企业内部创新的作用与影响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大多数的研究处于表层研究的阶段,对合作中不同角色主体在选择模式上缺少了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其次,对于如何在产学研合作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从创新网络,尤其是产学研的利益相关者权力与利益的要求与实现方式上加以深化。因此,产学研的合作创新模式与合作机制还存在更多可深入研究的方面。
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合作模式创新
在产学研合作各种模式中,主要利益相关者分别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但三者的合作不是孤立的,其运行离不开社会资本和运行环境的支持。在产学研运行过程中,包含了三个核心要素,分别是知识(Knowledge)、学习(Learning)和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其中,知识是网络中首要资源,各方利益主体正是由于互补性知识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知识是整个创新网络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学习则是保证产学研合作网络有效运行的工具和手段;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中介等要素在内的社会资本是产学研合作网络机制运行的润滑剂。把以上三个核心要素知识、学习、社会资本与三个利益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系起来,共同构成一个产学研创新网络的有效运行机制和K-L-S框架模型。产学研合作网络的核心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企业、相关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在合作运行过程中,通过行为主体的知识之间互相作用与交流、博弈与碰撞、激励与学习,从而构成产学研网络的知識基础。在K-L-S模型中,通过多方利益主体间的互动学习来实现和构建起知识基础,其中,学习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主要有个体学习、组织学习和网络学习。有效的学习需要网络环境和社会资本来支撑,而社会资本有利于成员间频繁的互动、信息交流、协同学习和创新,使得创新网络主体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机制,形成网络创新氛围,进而共同决定着产学研合作网络的创新能力。
在技术创新网络的运行中,企业与其他合作对象主要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第一,产学研各方主体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都有着各自独立的利益诉求,有可能站在本方角度去思考问题,因此可能会出现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而没有顾及其他方的利益,使得产学研合作主体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透明度不高或出现相互隐瞒的风险。由于其中任何一方主体成员不愿与其他成员分享知识网络体系中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就有可能造成部分信息资源泄露给知识网络外的潜在竞争同行;在产学研合作中,由于缺乏一个有效地约束机制,还经常存在着各种知识成果发生转移现象,使得隐性知识的成本就越来越高。
第二,不排除某些企业可能愿意参与产学研网络索取知识,但是不愿意付出或分享资源,中途可能退出合作,即容易产生“搭车”行为。
从以上产学研合作中各方主体的特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要使技术创新网络内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进行稳定合作,就必须从产学研合作机制上加以改进和创新,引入政府作用和市场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避免产生各种风险,使各产学研网络结点相互协调,产生“1+1>2”的效果。而企业各自内部利益的驱动、政府的促进、中介机构的协调、创新环境的变化,以及外部竞争压力的增大,则是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最主发的动力因素。为此,可以考虑从宏观、微观和政府推动与市场协调三个层次来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如图1所示:
1、宏观方面,主要是为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通过改善产学研合作主体间信任的关系,建立企业声誉机制与联合制裁机制,从而构建起产学研合作社会网络体系。政府的作用是其他各主体所不能替代的,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改善基础设施,颁布激励产学研合作的财政与税收政策,完善产学研合作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发展中介机构服务系统,发挥市场协调的作用,引导产学研合作各利益主体网络文化向良性发展。
2、微观方面,主要是在产学研合作网络中设立进入壁垒、建立激励约束、利益分配机制等。由于政府具有第三方的角色,具有其他利益主体不能具有的信用保证,可以直接介入对产学研合作网络管理、组织与协调。
3、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协调,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网络中的统筹和资源配置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网络的高效运作。第一,由政府作为主体负责评价合作网络体系,参与制定合作网络中利益主要的所有权以及合作项目的运作方式等,充当各方利益沟通的桥梁,进而减少技术创新网络内合作的交易成本;第二,政府还对合作创新过程进行监控,杜绝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以保障网络内利益各方主体的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稳定性;第三,完善中介机构服务系统,促进企业与各方的合作,形成以市场需求导向等内在因素牵引主导的技术创新服务网络。
通过上述三个层次构建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更好解决产学研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可能存在的彼此不信任而导致的纠纷,实现资源分享,并激励创新网络成员实现最大限度的共赢。(图1)
四、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实证调查和分析
沧州渤海新区2007年成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其成为环渤海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具备了技术创新的先决条件和优势。新区加强与中科院、天津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所的战略合作,先后建立了国家级海水淡化与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18家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初步形成以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网络体系。
为进一步了解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分析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运行特点,2018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沧州渤海新区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由于新区企业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问卷回收率比较高,有效问卷达到78份。本次新区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学研基本情况、企业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动力因素等情况,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发现,在78家企业中,有63家企业都在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其中,55%的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之间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他企业也与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了不定期的项目合作。渤海新区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表1)
统计结果表明,目前新区企业中以合作开发模式開展产学研合作占比76.9%,其次是委托开发32%,而技术入股和技术成果转让分别占10.2%和23%,这些数据指标表明以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成果转化等模式在新区运用得比较少,并没有成为主流,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主要模式,不能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衡量产学研合作水平。分析其中的原因,企业产学研合作之所以大多利用合作开发模式而较少采用技术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是企业一方考虑到一种新产品能进入市场并产生经济效益,必须综合考虑产品技术、时间和时机、产品质量与口碑、成本和价格、服务等多种因素,并需要在产品技术是否先进、产品质量是否稳定、产品价格和服务是否具有竞争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而站在产学研合作的另一方角度,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来讲,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主要关注技术和性能是否先进而忽略其他市场因素。技术和性能先进的产品不一定就能适应市场需求,这也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大量先进的科技成果滞留,不能实现在市场直接转化的原因。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很难成为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这一点同样在渤海新区表现出来。目前,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内在驱动力不是来自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单方意愿,大部分技术创新是来自于市场自身需在发挥作用,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应更多地定位于服务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进行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和咨询服务。明确了这种定位,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也就比较容易确定下来。
产学研对企业的作用方面,主要体现在开发新产品和提高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分别占比为72%和91%,这与企业追求利益的特性密切相关。但同时也要看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回报期往往期限较长,这需要新区合作主体之间加强信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合作风险方面,一是体现在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信任,占39.2%;二是市场风险和开发周期长等因素,虽然占比不高,分别为26.4%和25.7%,但高新技术的基本特征是具有高风险性,这实际上意味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可能很高,尤其是合作模式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不考虑市场因素,绝大多数成果都可能转化。
合作动力因素方面,先进设备和技术需要均占73.1%,成為主要动力因素。降低企业成本,服务共性需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作为中小企业自己购入一套检测仪器太贵,到竞争对手那里去检测又很难,这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共性问题,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出现,帮助大批中小企业解决了类似问题。
政府作用方面,调查发现,在新区企业中,需要政策支持与协调、组织平台对接的比例达76.9%,发展中介机构所占比例均超过一半以上,这也客观反映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的作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在政府推动和市场协调下开展产学研合作,是指政府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各方主体信任的作用,利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搭建产学研合作的服务平台,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进行优化,并对各方利益主体进行监控,保证产学研合作模式在透明、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而并不是说有关产学研合作方面的问题都得要政府包办,由政府唱独角戏,其效果也只能适得其反。在政府具体的介入策略上,也宜采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因此,要坚持从激励产学研合作发展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与税收政策等相结合的原则下,引导产学研合作的方向,将科技经费投入与产学研合作挂钩,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五、启示和建议
通过沧州渤海新区的企业产学研合作调研结果,我们发现当前企业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也对当前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机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在渤海新区以政府主导建立产学研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机制。产学研体系的构建不是任何一方能独立完成的,需要产学研利益主体即企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互相信任。一方面作为某一独立个体企业来讲,搞科研开发是为了追求在短时间内收回成本的同时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采取一些短期行为,愿意使用某些风险小且能够立竿见影的技术;另一方面对于同行业之间的多个企业来讲,由于存在着竞争关系,可能会对同一产品或领域进行投资建设,这就势必会造成重复投资、资金分散等诸多情况。以上两个方面的结果都会阻滞新区在新技术、投资等方面的利用,从而影响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显然,作为第三方角色,政府的参与就变得非常重要。通过政府主导建立信任机制,协调和引导企业之间互利合作,从而让企业的科研与投资利用取得最佳效益。
(二)政府应通过引导建立知识市场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首先,在新区要大力推动建立独立会计审计制度,为产学研合作各利益主体创造一个有法律支持和保障的环境;其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产权制度环境的建设,明晰产学研合作各利益主体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只有用法律规范起来的技术市场,才是健康的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产权制度环境不完善,企业创新网络利益机制就难以正常运行。目前的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一系列利于创新的法律,还不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
(三)在渤海新区大力倡导建立各种适合新区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创新服务支持,包括技术创新、质量检测、人才培训等服务。变中小企业“单打独斗”为“抱团创新”,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使产学研合作各主体产生的合力最大化。
(四)完善渤海新区中介机构服务系统,促进企业与各方的合作,形成以市场需求导向等内在因素牵引主导的技术创新服务网络。目前,沧州渤海新区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仍然不是很健全,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建设、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从数量上仍显不足,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因此,在渤海新区有必要建立完善各类中介机构服务系统,发挥各类技术创新平台、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便利、信息传递快的功能,做到技术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服务网络,构建起新区产学研合作网络的知识基础。
(五)正确定位政府职能,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力度。在目前新区中介机构市场还不是十分健全完善的前提下,更应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和服务职能,通过采取更加灵活宽松的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学研合作企业奖励机制,激励企业间的科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形成,从而在新区形成技术创新氛围。在技术创新制度建设上,加大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包括对新区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他创新奖励机制的宣传、产学研合作经验的交流,为企业提供新技术信息动态、战略咨询和资金支持等。
(六)建立并强化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在新区推行科研项目联报制,凡政府提供经费支持的年度科研计划及高新技术发展项目,明确规定一部分要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必要时,还可实行捆绑性招标。大学、科研机构或企业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凡需要政府资金或政策支持的,必须联合申报。大型科技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凡涉及政府出资的,原则上要求由包括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多方联合承建。
(七)针对当前渤海新区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应继续完善人才支撑体系,重视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虽然近年来新区引入了北京交大海滨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渤海分校等多个高校,但人才培养仍显滞后,很多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开发与合作开发力度不足,创新能力与创新的动力缺失,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在创新投入方面也没有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在新区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就显得更加重要。
综上所述,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作为一个日渐成熟的研究领域,日益受到企业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的关注,系统深入地对企业合作创新理念和模式等进行研究,并使这些研究尽快地应用于指导企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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