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加班28天不洗头不换衣”是典型的“低级红”
2018-10-23王言虎
王言虎
有个成语叫“握发吐哺”,史书这样记载,周公诫之曰,“吾于天下亦不轻矣,然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犹恐失天下之士。”意思是,我(周公)责任重大,洗一次头,要三次握住头发;吃一顿饭,要三次把食物吐出来,唯恐让人才从眼前跑掉。
饭顾不上吃,头顾不上洗,周公可謂是最早的“工作狂”了。不过,勤奋者从来不乏其人,这两天,一位在黑龙江某法院工作的“小姐姐”同样因为顾不上洗头换衣而走红。
这源自一篇地方法院的网宣文,文章记载了该院一些干警敬业奉献、勤勉工作的例子,其中提及一个叫“默然姐姐”的女干警时写道:
“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
28天连续加班不洗头不换衣,这绝对是“我爱工作”的典范了。文章的用意也很纯粹:表彰先进,鼓励勤奋。所以不洗头不换衣的“默然姐姐”才在文案中被称为“女神”“女超人”。
可此事进入舆论场,却遭遇网友的杯葛,他们不解:工作再忙,也不至于连洗个头的时间也没有啊?甚至有“毒舌”网友评论,“隔着屏幕都能闻到一股馊味”。
在法院执行庭事务众多、工作繁忙的背景下,“默然姐姐”连续近一个月加班甚或无暇打理个人形象,完全是有可能的。但网友的惊诧,恐怕也是因如此勤奋程度,已经超出了常识,进而生出一种不真实感。
一句话,“默然姐姐”连续28天不洗头不换衣,这体现了一个公职人员极高的责任心,但在宣传文案中将这种显然超出正常工作强度的内容写进去,就显得很不近人情,很不接地气。这和新婚夜抄党章一样,都是违背人情常理的“低级红”。
不能否认,在任何一个行业、岗位都需要模范的存在,这可以让更多人追逐先进,培养责任感。但对模范的宣传,也要遵循基本的人性认知与宣传规律。
“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不洗头不换衣与以往一些案例相比,还算“正常”。此前,有地方在宣传模范时,把被拐卖女塑造成“嫁给大山的女人”,遭遇一致反感。随着个人权利意识与私域意识的提升,公众对那种没有人情味儿甚至刻意制造苦情的宣传方式,越来越不买账。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对模范的宣传话语上,仍然倾向于制造苦情、制造感动,而少了对一个人应该有的起码的人情味儿,和对事实基本的尊重。在这种制造“苦情”“感动”导向下,一些地方甚至为了突出某个模范的高大形象,而刻意裁剪事实,伪造事迹。这就走向了模范塑造的反面。
在黑龙江这个法院的宣传文案中,“默然姐姐”的工作强度与敬业精神让人感佩,但宣传这种精神,却不必一定要塑造成“苦行僧”式的人物画像。以符合大众认知与情感的方式来呈现,或许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任何时代都需要模范,也不能否认模范的作用,但有关怀、契合公众认知的宣传方式,或许才能成就最好的宣传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