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质监局通报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配件监管情况
2018-10-23吴采莲
文/吴采莲
2018年4月以来,苏州市质监局组织开展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并对部分地区进行了督查。在2018年8月14日举行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贯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分析会上,苏州市质监局通报了苏州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情况。
目前,苏州有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36家,充电器生产企业6家,蓄电池生产企业4家。苏州地区电动车企业年销售额均低于1亿元,属于小型企业,且关停、搬迁的有12家,与其他城市相类似。另外,苏州地区锂电池电动车企业比例较高,21批次抽样中,12批次为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占比约57.1%。
苏州市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强化监管。2018年4月16日,苏州市质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用于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充电器、电池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管。2018年7月13日,根据苏州市安委办要求及江苏省质监局相关要求,苏州市质监局印发《苏州市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同时,苏州市质监局对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查。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产品监督抽查中,检验电动自行车21批次,合格19批次,合格率90.5%;充电器21批次,合格15批次,合格率71.4%;蓄电池13批次,合格11批次,合格率84.6%。苏州地区7家充电器企业,省级抽查2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50%;市级抽查4家,合格率100%,1家停产。5家蓄电池企业,市级抽查2家,合格率100%,3家待抽查。生产企业采购的充电器涉及14家企业,均为合格产品。另外,苏州市质监局还委托苏州质检院对苏州地区电池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铅酸蓄电池2批次、锂电池7批次,均为合格。
苏州质监局还组织人员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蓄电池和充电器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情况和产品用途,建立健全企业台账,与企业签定并明示遵守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实施要求或产品生产标准管理要求,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承诺书。目前正常生产21家,停产8家。检查发现问题企业10家,已督促企业整改。对常熟市辛庄镇达事捷电动车厂、常熟市辛庄镇恒通电动车厂、苏州三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立案查处。近期苏州工业园区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因销售用于爱玛电动车的30余万件充电器产品缺少“充电前请阅读说明书”提醒语句、苏州市吴中区和平实业有限公司25辆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主动召回事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已陆续发出提醒标签约3万张,和平实业有限公司已通知所有涉及电动自行车车主。
会上获悉,2018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转为3C认证管理,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3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苏州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加大对3C认证的宣传,确保3C认证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