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零售业创新发展探讨
2018-10-22徐林
徐林
内容摘要:伴随着新一轮网络技术革命,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逐渐加深,在全球零售业增速放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将“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由此可见“互联网+”与零售业的融合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分别对我国零售市场规模、结构、需求及互联网发展的基础环境进行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影响“互联网+”环境下零售业发展的各种因素;最后总结出了我国基于“互联网+”的零售业发展总体趋势及促进未来零售业快速、健康發展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零售业 创新发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经济都陷入了疲软状态,我国经济也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这也促进了我国零售业整体格局的重组。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新时期下我国零售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互联网与零售业融合的逐渐加深,也为零售业的变革提供了一条展现的途径。由于全球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传统零售业增速明显放缓,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常态。当前,第三产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零售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而且逐渐转变为了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的先导产业。
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探讨基于“互联网+”的零售业发展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层面上来说,有利于丰富完善对经济领域和零售产业的理论研究,为未来零售业的发展、走势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佐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探讨零售业的发展创新,有助于推动零售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提高行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组织效率;从零售企业的发展层面来看,也有助于解决困扰零售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在互联网条件下提升零售企业的价值。本文对我国当前网络零售市场的规模、结构等要素进行分析,探讨了“互联网+”模式下,影响零售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基于“互联网+”的视角,研究了当前零售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新时期促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措施。
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的规模、结构及需求情况
目前,我国基于互联网的零售业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国家相关数据统计表明,2016年我国互联网零售商品总额超过了40000亿元,环比增长31.2%。2007年之后,我国的互联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截止2016年我国互联网零售总规模己高达4.15万亿元人民币,并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零售市场。从2011年到2016年间的我国互联网零售规模变化情况及交易规模同比增长变化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中的互联网销售额变化情况表明,从2011开始我国的网络销售规模急剧扩张,尤其是2014年以来互联网交易总量突破了25000亿大关。尽管交易规模的绝对数量上涨,但同比增长率有所减缓。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目前互联网零售模式以B2C为主,销售份额前三名的B2C互联网电商分别为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这3家电商处于互联网零售行业的顶端。互联网零售商的分布状态常用市场集中度指标进行衡量,以此来判定电商企业的业务规模、经营利润和市场份额的状况,从目前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的分布情况来看,集中度过高,中小型网络电商的生存状态堪忧。
本文统计分析了2016年我国各大电商品牌的渗透率,如图3所示,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和淘宝网的品牌影响力和渗透率最高,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紧随其后,以上4家已经占据了我国电商市场的85%以上。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电商分布极不均衡,长期下来不利于行业的竞争,因此在“互联网+”的时代新零售就是要打破这种行业间的垄断,使互联网的行业竞争更加的充分合理。
从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的购物习惯能够分析出,当前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百姓的一种消费习惯,人均每年的网上购物次数多达60余次。基于目前我国庞大的网民基数,各种社交软件、社交媒体与购物网站合作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网络零售渠道。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及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的逐渐完善,零售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程度会越来越深,这也为零售业向“互联网+”型零售业转变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影响“互联网+”零售业创新发展的因素
(一)经济发展因素
经济发展因素是制约我国零售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决定着“互联网+”背景下零售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零售业市场出现的各种景象与我国市场开发程度及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了20年,自2008年之后进入了稳步增长阶段,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动零售业的发展,在“互联网+”的平台上我国零售产业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2016年我国GDP总额达到744127亿元(见图4),经济总量仍在上涨但经济增长率已经明显地放缓,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及零售业的发展步入了一种经济新常态。新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高速发展转向了结构调整,作为第三产业中最为重要的零售业也要抓紧这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出“互联网+”平台对现有零售业的推动作用,促进零售业的资源整合作用,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二)法律保障因素
我国互联网零售业经历了一段短期高速发展的阶段,但用于保护电商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因此这种高速发展下隐藏着危机。由此可见,国家相关立法部门急需出台一整套适用于现阶段我国网络零售业的法律体系,确保互联网交易规范、有序。2010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电商经营者的实名制认证;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分别出台了用于管理互联网交易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之后相关部门又先后颁布了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的法律规定,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互联网零售业的健康发展。然而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我国用于维护互联网秩序的法律体系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互联网+”背景下零售业的发展。
(三)信息技术因素
我国“互联网+”零售业的创新发展依托于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近几年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云支付等技术飞速发展,推动了“互联网+”网络零售业的进步。但“互联网+”下的零售业要求技术持续的更新和进步,也要求零售从业者具备互联网思维和足够的创新能力。“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零售业的运营模式,也改变广大消费者消费习惯,总之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变革提供了“互联网+”零售业快速发展和创新的基础。
(四)市场竞争和需求因素
由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我国零售业出现了商品过剩的局面,我国零售商品开始走出国门,同时大量外国的优势产品也走进了我国的零售市场,零售企业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国际竞争。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平台,重点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和消费体验。市场需求由消费者购买能力和购买偏好决定,在商品同质化严重的如今,只有提升服务水平并给予用户更好的消费体验,才能赢得市场。
基于“互联网+”的零售业发展趋势及创新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的零售业发展必然打破传统线上与线下的明显界限,一体化的融合发展将是我国未来零售产业的发展趋势。随着4G+技术和移动终端的更新与发展,我国的网络零售朝着更为便捷的方式迈进,移动购物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传统的PC端购物。由于品牌电商能够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因此C2C零售业务也有逐渐向B2C转移的趋势。网络电商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一线、二线城市已经趋于饱和,因此纷纷向小城市和农村市场进军,建立农村电商生态圈,电商向农村市场进军也是“互联网+”背景下,我国零售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互联网+”给我国零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在挑战中也蕴含着很多机遇。互联网给零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但当前互联网零售企业的竞争异常激烈,需要在“互联网+”背景下融入更多的创新思维,本文从互联网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差异化竞争及提高用户体验等不同角度提出了提高“互联网+”零售企业竞争力创新方式研究。
(一)创新产业结构及整合供应链资源
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互联网零售产业中也有所体现,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正积极引导“互联网+”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零售企业的发展方向。优化零售业的内部结构,整合现有资源可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规划,给予优质电商以更好的服务等方面来实现。不容忽视的是尽管“互联网+”改变了传统零售业的经济模式,但从整体的营销渠道来看,仍旧比较单一,在产业链的发展方面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零售企业需要了解消费者的购物偏好、增强用户粘性、忠诚度和网体验。零售业的最主要的资源就客户,这就要求零售企业从重视产品质量,忽视购物体验的单渠道模式,向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的多渠道模式转变。电商对于消费者的服务要体现在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营销过程中多个渠道资源的整合,形成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二)提高网络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互联网+”平台采用了数字化的运营模式,提高了产业链上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极大地降低零售电商的运营成本,提高其资源利用效率。依托“互联网+”的技术创新,电商企业对传统的线下零售商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但电商在产品售后和用户体验方面对比线下营销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零售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创新方面的优势,自上而下地部署营销战略,提升互联网营销管理水平。网络电商还可以通过精细化运营和数字化运营的方式提升网络消费者的体验。电商可以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数据分析与跟踪,整合会员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精准营销。
(三)引入差异化竞争及实施品牌战略
当前互联网电商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同质化较为严重,存在严重的价格竞争。恶性的价格竞争既不利于互联网零售业的发展,长期以往也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要想在十分激烈的互联网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网络电商就是要引入差异化的营销理念,打造互联网品牌。这种差异性从表面上来看是电商提供产品的和服务的差异性,而从更深层次来说是客户体验的差异性,最终归结到品牌的差异性。由于我国互联网销售的起步较晚,尽管发展速度较快,但广大网民和电商对于“互联网+”的认知度明显不足,这都会影响我国互联网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新形势下,我国互联网零售企业要抓住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更好地为互联网消费者服务。
(四)重视互联网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零售业的本质就是为消费者提供人性化的商品和服务,基于“互联网+”零售也亦是如此。由于互联网零售的冲击,大部分实体店商品的价格也十分透明,并且与电商的差距正在缩小。因此电商只有坚持人性化的服务,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才能提高网络电商的竞争力。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买方市场已经到来,消费者的可选择性更多,价格因素不再是消费者购物的唯一诉求,与价格相比较而言,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整个的购物过程,包括电商对自己购物偏好的理解、对产品的售前介绍、快递服务的水平、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等。在“互联网+”的条件下,购物主体以年轻群体居多,他们更加追求一种个性化、体验式的消费。因此作为网络销售主体的零售企业要充分了解不同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在消费者的购物过程中,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重点提升他们的对于网购活动的体验。“互联网+”零售业的创新行为一定会为互联网消费者带来更为真实、周到和多元化的服务。零售企业基于先进的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依托于智能化的移动终端,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流程和个性化服务,制定消费者为中心的体验式服务和营销策略。
随着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互联网+”的时代,零售业也不例外。“互联网+”为零售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能够促进互联网电商的良性竞争,并能够为网络消费者提供一个更为良好的服务体验。文章在分析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的规模、结构及需求的基础上对影响零售业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有助于“互联网+”下零售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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