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企业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和征税对企业财务影响
2018-10-22杨丽娟
杨丽娟
摘 要:目前,为了促进各国的出口的公平竞争,实现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就是一种退还或者免征的间接税。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包含增值税与消费税。能够对出口的货物已经承担的消费税等进行退还或者免征。这种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保证出口的公平竞争,已经在国际间盛行。
关键词: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征税;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的出口的货物退免增值税就是指在国内的各个环节需要缴纳的税费,在出口的时候实行零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实行零增值税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本道生产或者销售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另一个层面就是对货物出口前所缴纳的进项税进行退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是一样的,每一种货物都有其本身的出口政策,出口政策的不同所采用的免征和退还的方式也不一样。对于货物的出口政策我国遵守的原则是根据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退免税处理办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基本政策简述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大了各国货物的出口,各国为了鼓励货物的出口,都采取了出口税费的优惠政策。不同的国家对于出口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对出口的货物会在出口前减免税收,而我国采取的优惠政策是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即指对出口货物的出口环节免征税,出口退税就是指货物出口先缴纳出口税,之后再按照规定进行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就是指这种货物在之前的生产、销售环节等都是免税的,因此,这种货物出口时是不含税的,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退还。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为了限制某种货物的出口而不减免出口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于某些出口的货物,其之前缴纳的税费不予退还。
对于增值税的退税以及免税政策来说,能够实行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出口的货物或者是视为出口的货物以及对外提供的修理劳务费等等。通畅增值税的退免税就是指“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免、抵、退”的方法适合用于自行生产并出口的企业以及非自行生产但是可以视为出口的货物、这类企业出口的税费实行免征增值税。用进项税费来抵消增值税,未抵消完的部分应该予以退还。当前,我国的一般实行的“免、抵、退”税办法,这种办法就是针对于那些不再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对该企业出口的货物予以免征或者退还。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及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我国对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有其专门的适用税率,但是不同的货物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对于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应该分开进行申报,如果不能够进行分清的,则适用较低的税率。
企业缴纳增值税是以出口货物的发票为依据的,出口货物的发票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实际FOB离岸价。如果不能够,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企业如果使用进口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形成产品并出口,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如果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材料是國内的或者是进口的原材料不计进项税额,加工成货物之后进行出口,就要按着出口货物的FOB离岸价去掉采购的免税原材料的差额来确定。
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包含多种要素:一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三是档期应该缴纳的税费;四是免征或者退还的税额抵减额;五是出口货物的免征税额或退还税额;六是当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征、退还的税额差额;七是当期免抵税额;八是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
二、企业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和征税对企业财务影响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创”),是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最重要的生产企业,是国家最早核准定点的农药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主要以生产和销售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中间体等农药产品的原药制剂等,下面以该企业的日常活动的实务为案例为背景,简要分析企业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和征税对企业财务影响:
案例一:该企业对自营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和征税时,假设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若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为200万,进项税为34万,上个月抵税款3万,本月该货物的销售额为100万(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额200万。则对这个企业的计算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万元【200*(17%-13%)】;当期应纳税额为-12万元【100*17%-(34-8)-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万元【200*13%】;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14万元【26-12】;假设购进原材料400万(包含增值税),准予扣除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5万元,其他情形不变,此时该企业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万元【200*(17%-13%)】;当期应纳税额为-48万元【100*17%-(68-8)-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万元【200*13%】;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48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0万元【26-26】;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万元【48-26】。
案例二:该企业自营出口进料加工货物增值税退免和征税时,假设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买进原材料(包含增值税)200万,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4万,进口原材料的金额为100万,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货物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此时该企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与该企业未退税率计算的金额4万元【100*(17%-1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当期出口货物FOB人民币离岸价与该企业出口货物未退税率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万元【200*(17%-13%)-4】; 当期应纳税额为-19万元【100*17%-(34-4)-6】;退税金额13万元【100*1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3万元【200-13%-13】;那么按照规定就可以得出,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为13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差额0万元【13-13】;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由此,可以看出该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与企业的出口成本高低相关,出口退税对出口货物的生产规模刺激作用相关,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三、结束语
出口退税对企业产量规模以及产品的结构都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影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比较缓慢的。现代企业的发展中,从引进设备、进行投资、到员工的培训以及后期产品的营销都是一体的,密不可分的。这就需要企业前期投入大量的资金,前期的投资构成了企业的沉淀成本,然而这种成本只有出口产品才能够尽兴弥补。只有对货物的出口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才能保证企业的出口稳定,才继续发展这个行业,不会转移。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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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
[7]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收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