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打造“阳光低保”的实践与启示
2018-10-2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人口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是支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近年来,江苏省沛县从保障改善民生做起,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让公共财政惠及更多困难群体。目前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986户23940人,其中城市低保743户1617人,农村低保12243户2232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年发放城乡低保金8730万元,是制度实施初的12倍。
打造“阳光低保”的主要做法
落实资金,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长期以来,沛县财政比较困难,但我们始终把“城乡低保”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强资金保障力度。一是认真测算,编好预算。会同民政部门深入低保家庭进行调研,摸清低保对象生活现状,综合分析低保提标、春节慰问等支出因素,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力争把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编实、算细、做足。二是优化结构,加大投入。坚持公共财政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挤出更多资金重点投入到民生领域,对低保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发放。进一步完善低保资金监管机制,每月民政部门审定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财政部门复核后安排拨付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一折通”账户,提高了兑付时效,堵塞了监管漏洞。
建章立制,健全低保工作机制。一方面领导高度重视,完善规章制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了《沛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沛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和制度。另一方面提高标准,加速城乡一体化。2007年起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并且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并综合考虑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逐年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规范操作,积极打造“阳光低保”。一是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全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建设,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受理流程,并严格低保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完善分类保障管理。为避免“低保终身制”,沛县推行分类管理,限期保障,随时掌握其家庭收入的变化,及时调整人员的进出及补差标准,确保“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三是搭建信息管理平台。2016年6月正式启动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四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达到全民参与监督的效果。
专项核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集中大核查,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方法、任务、时限。通过核查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沛县城乡低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目前低保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资金支付压力大。沛县低保资金支出从制度实施初每月不足100万元增至目前750万元,县财政每年需补贴资金3500万元。同时伴随着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等因素,尤其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收不抵支,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实施等都需要耗用大量的县级财力,无疑对财政困难地区是雪上加霜,财政支出压力大大增加。
家庭收入核实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一直是困扰城乡低保工作的难题。目前,沛县对城乡居民收入的监控体系还不完善,基层低保经办机构与银行、房产、税务、公安、车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加之当前就业的多样性、隐蔽性,隐性收入、人户分离现象较普遍,核实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及资产情况困难重重。同时,基层救助部门人少事多、人弱事难矛盾凸显,工作条件和工作设备也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诸多因素大大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社会救助碎片化。由于没有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监督部门,救助制度呈现碎片化,一项救助政策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即使是同一救助项目往往也存在多个部门共管的现象,比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助学归教育、医疗归卫生计生、福利归民政,康复归残联,关爱归妇联,客观上造成单一对象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救助工作分散众多部门,不利于政策协调,导致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低效化;救助资金零散,不能形成合力,制约了资金效力的发挥,影响了救助效果。
完善“阳光低保”的几点建议
一是增加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按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办法,上级分配构成财力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根据地方的可用财力缺口,地方财政收入数据越大,上级分配的转移支付就越少。建议加快推进改革收入考核办法,改变单一追求GDP和财政收入的考核指标,逐步把财政收入的水分挤出来,实现可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可用财力的有效增长。同时国家在出台保民生、促发展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实际能力,逐步减少或取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从而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减轻资金支付压力。
二是继续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核准核实低保对象,严格在保人员定期复查,清理“人情保”“关系保”;进一步厘清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边界,完善分类救助,及时调整救助措施,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把好进出关口的同时,财政、民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骗取低保待遇的严格依法追回,防止低保资金流失。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由政府牵头,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加快完善核对机制,拓宽核对内容,从户籍、社保、住房、车辆等内容拓展到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农机等。强化核对结果的应用,逐步从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扩大到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低收入人群建档立卡等,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成为提升整体社会救助精准度的支撑性工程。同时借助“大数据”信息,利用“互联网+”,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教育、医疗等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实现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
四是强化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治理水平,不仅需要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更需要转变救助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要把社会救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建设,定期开展经办人员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采用政府购买基层工作岗位和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经办服务水平。
五是统筹整合社会救助政策。全县各级政府部门要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归并整合,实现社会救助政策集中规范化。要打破专项社会救助与低保对象资格捆绑的现状,将所有的专项救助纳入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中,把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性保障区别对待,对医疗救助、就业升学、保障房、救灾救济等方面单独鉴定,分类解决,剥离低保资格的“含金量”,提高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和实施效率。要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相衔接,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可持续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