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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123456”工作机制稳妥推进职工转岗分流工作

2018-10-22孙增坡翟红卫樊振强

中国煤炭工业 2018年6期
关键词:劳务工梨园分流

文/孙增坡 翟红卫 樊振强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位于平顶山汝州市西南,原为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属地方国有煤矿,由于经营形势所迫,资不抵债,于2003年8月25日破产。2004年8月,原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在资源整合政策的指引下,加盟国家特大型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从此,梨园矿步入了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2010年以来,因资源枯竭,原有6个生产矿井相继闭坑4个,仅有的宁庄井和长虹公司两对矿井,根据国家去产能政策,长虹公司于2016年2月份停产保矿,同年9月底宁庄井回收关闭结束。彼时全矿在册职工6075人,其中正式工5477人,占总人数90%,劳务工598人,占总人数10%。营业收入9016.79万元,利润总额-16400.98万元,资产负债率137%。

在去产能安置职工工作中,梨园矿党政以“利于职工、利于企业”为前提,以推行“123456”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机制为抓手,尊重职工个人意愿,稳妥推进转岗分流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123456”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123456”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机制,即确定一个目标、集中两级力量、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项举措、坚持五项原则、拓宽六种渠道。

1.确定“一个目标”

根据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结合矿井回收关闭进度,完成集团下达的阶段性转岗分流任务。

2.集中“两级力量”

成立矿、井两级职工转岗分流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全力以赴做好转岗分流各项工作任务。

3.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有效宣传途径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等有效宣传途径,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回应职工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解疑释惑,把政策给职工讲清、讲透,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宣传引导做到“四性”,即矿井关闭的必要性、执行政策的合法性、安置方案的公平性、职工安置信息的公开性。并通过吸纳职工合理意见,打消了职工顾虑,减轻了分流安置阻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井两级职工转岗分流小组,由矿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职工转岗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人员分流、政策解读、信访稳定、治安保卫、资产管理、转岗培训、矿乡协调”七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转岗分流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是拓宽安置渠道。矿领导班子把分流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在宝丰、汝州等地十几家单位为职工联系转岗就业岗位,并多次带队到山西、新安县、宝丰等地考察,与当地企业沟通协商,积极走出去考察市场、走访企业,及时搜集、掌握市场资讯,加大与社会企业对接力度。

4.实施“四项举措”

一是实行先参观再上岗。为了使职工了解新单位的环境及用工性质,先后多次组织各单位职工代表、家属到汝州仁华制药厂、宝丰不锈钢、汝州宏翔生物等接收单位进行参观,并邀请转岗单位的主要领导来矿做企业情况介绍报告,邀请宝丰不锈钢产业园和庇山矿有关领导到矿介绍企业情况,促使职工转变就业观念。

二是派驻转岗职工负责人。安排一名副矿级领导常驻转岗单位宝丰不锈钢,并选派转岗到宝丰不锈钢的职工代表,与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并协调转岗职工在新单位在生活和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将职工在新单位情况反馈到矿转岗分流小组。矿领导坚持每星期到转岗单位走访慰问,解决职工遇到的生活难题和思想困惑。解决的难题有:由于转岗单位宝丰不锈钢正式投产前资金紧张,矿领导研究决定,转岗职工的工资由矿支付,投产之后由不锈钢考核支付工资。夏季三个月由于气温较高,所有分流到不锈钢的干部及职工每个工再发放20元高温补贴。职工工资一直拖欠四个月,但为了满足转岗职工的意愿,矿发放五月份工资的同时,对转岗安置人员的工资提前支付两个月。开通了宝丰不锈钢翔隆公司至汝州的通勤车,解决了转岗职工交通难题。转岗不锈钢的2名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轻伤事故,及时与宝丰不锈钢翔隆公司协调工伤上报及住院治疗,解决了工伤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转岗分流职工的动态考核。在每一个接收安置单位都安排专人跟踪协调,不定期与安置单位和派驻负责人沟通,掌握职工工作生活情况,每月负责督查职工在新单位的考勤及工资。重点考核 “不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不符合用工单位用工条件、无故不到岗”等“三不”人员,若发现有“三不”人员及时通知回矿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积极动员劳务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梨园矿劳务工598人,从2004年归集团后累计使用劳务工6881人,由于多年来历史遗留原因,部分劳务工档案或工资表等基础依据遗失,容易造成造成对劳务工离职时的补偿、理赔不到位。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通过请求政府、法院等单位支持,已采用协商补助的方式解决劳务工纠纷400余起。全矿在册劳务工598人,通过有效措施已有450人签订解除劳工合同。具体措施:采取“面对面、一对一”方式与部分基础资料遗失劳务工协商,取得职工谅解,企业给予职工部分补偿,职工放弃一部分补偿,最终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已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安排专人负责,调取审核职工在岗时的工资表及档案等有效证据,查出部分职工冒名顶替或与争议不符等现象,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经济补偿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补偿。由于处理方法得当,节约劳务工劳动争议补偿费5000余万元。

5.坚持“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耐心疏导,通过采取战线负责、分包到人,定期开展影响稳定因素摸排、梳理和评估,制定预案和模拟演练,确保矿区稳定。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对于重大议题,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职代会在去产能关闭矿井职工安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公开透明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表决。

三是坚持多渠道安置原则。以“利于职工,利于企业”为前提,尊重职工个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协理待遇、离岗休养、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转岗安置、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有序推进职工转岗分流。

四是坚持稳妥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与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及时公示有关政策、措施、方案,帮助职工消除顾虑,稳妥推进分流安置工作。

五是坚持内部转岗优先安排原则。突出内部转岗优先安置原则,积极寻求集团公司内部用工岗位,通过集团内部调剂,优先安置内部转岗职工。

6.拓宽“六种渠道”

一是内部退养。参照《平煤股份职工内部退养办法 (试行)》(平煤股份 〔2016〕29 号),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正常出勤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合同制职工。生活费基数为每月1120元,在此基础上,工龄每满1年,增加10元。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继续缴纳。但在扣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后收入低于汝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汝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内部退养职工一律不得返岗工作,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改任协理员。由矿、井任命管理或备案认可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改任协理员的,依据《梨园矿党委梨园矿关于科级干部协理及分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中平梨发〔2016〕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是离岗休养。离岗休养适用于2015年3月1日以来在岗和放假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离岗休养期间,由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基数为每月960元,在此基础上,工龄每满1年,增加10元。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继续缴纳。离岗休养职工在扣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收入低于汝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汝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离岗休养职工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达到内部退养条件时不再进行转换。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符合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是转岗安置。积极寻找集团内外部新增岗位和空缺岗位的用工招聘信息,为职工提供转岗安置机会。根据集团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向光伏发电、不锈钢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新项目及集团其他单位(含集团分、子公司)转岗安置。成立梨园矿劳务中心,有组织地开展转岗职工劳务输出工作。

转岗职工社会保险金缴纳办法:与用工(转入)单位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未约定的转岗安置到集团内部或外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企业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缴纳方式:用人单位能代扣代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每月以转账方式代扣转缴至矿财务账户;用人单位不能代扣代转的由职工个人按照协议期限一次性缴至矿财务部门。

六是自谋职业。积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平台,按照集团“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要求,鼓励职工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走向社会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申请自谋职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企业和个人部分均由企业缴纳,不发放生活补贴。职工本人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并自愿要求以一次性补助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为:起底20000元,在此基础上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再补助3000元,但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0元。

二、职工安置工作取得的效果

一是职工安置有序推进。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人事分流任务。6075名在册职工,进入国家去产能库的4870人已分流安置3080人。截至2017年10月底,已累计分流4967人(内部退养743人、离岗休养898人、自谋职业2955人,协理336人、伤产假32人、学员3人)。

二是工资指标不断减少。职工转岗分流工作的顺利推进,职工人数在不断减少,工资指标在逐步下降,职工人均收入有了明显增加。妥善解决劳务工劳动争议问题,节约经济补偿金5000余万元,有效遏制和降低了法律风险。

三是职工工资得到保障。截至2016年3月底,已拖欠职工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份4个月工资,共计3500万元。在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想方设法积极筹备资金,及时为职工补发拖欠工资,至2016年12月,补发所欠职工所有工资,全年为职工发放工资14个月,保证了职工的基本生活,为职工顺利分流安置奠定了经济基础。

四是矿区更加稳定和谐。转岗分流过程中,积极探索做好员工思想工作的有效方法,区别不同对象、区分不同问题,分层灌输,促进人员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全面解放思想,实施二次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让职工认清企业面临的形势,并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回应职工关切的问题。弘扬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宣讲团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宣讲,充分发挥梨园矿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比如杨振华的草莓园、任志刚做的电子商务等。情系职工冷暖,关心转岗分流人员的思想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注重信访稳定,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把人员转岗分流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总之,妥善做好职工安置,是解决好去产能矿井关闭的关键。梨园矿的实践表明,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前预判职工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和困难,有效防止职工利益受损,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矿区大局稳定,保障职工能生存、有出路、较满意是去产能关闭矿井职工安置工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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