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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动物检疫现状及改进措施

2018-10-21李俊朋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0期
关键词:动物检疫改进措施

李俊朋

摘要:开展动物检疫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确保畜牧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身体健康。孟连县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并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就,同时看到,工作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关键词:孟连县;动物检疫;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 10.3969/j.issn.2096-3637.2018.10.104

0 引言

通过开展动物检疫,能够有效发现动物和动物制品中存在的可疑或已经发生的疫病,并对动物实施强制性隔离和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情在动物群体和人类中传播,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人类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现阶段动物检疫工作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不利于动物制品食品安全。

1 动物检疫存在问题

1.1 基础免疫不合格

这几年孟连县积极推广规模化养殖,但现阶段本地区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程度不高,普遍存在着养殖规模小,养殖分散的局面,给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较大难题,防疫工作很难做到位,基础免疫不到位现象十分突出。此外,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人力和交通设备严重不足,使得动物基础免疫工作难以高效开展。

1.2 检疫设备不完善,检疫手段落后

近些年,动物养殖数量增加,在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伴随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严重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疫病变异等问题不断出现,动物疫病发生常常呈现混合感染,隐蔽性更强,给诊断工作带来巨大难度,使动物防御工作面临全新挑战。而现阶段,基层动物防疫手段严重落后,没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基层地区兽医基本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开展一般性感官检查,处于潜伏期的动物疫病很难被发现,对非法添加药物和药物残留的现场检测,更是无从下手。有部分基层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准确性较差,执法存在很大随意性。动物检疫过程中并不能严格检查,并出具相应的检疫报告,没有做好规范化的动物检疫记录工作。在开展屠宰检疫过程中,也只能靠视觉、触觉、嗅觉、解剖等检验手段,对动物是否存在疫病作出经验性判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科技含量不高[1]。

1.3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不方便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具有很强的便捷性、追溯性、管理的方便性,有效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效率,提升了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增长了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水平。但现阶段,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与我国动物防疫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矛盾性,我国动物防疫法规中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请之后,应该及时委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对于检疫合格的动物制品,出具检疫证明书,并加盖检疫标志,并对最终的检验结果负责。而在现阶段养殖规模较小,养殖较为分散的情况下,检疫人员需要频繁往返养殖户与检疫点,大大增加了检疫工作量。

2 孟连县动物检疫改进措施

2.1 做好基础性动物免疫工作

一是,按上级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由乡级防疫员包片包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调配一定懂业务的社会力量,成立免疫小分队,做好春秋两季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平时要督促乡級防疫员做好漏免和新增栏、补栏动物的补免工作。确保辖区内的应免动物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效果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二是,做好动物防疫培训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开展2次以上由乡级防疫员、养殖专业户参加的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告知书、会议宣传的形式,普及动物防疫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三是,要在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 严格查验并存档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是官方兽医做出检疫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应按照农业部检疫规程、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要求和市农委有关工作规定[2],严格查验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对出栏家禽,还必须查验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对无检测报告、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检测数量低于30羽,以及调往市外家禽检测报告超过21d有效期(自采样日期起计算)、市内调运家禽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超过半年有效期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合格的,必须严格监督货主(贩运者)在启运前对运载车辆、笼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备注检测报告编号[3]。同时,应仔细查验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做出检疫结论,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处理通知单),存档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严禁检疫不合格的家禽离开产地。

2.3 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官方兽医要规范填写检疫合格证明,特别是启运地、到达地填写必须要具体到村(场),用途要如实填写,严禁出现填写不规范、漏项或有意变更填写信息等行为。比如到达地是饲养场而用途填写为“屠宰”等明显错误违规现象;对检疫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检疫合格证明上填写经核查的第一个畜禽标识号码时要填写全号,其它可填写最后3位号码,以便进行追溯。检疫合格证明上要备注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编号。

2.4 规范做好检疫记录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全面应用《孟连县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中的“检疫监管系统”,实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同时,要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信息记录,建立健全检疫出证记录和台帐,实现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检疫申报单和相关检疫工作记录表应保存12个月以上。

2.5 积极拓展检疫电子出证功能

要进一步依托现有的动物检疫管理平台,研发现场检疫监管,检疫出证的客户端,基层官方兽医,通过身份认证,注册,完成与客户端的绑定,实现就地检疫,现场出证,并自动填写各方信息。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的二维码信息,通过二维码的传递信息,凭证功能,传送简易信息,改变现阶段动物检疫局现于电子出证软件和电子出证系统内部查询的现状,逐步实现出证的无纸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可以登录相关平台,查阅相关动物产地检疫信息。

参考文献

[1]李冬梅.动物检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8(9):114.

[2]刘宇,张丽娟论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8 (9):123.

[3]吴龙,乡镇动物检疫现状和强化检疫工作的重要性[J].畜禽业,201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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