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措施
2018-10-21李娟
李娟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使得市政施工企业也随之大量发展。但由于对施工质量未能进行有效地控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出现了一批粗制滥造的“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也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工程质量问题已成为实施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国民经济等重大决策成败的关键。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市政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市政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措施。
关键词:市政工程 ;质量管理;对策
1 前言
市政建设属于城市建设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市政工程建設比较繁杂加上人们对其抱有很高的期望,因此给得市政工程建设带来很多的问题。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市政建设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过分追求速度导致建设质量存在很大隐患
近年来,国家实行货币宽松政策,鼓励投资和拉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各级政府抓住机遇掀起固定资产的投资高潮,纷纷开辟渠道突破融资瓶颈,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固定投资中资产最大、最集中、见效最快的领域。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投资建设速度,完成年度固定投资任务,经常会采用简化审批、论证、检测等正常的工程建设程序,使工程出现了压缩工期、缩短设计周期等非正常现象,使工程项目设计功能不全,存在很大的质量隐患,降低了工程质量内在品质,项目在日后的投入运行中出现很大的质量问题。
2.2 工程建设市场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委托单位,有些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工程规范化建设程序;有些单位虽然表面上按工程规范化建设程序进行,但并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岁;有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设备等不到位,却照常开工建设;有的工程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部门来检查时才去补办。这些问题存在主要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监管弊端,需要进一步规范。
2.3 工程建设监理机构不完善
当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较差,公司或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力度有限。由于监理企业行业不规范,大多依附于政府、科研院等企事业单位,缺管市场主体地位,业主仅把监理当作现场质检员,替业主签字。同时,部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同时承接过多项目,导致没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对各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监理持证人员将证件挂靠到有关工程项目,却从未到工程项目开展相应的工作;许多持证监理人员由于身兼数值不能上岗监理,而在岗的监理人员却不具备监理资格。此外,很多监理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对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监理质量得不到保证。
2.4 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市政工程的公众性和特殊性,有的建设单位为了应付社会舆论和领导检查,往往重视工期而放松了质量的要求,时有抢工期、抢进度的现象发生,导致各有关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同时,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环节薄弱,很多建筑企业都实行内部项目分包制,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方式削弱了企业对项目的质量的管理,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不具体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
3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意识
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增强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意识,在确保质量第一的前提下,不能单纯为追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加快工期而采取丰在质量隐患的揭幕施和简化必要的工程建设程序。不能对施工难,收尾难的路面施工随意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更不能为了赶工期而要求施工单位不断提高施工速度,这样会导致施工单位为了完成施工进度而突击加办,造成无法按计划要求按时、按量完工,除了影响工程质量外,还导致较为严重的人、材、机浪费。此外,任何建设都有一个最佳工期,如果不按规律施工,盲目加快施工进度,缩减工期,使工程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3.2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实行严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保障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途径。当前,主要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监督工程,这种模式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压缩行政开支的背景下是不现实的,而且城市市政工程项目繁多,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是不够的。目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事业单位实施具体监管是普遍实施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明确各参建方质量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但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并未明确。因此,该办法已逐渐不符合市场经济规。
3.3 进一步加大监管和诚信建设力度
目前,违规违法成本过低助长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未能有效树立,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很好的得以遏制。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市场主雀对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力,加强诚信建设。基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需要,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涉建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记录在案,录入信用系统,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工程建设市场,并将其终身列入为名单,不得再次参与工程建设项 目,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3.4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当前,市政工程建设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时,业主因职权有限各相关部门往往因各自的利益不给应有的重视和配合,出现难以协调的局面。因此,因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建立市政工程建设会诊制度,由向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会诊工作联席会议,形成部门之间日常联系、沟通、协调 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如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到支互支持、协调 联动,使市政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防止出现不配合、不支持和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能高效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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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鲁社英.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江西建材,2011.
[3] 吴兵.浅议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