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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下一站,反腐看什么?

2018-10-21李天锐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监察廉政监督

李天锐

在 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征程中,反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彰显。40年来,反腐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工作重点、人员观念等,也呈现出明显变化。

观念认识上,从最初一些人认为“反腐影响发展稳定大局”到如今扛起“一岗双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

工作领域上,从不断拓展领域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严查“灯下黑”。

规范化建设上,从发各种通知到如今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反腐目標上,从党的十二大提出今后5年“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这些都体现出不断探索、勇于革新的改革精神。

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反腐更是担当了改革先行者和急行军的角色。新时代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反腐还有哪些“硬骨头”需要啃,还要怎样“涉险滩”,如何更好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

改革与反腐都需要“智勇双全”

廉政瞭望: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当下的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应该如何继承和弘扬改革开放的精神?

徐玉生(江南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敢为人先、敢于试错,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历程。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正遵循了这些精神,不断增强独立性和监督问责的刚性。党的十八大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看到了以往工作存在的症结,不断改进,又在“打虎”、巡视、派驻等方面大胆探索。如纪委“三转”,就是解决此前存在的纪委对各项工作大包大揽,“十处打锣九处在”问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是基于实际提出的。接下来的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要秉承初心,将这些顶层设计的改革措施一项项做实,还要将其与经济体制改革、审计改革、社会建设改革等方面结合,发挥出更大的综合效应。

廉政瞭望:在您看来,改革与反腐有哪些相通之处,二者如何相互借鉴,更好融合?

陈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反腐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这与改革精神是可以高度融合的。所谓改革精神,就是敢于牺牲,冲破各种利益的篱笆,改革一切不合理之处,打破各种体制机制的束缚,进而释放市场、社会和思想的活力;通过大力推进制度公正,最终实现监督公权、保障民权,使人们更自由、更民主,提升人民的普遍幸福指数。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力度,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制度反腐的关键。而这既是反腐的核心要义,也是推进改革最难啃的骨头。正因为此,反腐与改革都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些新招灵不灵?

廉政瞭望:经过了40年的改革探索,我们在加强党员干部监督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绩,今后如何突破?

何增科(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我们研究了40年来中国政治监督方面的制度变迁,发现其呈现出“监督主体多样化”“监督内容逐渐丰富、法规逐渐完善”“制度监督与技术监督并举”等特点。但也存在制度支柱发展不够均衡;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约束偏软;地方官员对上负责的意识强,对当地民众负责的责任意识偏弱;专责监督机构还需加强自身监督等亟待改进的问题。

我认为,解决监督难,下一步需要多管齐下,如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扩大社会外部的监督;加强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定便于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定和做实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评估;健全集体决策、决策公开制度等,并强化法律执行。

廉政瞭望:具体到纪检体制改革领域。采访中专家们普遍感到,巡视制度经过不断改革,正发挥“奇兵”的作用。这些探索积累了哪些经验?下一步,巡视还有哪些可供创新的具体办法?

任建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分会会长):巡视制度就是改革开放后恢复并发展的。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十六大后正式建立巡视制度,中央和省级成立巡视组并开展工作,揪出了陈良宇等问题线索;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不断发展、取得实效,除了巡视范围更聚焦、方式更灵活外,还体现在中央充分授权与巡视组担责履责的统一。巡视组有了更大压力,也受到监督——“对重大问题应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体现在有巡视组成员受重用,有的组长却因违纪违法被查。

为进一步提高巡视效率,我还有个建议。为更有效调配人力、发现问题,可以根据组织掌握的情况,将各省区市(部委、企业)党委(党组)存在的问题风险按突出程度分为三级,巡视时,每个层级(亦可视情况仅针对某一层级)按一定比例(如10%)随机抽取被巡视对象,事先不打招呼、不开动员会,“特遣奇兵”突然就来了。既避免被巡视单位事先商量应对、做好安排,又使其始终紧绷廉洁这根弦,形成更强烈的震慑。可以先在实施专项巡视、回头看时试点这种方式,总结经验,视情况逐步推广。

廉政瞭望:纪检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给反腐败带来了新的机遇。接下来,以改革的精神推动监改取得更大实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要加快制定、修改与《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监察法》构建了全新的国家监察体系,需要修改《国家赔偿法》《立法法》等多部法律,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如《监委组织法》《程序法》,以及《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

其次,妥善处理好新情况,如监委通缉的某人跑到辖区外,就涉及监委与异地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

再次,不止纪委监委人员要学习掌握新情况,新纳入监察对象的老师、医生、国企管理人员,包括全社会都要转变观念。这项改革创新带来的改变是长期的、深刻的。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要在上述改革进程中继续扩大公开。对一些轻微违法人员“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其降职、撤职但不移送司法时,将其违纪行为在更大范围内公开,这也是一种监督和惩戒。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后要强化宣传,使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業单位包括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明确他们也是受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这些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这也是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廉政瞭望:监察体制改革后,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追逃追赃主办地位,该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应该从哪些方面着力深化?

庄德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从2005年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到2018年确立监察机关的主办地位,追逃追赃不断取得进展,笼子越来越紧,也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下一步,要利用现行反腐败合作机制开展追逃追赃,按照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推进;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外逃人员多的国家相关规定的对接;还要在追赃方面有新的举措,实现将人和赃款都追回。

任建明: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追赃除了现在使用较多的劝返、促返外,当今趋势下,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及双边合作,特别是加快签署引渡条约、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等。不久前我去丹麦开国际反贪大会,就得知中丹正在进行合作追逃追赃的讨论。现在外逃人员到丹麦的不算多。但是丹麦与欧美的司法体系是一样的,如果达成合作协议,将会形成示范效应,为未来解决更大难题提供有益借鉴。因此,我们的追逃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双方的法律,根据双方法律规定提供当事人犯罪证据。此外,再强力的追逃,都不如将其挡在防线内。我们要加强防逃,严格对证照的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好《监察法》中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规定。

把勇于接受挑战的干部用起来

廉政瞭望:改革要靠人来推动。当前,一些干部却出现了不敢改革、不愿担当的情况。如何出实招激发人们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动力?

徐玉生:改革是“割肉”的事,艰难险阻可想而知。个别人有抵触和畏难情绪,原因包括能力不够、信心不足、动力不强等。从干部自身看,要着眼于“正心修身”,坚定共产党人的价值观。从组织来讲,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哪些错误可以宽容、宽容到什么程度,结合实践进行细化具体化,特别是要宽容因政策衔接、探索创新等出现的工作失误。要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要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现在看来,最后一个是最重要的,要把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勇于接受挑战的干部充分用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近来,中央针对一些检查泛滥、基层负担过重等问题出台了统筹考核评比的文件,措施和要求非常具体,照着执行下来一定会减轻负担、增进活力。

对一些必须留痕的工作,我建议引入联网的大数据电子化平台,上报必要的材料基层只需报一次,各上级部门按权限进行检查,这有助于防止基层重复劳动,疲于应对,而应将更多的时间用在推动改革创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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