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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货车部分修订内容的研究

2018-10-21吴永强

汽车实用技术 2018年17期
关键词:货车危险装置

吴永强

摘 要:《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作为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其2017年修订版对货车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新版标准着眼于提升重中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配置,相比GB 7258-2012,在分类方法、制动系、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都有重要改变。文章着重从以上几个方面,结合标准修订初衷和过渡期, 对新版标准在货车方面的要求加以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GB 7258-2017;载货汽车;标准修订;过渡期

中图分类号:G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988(2018)17-327-03

Abstra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has been the most basic standard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automobiles and its 2017 revised edition proposed many new regulations on goods vehicles. The revised edition, comparing to GB 7258-2012, changed significantly on terms concerning definition, breaking system, vehicle body and protection device,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improvements of protection device for heavy duty trucks and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for dangerous goods. Combing the mentioned aspects with the original considerations during the revise and the transition period regulations, this article helps you understand the terms on goods vehicles of the revised edition.

Keywords: GB 7258-2017; goods vehicle; revised standard; transition period

CLC NO.: G255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671-7988(2018)17-327-03

前言

本文從GB 7258-2017[1]针对货车提出的新要求出发,对比GB 7258-2012[2],分别从货车定义、整车各子系统及标准过渡期等方面,分析了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货车有关的修订内容。由于危险货物运输车未脱离运输货物的范畴,本文在介绍货车相关修订条款的同时,将其纳入讨论。

1 货车分类

在载货汽车的定义上,将由封闭式货车改装且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如基于货车改装的售货车等),划分为货车。原货车分类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修订为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包括货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2 整车各子系统

2.1 整车

在整车标志方面,对N3类货车,新增在产品标牌上打刻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以及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N1类的封闭式货车,车辆识代号打刻深度不小于 0.2 mm。出于提升车辆造假难度的考虑,对N3类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新增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配备罐体铭牌。

在核载人数方面,提出危险货物运输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不应大于3人。

在图形和文字标志方面,为扩大多用途货车的运行范围,取消对多用途货车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的要求,栏板式多用途货车也无需喷涂栏板高度。新增针对冷藏车的喷涂要求。对N3类自卸车,要求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方面,对于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出应对适装介质、紧急切断装置的类型、安装位置及使用方法进行说明的要求。

提出车辆运输车的特殊要求及在用货车技术参数、结构特征等的一致性要求。

2.2 制动系

行车制动方面,新增N2、N3类货车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制动器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增加气压制汽车的动响应时间要求;增加牵引车在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中制动力匹配的规定;扩大了汽车装备ABS的范围,所有货车均应装备,N3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要求装备电控制动系统;明确气压制动车辆应配备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

明确了对货车剩余制动性能的要求,该要求与GB 12676一致。

辅助制动方面,对N1类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再要求装备缓速器和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明确对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辅助制动装置性能的要求。新增电涡流缓速器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

对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提高了N3类货车储气筒额定气压且要求在产品标牌上体现该气压值。对于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货车,增加制动衬片更换报警的要求。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方面,基于GB 1589对车宽限值的调整,修订了对应车辆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提高了气压制动车辆行车制动性能空载检验的气压表指示气压;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降低了验驻车制动性能中坡道检验的时间要求。

2.3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基本要求中,为了控制非法灯具改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禁止加装、改装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方面,明确多用途货车不用设置侧面和后部反光标识,半挂牵引车不用设置侧面反光标识。明确了反光标识的面积要求,缩小了反射器型反光标识的装备范围。此外,新版本删除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但反光标识的设置仍应符合GB 23254规定。

新增对汽车前照灯光束高度调节的要求,并对调节动作的便捷安全性做出规定。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方面,提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出于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保护考虑,对N3类货车提出装备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

2.4 行驶系和传动系

行驶系方面,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明确提出关于轮胎承载能力的要求。对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提出其转向轮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出于限制超载和提升车辆平顺性的考虑,新增N3类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

传动系方面,提出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其中对报警车速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为60 km/h,其他货车为100 km/h。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将报警信号由原来的视觉或声觉信号提升为视觉和声觉信号。

2.5 车身

出于对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预防,在车身部分,明确提出货厢(货箱)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允许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后部采用延伸结构,以更好地保证商品车的装载。

对货车驾驶室(区)最后一排座位与驾驶室驾驶室后壁(驾驶区隔板)平面的间距做出规定,并明确座位的测量点,以防止最后排座位与驾驶室后壁间距过大、人货混装的情况出现。

对于仓栅式载货车辆,新增其载货部位结构的相关要求,旨在控制其顶棚杆不固定、间距过大的情形。对自卸式载货车辆,新增对车箱栏板和锁紧机构的要求,以限制超限超载现象、对违规车辆做出甄别。对厢式载货车辆顶部封闭性及顶部与侧面的连接方式提出要求,规定其车门的布置。

此外,出于对运输过程中安全考虑,新标准还对侧帘式载货车辆、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载货部位、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的常压罐体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做出规范和要求。

对于新能源货车,因公安部正在推广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应注符合意新的号牌板(架)要求。对总质量大于7500 kg的货车,要求装有防飞溅系统且该系统应具有吸能作用、有别于挡泥板。

2.6 安全防护装置

从人员安全防护出发,GB 7258-2017提高了对货车座椅安全带的装备要求及驾驶员安全带佩戴提醒的要求。

间接视野方面,对各类车辆所需安装的视镜类型做出明确规定,要求N1类货车安装内视镜,N2和N3类货车安装补盲后视镜。对总质量大于7500 kg的货车以及有条件安装补盲后视镜的质量小于7500 kg 的N2类货车,要求安装广角后视镜。对总质量大于7500 kg的平头货车要求配置前视野装置。间接视野方面的要求与GB 15084-2013要求基本一致。

在车身防护方面,新增对总质量大于7500 kg的货车安装前下部防护的要求。明确了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货车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的相关要求。同时,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也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此外,对货车安全架、封闭式货车隔离板提出要求。对货车起重尾板的锁紧装置提出要求,悬臂式、垂直升降式起重尾板还应设置警示旗。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细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布置和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相关要求,明确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顶部设置倾覆保护装置的要求以及管路和管路附件布置的相关要求。增加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

此外,新增汽车配备反光背心、三角警告牌的要求,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货车还应装备停车楔。

3 标准过渡期分析

针对货车的修订内容中,功率转速、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N1类货车装备ABS、气压测试接口、N3类货车右转音响提示、货车超速报警、危险货物运输车燃油箱等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起强制实施。对鼓式制动的衬片更换报警、转向轮防爆胎、货车及挂车空气悬架、储气筒工作气压等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起实施。对N3类危险货物运输车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自2021年1月起实施。标准修订本着提高货车行车安全、率先裝备市场普及率较高及技术难度小的配置的考虑,提出了上述过渡期要求,目的是在提高货车运行安全和规范性的同时,循序渐进、减缓企业增加配置的负担。

4 小结

本文就GB 7258货车部分的修订内容做出总结,分析本次修订的内在原因。通过对标准内容的解读和过渡期分析,为企业了解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货车相关规定提供思路,有助于企业规范化设计及试验试制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2]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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