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有效整合管理
2018-10-21唐丽萍
唐丽萍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档案信息服务作为档案部门肩负的职责,理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特有优势,通过不断改进档案信息服务方法、增强档案信息服务力度,达到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创新档案信息服务模式的基本目的。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有效整合管理
引言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更加完善。现阶段,我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一管理方案已经逐渐开始在我国全面施行。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还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效率,使不动产登记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1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重要性
原本的不动产登记是进行分散登记的,现如今,已经由此种登记方式转为统一登记的管理模式。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涉及面广,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需要对诸多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不动产登记档案涉及房产、土地、林业等部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合工作来说,其工作的开展具有科学依据,按照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是由登记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的,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些档案进行永久保存,因此,在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整合时,应该根据原有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重建,并且要以法律法规对登记资料进行规范。而且,物权登记需要以档案为依据,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动产登记档案是由登记部门出具,是对不动产物权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的重要工具,是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重要基础条件。另外,想要做好便民服务,也离不开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物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为物权归属提供证明,对人们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整合不动产登记档案,还可以进行统一利用,方便人们查询,降低群众负担。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长时间以来,由于不动产登记义务分散在国土局、房管局、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行政部门,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出现诸多问题。例如:档案归档存在差异性、档案管理制度各异、档案管理系统不同等,这足以说明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及平衡性。从当下情势看,国土局和房管局对于不动产档案管理相对严格,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达到要求,然而林业、海洋、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动产档案管理仍然不够完善,亟须加强规范化管理。这一系列因素对不动产档案统一管理改革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不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机整合管理。目前,不动产登记档案从以往的分散登记转化至统一登记的管理方式,这一改革涉及面广泛,影响细致而深远,使得多个不同层面要进行革新。在不动产档案整合管理过程中,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已经分散在不同行政主管单位中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存放在哪个管理部門,这些部门如何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是否可以为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性业务保证?当然,如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合并难度大。在以往的分散登记中,多个行政部门已经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环节投入了相应的物力人力,来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并且已经小有规模。当前政府尚未颁发硬性的章程,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所以说,诸多部门还是希望保留原本职能,使得机构合并难度较大,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方面各抒己见。二是业务难以整合。由于不动产档案分类复杂性,在进行业务衔接上难以一蹴而就。三是档案数量大,具有整合难度。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不动产档案信息海量化,不利于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
3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的措施
3.1更新观念,推进信息共享
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开展档案信息服务是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以往的档案信息服务方式提出了变革的要求---以往的档案信息服务方式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已显露难以适应的窘态,必须加以改变。为此,应当从更新观念、树立新型档案信息服务理念方面入手,扩大档案信息服务覆盖领域,完善档案信息服务方法途径,增强档案信息服务的力度,构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共享。在现代信息技术成熟发展的今天,档案部门要顺应时代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双重要求,分析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档案服务模式带来的冲击,解决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档案信息服务所面临的问题,改变档案信息服务的落后方式,牢固树立档案信息社会化共享的观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丰富档案资源内容、优化档案资源结构,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共享的目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3.2制定整合目标,明确管理职责
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工作内容,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划分为三个实施流程。一是理顺关系。深入了解分散档案的状况,对档案自己进行处理,为不动产档案整合管理做好准备。二是管理现有的档案。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已有的档案进行管理,将电子档案规范化,并且构建电子档案数据库,进而移交档案,逐渐实现统一管理的目标。三是对不动产档案进行全面性及规范性管理。以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主,结合传统的管理方式,切实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另外,在落实管理职责方面。首先,要在整合阶段,主要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档案资源信息作为依托,有效利用局域网来实现不动产档案资源的共享,进而消除“信息孤岛”,为统一登记管理转化创信息管理平台。其次,在进行档案整合管理阶段,可以构建“以国土局为主、以房管局为辅”的模式,将海业、农业以及林业行政部门的不动产档案逐渐移交到国土局。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归纳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之后,应依照相关规范来完善档案,在历经过渡期之后,应将档案逐步移交到国土局,达到集中统一管理的效果。再次,对不动产档案管理期实行全面性的管理。这就要求创建集中统一管理的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于未来不动产档案统一登记管理。
3.3转变思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现如今,已经进入到科技发展的时代,在这样的北京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能力,可以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已经不单单是传统的纸质档案,包含内容众多,涉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因此,需要运用计算机等相关的信息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和分析,从而保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收件、审批、发证、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体系的建设与落实,具体登记档案资料的增加,使得对不动产的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合管理已经变得十分必要。因此,要想有效改善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细致分析对登记档案进行整合管理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有效作用,结合我国法律体制建设情况和社会发展现状制定出有效的整合管理措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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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