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输变电设施环保管理流程及其对电磁环境的影响简析
2018-10-21董进成
摘要:本文重点叙述了高压输变电设施的环保管理规范,包括豁免管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方面的管理流程,特别是梳理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的转变;简要分析了高压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环境的影响,明确指出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任何不利效应。
关键词:输变电设施;工频电磁场;控制限值
输变电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引发了一系列环保管理难题。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早在1997年就制订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了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一、工频电磁场
电磁辐射是电磁场能量从辐射源发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简称电磁波。电磁波在真空中以光速传播,频率越高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电磁场从工频(50/60Hz)至微波段,跨越了109的频谱范围,不同频率的电磁场在工业和通信方面有不同的应用[1]。实际研究工作中,电磁场一般分为三个频段:工频(50/60Hz)、射频(103~106 Hz)、微波(>106 Hz)。
输变电设施产生的电磁场的频率为50Hz,属于工频电磁场,特点是频率低、波长长、能量低,在空間传播的过程中不易形成有效的电磁辐射。但由于是交流电,输变电设施周围就会产生电场和磁场,即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
二、输变电设施监督管理
(一)项目豁免管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以实行豁免管理。据此规定,10kV的居民小区配电房及配电箱、35kV工业用的变电站等均不纳入环保管理,无需环保部门审核、审批。
(二)项目环评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明确规定“电压在100千伏以上的送、变电系统”纳入环保管理,实行审批制。
我国输变电系统主要是交流输变电系统,高压等级有110kV、220kV、500kV、750kV和1000kV等。《建设项目管理名录》规定,电压等级在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不含100千伏以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输变电项目由相应的环保部门审批。江苏省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在地级市环保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部门审批。
(三)项目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验收调查准备阶段;验收调查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输变电工程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输变电工程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
2017年11月20日之前,建设单位需要根据验收调查报告(调查表)填报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送交环评审批单位审批。2017年11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备案制,不再实行审批制。
三、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的电磁环境
(一)相关标准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合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制订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对于高压输变电设施,有关国家和组织的工频电场强度(kV/m)、工频磁场强度(mT)控制限值分别为:中国(2014)是4和0.1,英国(1993)是12和1.6,澳大利亚(1989)是5和0.1,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1999)是5和0.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1995)是8.333和0.533。对比可知,我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控制限值要求更高,对电磁环境的监管更为严格。
(二)电磁环境监测
4 kV/m的电场强度和0.1 mT的磁场强度是强制性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必须满足此标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工频电磁辐射对人及动、植物的影响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3]。110kV输变电设施数量多,为此选取了某110kV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监测数据。变电站东西南北墙外5m处电场强度(V/m)和磁场强度(mT)分别为:6.23,1.18×10-4;4.11,5.14×10-5;5.35,6.08×10-5;4.15,1.90×10-5。距离高压线路边导线投影0m5m10m15m处电场强度(kV/m)和磁场强度(×10-3mT)分别为:0.127、0.149;0.090、0.123;0.063、0.099;0.042、0.066。监测结果表明,110kV输变电设施周围各测点处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远远小于4kV/m、0.1mT的标准。
WHO(国际卫生组织)针对极低频电磁场在人体健康效应及潜在风险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指出所有的实验室证据和机制证据都不能支持低水平ELF(曝露于极低频)电磁场与生物功能或疾病状态变化之间的关系。
四、结论
高压输变电设施在项目建设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送交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并向环评审批部门备案。通过监测数据和控制限值的对比可知,高压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远小于标准规定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尚未有证据表明会对人体产生不利效应,公众无需过多担心。
(作者单位: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简介:董进成,1982年生,本科,中级。
参考文献
[1]陆继根、赵福祥等,辐射环境保护教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