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警情如何处置
2018-10-21百书兄
常见的溺水警情主要有三种:一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失足落水救助警情;二是溺水自杀类警情;三是逃逸警情,即违法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警察抓捕等,跳入河中逃逸的警情,在处置规程上也等同于溺水警情。
溺水警情能否安全处置,不仅取决于处警民警的水性,更取决于处警民警的冷静程度和智慧。“确保自身安全,坚持近岸器械救援,不轻易下水”是处置溺水警情的基本原则。
【操作规程】
1.科学接警。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可能了解到的溺水者年龄、溺水原因、水面情况(水深、水域大小)、溺水者与河岸的距离等基本情况。报警人提供了微博、微信的,可在接出警过程中设法请其协助提供直观反映现场状态的视频、图片等。
2.按以下次序和优先级别准备处警装备:救生衣、救生圈、警绳或普通绳索,其他可用于溺水救援的器械装备等。
3.快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搜寻可利用的救生器材,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
4.具备专业水警、海警的地區,可视情形请求指挥中心指令水警或海警,通知120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5.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
救助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近案救援。溺水者距离岸边或浅水区超过十米的,不能轻易下水或进入深水区,应使用绳索、救生圈等器械进行救援。
(2)尽量组队救援。临场由会水人员2~3人组成救援小组,以接力(切勿一拥而上)方式对溺水者进行施救。
6.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利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并迅速报告指挥中心请求专业部门协助。
7.现场水域宽、水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一定不要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救援打捞。
8.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可根据情形采取人工呼吸、倒水等急救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9.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救助过程的,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通报舆情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公众对未能成功救人、对未下水救援等提出的质疑及引发的舆论炒作,认真评估并做好相关工作。
【注意事项】
1.施救时,应尽可能地判断落水者的求生意愿、慌乱情况、体力情况,若落水者求生意愿强烈、体力充沛挣扎猛烈,施救时应静待其体力适当消耗后,从背后接近,避免其猛烈胡乱挣扎将施救者打伤或拖入水底。不会水民警遇到溺水警情时,千万不要不加选择地跳入水中,应在尽量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寻找竹竿、警绳等救人,避免因盲目下水给施救带来更大负担或引发更大危险。
2.要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注意自身安全。无论是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对不能下水的水域,不要贸然下水;可以下水的,也不要盲目自信,在疯狂胡乱挣扎的落水者面前,务必当心自己被慌乱的落水者死死抱住而不能施展任何技能,最终一同沉没。
3.对于处警民警因不会水或未能下水及时施救,引发社会和网络关注质疑的,应及时客观合理回应,阐明事件的经过、原因,合理正确地对待舆情。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
(百书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