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措施
2018-10-21张大山
张大山
[摘 要] 在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意义。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是非常巨大的财产。为了能够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本文主要就如何进一步加深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建议,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07-13-2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1]。这项内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新要求,也是一项新部署。其中,中央从2015年便在全国的31个省份城市布局改革试点,而四川省确定的有成都市温江区、广汉市、内江市,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拉开序幕。虽然当前四川省农村这项改革在整体上与全国大多数省份的改革速度较为一致,但与发展速度较快的上海、山东等省区却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采取如下措施来推进改革进度。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1.1 明确改革主体责任
在现代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认识,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将深化改革推进情况全面列入党委、政府的全面考核内容中。
1.2 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通过全面分析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找出改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资格审核过程中的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法,逐步构建起完善的“1+X”政策体系,促进系统深化改革[2]。
1.3 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统筹纳入全省“十三五”的发展规划中
在农村深化改革中,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重要的改革内容,明确各个目标任务。同时,在农村各个专项规划设计改革中,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应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完善的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工作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构建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2 规范运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机制
2.1 制定科學合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的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制度,从而有效保障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更好地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效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3]。
2.2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合理调整各个股东收益分配的比例,以便能够更好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到个人。
2.3 强化集体资产监管
通过全面审核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合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还需要不断强化乡镇农经力量,有效发挥专业指导与监管的职能,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水平[4]。
3 落实政策,提高“股权证”的合法程度
现阶段,市场经济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合作社合法“身份”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建议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精神,运用对号入座、个案分析的方法引导新成立的合作社,让其登记为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长时间对合作社法人地位产生困扰的问题[5]。在税收上,镇街和区县应严格坚持让利于民的理念,部分或全额返还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红利分配、门面房出租和标房租赁的有关税费,减轻合作社发展的负担,提高农民的收益。就新成立的资产股份合作社股东,将由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股权证”发放给他们,提高“股权证”的合法程度[6]。与此同时,还需要在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机构的指导监督之下,积极地探索集体经济成员采用其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压、担保单款的具体方法,并且需要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合法性。同时,还要积极地探索赋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流转的权能,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流转交易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让其“股权证”合法程度得到提升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地发挥出潜在的市场价值[7]。
4 结语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现阶段各个省市统筹城乡改革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即创造有助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同步发展的良好条件,同时这也是对农村改革予以深化的关键。只有不断地推进改革,才能够有效地盘活农村经济,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让精准扶贫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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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婉,沈月琴,赵兴泉,等.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J].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7(1):17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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