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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飞机型号合格审定期间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研究

2018-10-21吕道明

科技信息·下旬刊 2018年8期

吕道明

摘要:本文结合适航法规要求和工程实践,对型号合格审定期间的制造符合性检查相关工作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首先,型号研制单位的适航管理部门应该研究CCAR-21-R3和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的有关要求,补充编制型号合格审定相关文件,保证文件体系的完整性。其次,应该在理解制造符合性检查的流程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审查组一起对型号合格审定期间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进行规划,编制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CIP),合理配置资源。另外,对制造符合性检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后续机型可以提前准备,避免重走弯路,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关键词:适航;型号合格审定;制造符合性检查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以来,通用航空器型号立项研制工作出现井喷式发展,同时对适航管理提升和技术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民航管理部门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加强,企业对法规的理解和执行逐渐走向成熟和标准化。但是型号研制单位由于经历和经验的不同,对新项目的管理水平各异,试验过程中为了型号赶工,时常出现超越程序的现象。制造符合性检查作为适航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到产品设计、材料、工艺、制造、试验和使用等各方面,对最终产品的适航符合性验证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工程实践对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问题进行了梳理,保障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制造符合性检查相关适航条款及要求

制造符合性检查是型号研制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型号研制阶段制造检查主要是对验证试验的检查,其目的在于对试验过程及试验产品质量的检查、对工程认可或预批准的设计状态的确认,相比于取生产许可证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研制阶段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的要求比较基础,由于各单位的经验不同对于条款的理解不尽相同;即使一些制造商在研制之前已经按照CCAR-21以及AP-21-04的要求建立了经局方认可,并能够符合CCAR-129/ 21.139条规定的生产检验系统或质量控制系统,由于研制阶段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工装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状态,应根据上表中第7章的要求和研制阶段产品的特点,增加必要的控制文件,如严格控制工程更改审批权限、制造符合性检查程序、评审工艺过程等,因此各单位在型号研制初期就应该分析AP-21-AA-2011-03-R4程序第7章的有关要求,与本单位质量、适航等管理文件进行比对,确认文件体系对适航条款要求的符合性。

2. 制造符合性检查流程及内容

型号研制阶段的制造符合性检查主要是对验证试验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包括对试验产品的检查、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试验观察等内容。验证试验的制造符合性检查一般流程见图1。

3. 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

申请人设计部门在与工程审查代表对结构及各系统进行设计方案、审定计划CP讨论时,制造部门应与制造检查代表就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进行商讨。在工程审查代表完成对型号设计资料的设计符合性审查批准/认可的基础上,申请人需要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及其相关文件(见图2)。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作为整个型号研制期间制造检查工作的规划应根据申请人的适航经历和经验、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制造能力、人员资质、设备设施、工艺水平、项目复杂程度、更改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以明确制造符合性检查的范围、确定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的选择原则、制造符合性检查分工与安排、申请人与审查组的联络机制、委任生产检验代表的使用、供应商管理、人员培训、不满意项处理、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与检查情况跟踪、检查记录归档等。

4. 制造符合性检查实施

4.1试验产品制造符合性检查

试验产品指型号研制期间验证试验试验件,包括零件、组件、部件、原型机等。

零组部件的制造符合性检查主要分两部分:文件审查和实物检查。文件检查首先就检查制造符合性声明、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及请求单中要检查零部件的数模、技术条件、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及版次、制造指令/装配指令、构型清单、制造偏离单等;实物检查主要关注生产现场环境控制、人员操作资质、机器设备精度及工装工具校准、材料、零件外观质量及尺寸、关键重要特性、特种工艺、合格证、生产及检验记录等。目的是检查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资料及21.33条(二)款的有关要求,即“材料和民用航空产品符合型号设计的技术规范,零部件符合型号设计图纸,制造工艺、构造、装配符合型号设计的规定”,从而保证最终制造出的产品满足经批准的型号设计资料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关于零部件的制造符合性检查一般流程见图3。

原型机的特许飞行检查。申请人在原型机科研试飞前或验证试飞前都应办理特许飞行证。申请人在完成飞机飞行前的全部试验后,质量部门应对整机进行检查,包括整机的构型状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并参考AAC-232表对全机进行现场实物检查,然后提交整机的制造符合性声明,制造檢查代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飞机进行实物检查,检查合格形成整机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报告并提交适航司。

4.2 试验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

验证试验主要包括地面验证试验和飞行验证试验,地面试验主要有工艺验证试验、实验室试验、机上地面试验,制造检查代表主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试验大纲等文件,检查实验室及人员资质、设备精度及校验有效期、试验件是否经过适航检查有无适航批准标签、试验件装夹、试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飞行试验前的检查,应由审查组组长首先签发型号检查核准书,制造检查代表对飞行试验机进行地面检查,出具地面检查核准报告后方可放行。

5. 制造符合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1 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传递的问题

制造检查代表到现场进行制造检查时,首先需要“三单齐全“:产品合格证、制造符合性声明、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若是工序检查时,制造检查代表/DMIR同样需要收到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是制造符合性检查代表/DMIR检查的依据,请求单中包含要检查产品的图号及版次、特殊检查说明等内容;而实际生产当中经常发现现场生产准备工作已经齐全,而请求单却并未到检查人员手中,这种情况在供应商生产现场出现更为频繁。

究其原因,请求单的发放流程(见图4)比较复杂。从流程里可以看出,请求单产生和流转要经过多个单位和人员。对于大飞机而言,供应商比较多、检查项目多,特别是请求单在流转的过程中产品出现更改、技术文件换版需要请求单换版等,出现请求单流转不顺畅的因素增加。具体的措施就是尽量减少流程,提高效率。减少日程计划的流转:成立设计跟产队,设计人员现场直接填写请求单;减少请求单的流转:工程审查代表签署后发制造检查代表,出现请求单的问题时制造检查代表直接将问题反馈至工程审查代表。

5.2 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过多的问题

由于AP-21-AA-2011-03-R4程序中对于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的确定的原则较为抽象,所以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的数量确定有时很难把握。但是经过实践证明,有时审查组确定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过多,对申请人和审查组都是挑战。适航检查的精髓就是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技术资料和程序进行生产、试验活动,严禁超越程序;审查方应审查申请人的制造能力和质量控制系统,进行技术性抽查,充分信任型号研制单位,由型号研制单位来主导整个型号的研制过程,审查组起到监督审查的作用,而不是过度审查,由适航检查来牵引型号研制工作,以给整个工业生产以足够的活力和动力去发展。

5.3 次级供应商的管理问题

当前飞机研制工作对于任何企业来讲都是浩大的工程,许多大的飞机制造企业采用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主制造商要承担型号适航责任,对供应商的管理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对于次级供应商的管理就更加困难。技术文件、适航文件的策划、编制和解释都在主制造商,这些文件在向次级供应商传递的过程中会出现版次、内容理解上的问题,产品质量保证存有遗患。

主制造商应加强次级供应商的管理,参与次级供应商评审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次级供应商评审记录,要求供应商及时上报外包/外协零件或工序清单,主制造商派驻到供应商处的质量代表应对次级供应商的生产过程/交付产品进行抽查,增加外包/外协零件制造符合性检查的比率,在供应商向主制造商产品交付时,不仅需要对供应商生产的产品进行状态说明,还应对次级供应商生产过程使用的数模、基础标准、技术条件、材料规范、工艺规范、标准件规范、通用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