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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主要思想及其发展

2018-10-21李爽刘冠男

大东方 2018年9期

李爽 刘冠男

摘 要:“化性起伪”的性恶论和“隆礼重法”的礼法学说构成了荀子内圣外王思想的基本内涵。荀子的内圣外王思想将儒家的内圣之学和外王之道有机地结合与统一起来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见解,他的弟子韩非子又将其“法”的思想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化性起伪;隆礼重法;性恶论

荀子是先秦诸子学派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体系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内容涉及政治、法治、经济、伦理、教育和自然科学。荀子认为,人性是自然之性,是朴素无华的,道德伦理则是后天教育的结果是圣人将自然之性和道德之性结合起来,结合的方法就是制定礼制来规范人性。荀子的“人性论”与孟子完全相反。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1]荀子将社会上的各种邪恶归过于追求人对自然欲望。因此,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人的本性中就包含这恶的结果。

一、化性起伪

荀子说:“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今将以礼义积伪为人之性邪?然则有曷贵尧禹,曷贵君子矣哉!凡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然则圣人之于礼义积伪也,亦犹陶埏而为之也。用此观之,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性也哉!”[2]這段话集中阐释了荀子对怎样才能成为圣人的看法,简单来说,就是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差别,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成的。

由于人性本恶,若伴随着自然发展,将引起社会动乱,因此圣王才要制礼作乐,制定礼义法度,以矫正、规导人的性情,使之合于法度,合乎道义:“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待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恶》)荀子认为,礼义法度是人为制作的,是圣人为了矫正人情之偏,匡正天下之乱而订立改造出来的。它们是圣人“化性起伪”的结果,并不是人性自然发生的结果。故他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3](《荀子·性恶》)所谓“化性起伪”,就是后天加工、改造和教化的意思。因此,与孟子相比,荀子可以说是违背了自己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人心所固有的,而是受处理转化为教育。

孟子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也承认“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虽然荀子认为人性恶,但这并不妨碍个人是先到的和成为圣人,因为人们也具备了解和学习到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同样可以使人向善。因此,性恶论的起点并不妨碍达到成就道德的实现。所谓“殊途同归”,出发点虽然不同,但归宿点却相同。换句话说,不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最终目的都是教导人们善良并成为圣人。

二、隆礼重法

同孟子一样,荀子同样不满足于礼义道德对单个人的弃恶向善,他也同样主张将这样的教化在整个社会上实施,也就是以礼法来治理天下。对单个人来说,礼法能够教化人,使之拥有类似于孟子所说的仁义礼智的“性”。荀子认为礼法是社会的基础、根本。立国要靠礼法,没有则不成为国。礼法对国家十分重要,就好象称对衡量轻重、绳子对划线、规矩对划方圆一样。所以,荀子非常重视礼法的作用,这使得荀子的政治思想更多的体现出的是类似于法家的礼法制度。荀子的这些思想与法家相近,他虽然强调了礼义的教化,却更为看重法制和刑罚,这样才能阻止人们发生争夺、恃强凌弱,甚至天下大乱。礼法是是国家富强根本,是威行天下的大道,王公诸侯按礼法行事,能够得到天下,违背礼法,就会有损社稷。礼法的作用之大,胜过坚甲利兵,胜过高深城池,胜过严刑峻法。用一句话概括,遵循礼法,则国家大治,违背礼法,则国破家亡。荀子将礼法提到了保障国富民安的极高地位。

“所以,孔子开创儒学,包括内圣和外王两种制度,孟子丰富了内圣之学,而对外王则略有不足,荀子继而起,大家赞扬外王儒学,以至于有人直接将荀子学称为外王之”。[4]荀子与孟子在圣外王的区别就是荀子主张外王之学,提倡王霸兼用的政治策略。荀子所理解的后王,应该是儒家的“理想之圣王”,在现实层面上,时间段应该靠后,是比较容易效法的“近代的圣王”。

三、荀子思想的继承——以韩非子为例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人皆好利恶害。但是二者有很大区别,荀子人性恶的结论是要注重后天的积习和教化,以使其成为完人。韩非认为,人性恶并且是不可改变,不可移易的,所以靠法术势来制之。荀子对人的改造还有信心,韩非则不抱任何希望。两人的出发点相同,但是结论却是大相径庭。

韩非看来,人既谈不上善,又谈不上恶,而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人人都是自私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自私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利害关系,人人唯利是图,趋利避害。韩非的性恶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而是指向君王的统治方法,他认为:“凡治天下必因人之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5]韩非主张严刑酷法,摒弃空洞的仁义说教。在法治思想中,仅仅将道德的力量局限在辅助法治的实行上,将毁誉作为辅助赏罚的手段,即“誉辅其赏,毁随其罚”。法律当然是社会调节的重要机制,它是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的。

我国目前正在大力进行和谐文化建设,荀子对于社会道德教育的极度关注提醒我们,社会道德教育是构建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荀子对于社会道德教育的极度重视就提醒我们,构建一个合乎时代要求的社会道德教育体系,是我国的当务之急。荀子的社会道德教育思想为了消除其封建的宗法伦理思想,对当前中国社会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2][3]贾太宏译.荀子[M].北京:西苑出版社,2016:296,312,179

[4]张曙光.外王之学与中国文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69

[5]贾太宏译.韩非子[M].北京:西苑出版社,2016:86

作者简介:

李爽,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

刘冠男,宁波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