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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书简》—外压作用下的外交“媾和”

2018-10-20杨晓芙

新生代·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美国英国日本

杨晓芙

【摘要】:1951年9月,旧金山会议召开,原同盟国的多数国家和日本签署了和平条约。但是,中国的代表却没有被邀请到这个会议。同年12月,杜勒斯访问日本,与日本首相吉田茂进行协商后,吉田首相于1952年1月16日签署《吉田书简》。众所周知,日本政府同意签署《吉田书简》是在以美国为首的外在压力下形成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文件是违背日本政府意愿而被迫制定的。其实,在《吉田书简》出台之前,日本有意与中国政府缔结外交关系,但是,迫于美国所施加的压力,所以只好作出让步。但签署这份文件,对日本未必都是消极的,对日本的经济恢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也是避开英国及日本国内阻挠的最好契机。本文主要利用日本和美国方面的资料,从“外压作用下的外交”这一观点来尝试解释关于《吉田书简》签署时的日本方面的政策、英美的谋划以及签署《吉田书简》的意义。

【关键词】:《吉田书简》 日本 美国 英国 媾和外交

引言

在外交上,有可能几句话就会引发大的争论。1952年1月签署的《吉田书简》就是个恰当的例子。《吉田书简》公开发表后,美国参议院就立即批准了和日本的媾和条约和安保条约。在美国所施加的压力下,日本与台湾进行协商,在《旧金山和平条约》生效后的1952年4月28日与台湾缔结媾和条约。

《吉田书简》的结果,与吉田茂首相原本对中政策的构想完全不同。在这份文件签署之前,日本方面是如何决策的,在国内有很少学者研究这一点,值得思考。除此之外,在《吉田书简》的签署的过程中,日本与美国、英国之间的摩擦在日本国内引发争论,这一点也被许多中国学者忽视。

因此,本文就在《吉田书简》签署的过程中日本政府的政策以及美英日之间的摩擦入手,重新审视《吉田书简》所带来的影响。

一、《吉田书简》出台前的日美英对策

(一)日美之间的协商

1950年5月日本首相特使池田勇人访美期间,表示日本政府希望早日和平,也同意美军可以继续驻扎在日本。同年6月7日,杜勒斯向美国国务卿递交关于日本的和平谅解备忘录。其中关于中国参会问题,杜勒斯提议,邀请大陆和台湾双方都参加,在意见不同时,各持一票;意见一致时,双方共持一票。杜勒斯的上述提议虽然并不是美国政府的正式决定,但是表明中日关系在政府内部得到了考虑。

1951年1月杜勒斯带着所谓的“对日媾和七原则”为基本内容的媾和草案访问了日本。关于此次访问日本的目的,在1月26日代表团会议上杜勒斯说道,“此次访问的目的是通过问题确认日本准备和美国缔结什么样的条约。我们并不是想要达成某些具体协议,只是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我们的想法是在所有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达成美国和日本之间的谅解是首要目标。如果没有与日本达成确切共识而就与英国方面协商,会产生很多问题。如果我们与日本达成了共识,就很容易地与英国及其他国家达成一定共识。”从这里可以看出,比起英国,杜勒斯更重视与日本的合作。

1951年1月29日杜勒斯和日本首相吉田茂进行了会谈。在这次会谈中,吉田首相要求扩大来自美国的投资,虽然从长远看,与中国大陆的贸易对日本开始是很重要的,但是,中日存在一些争端,短时间内是不会有很大的成果的。并且,两人就中国问题并没有深入探讨。与他们在这个阶段所讨论的其他问题相比,中国问题恐怕还没有带来紧张性。

美国之所以开始认真考虑中国的会议参加问题,是因为以英国为首的很多国家对美国邀请台湾国民党政府来参加会议的提议表示反对。美国在和英国谈判之前,寻求日本的意见。

美国坚决反对中国共产党参与此次会谈,“在巩固我方意见之前,听取日本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是很重要的。从长远来看,对日本来说,与中国的关系非常重要……立即与吉田联系,关于这个问题,寻求日本政府的选择和建议。”根据西博尔德的回电,吉田和外务省长官井口贞夫等人会谈后,从井口贞夫那里传来了日本政府的意见。日本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希望与中国共产党签署条约。日本政府有意与台湾国民党进行会谈。除此之外,井口贞夫还表示,日本政府希望台湾国民党与其他国家一同参加签字仪式,并立即签署和平条约。驻日盟军最高统帅西博尔德说,虽然这种提案是可取的,但几乎是无法实现的。接受日本的意见后,同年5月28日,杜鲁门总统、艾奇逊国务卿和外交部长杜勒斯在会晤中确定了不与中国签订媾和条约的方针。

根据美国方面資料来看,关于中国问题,在6月25日的艾奇逊和井口贞夫的会谈中,美国和日本给出了各自的看法。艾奇逊说道,在媾和条约上签字后,日本也没有必要立即行动。在这次会谈中,负责条约签订的西村熊雄提出在台北设立日本海外事务所的问题,但艾奇逊却提出了等待适当时机的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此时没有重申日本的意向,也没有要求日本在会谈结束后立即采取行动与台湾国民党进行谈判。美国相信,日本既然有意与台湾当局合作,是不会反悔的。美国认为,由于许多国家反对台湾国民党政府参加会议,如果在签署条约之前,就让日本与台湾进行谈判,恐怕会对其他各国在批准条约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美国没有立即同意日本在台北设立海外事务所的想法。

与美国态度相反,日本方面似乎有意让美国承担选择台湾国民党作为媾和对象的责任。在随后的会谈中,井口贞夫再次提到在台北设置海外事务所的方案。其意图隐藏着这种行动不会给人留下这是日本自己所作出的决定的印象。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驻日盟国最高统帅西博尔德和日本首相吉田茂在会谈中,吉田明确表示将与中国媾和决定权交给日本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同样作为亚洲民族的日本,可能会比西方国家更明智地对待中国的关系。日本方面认为,想和中国大陆还是台湾缔结友好条约,以及在缔结友好条约之前签订通商条约等,应该由日本自己认真考虑作出决定并执行。而对于美国来说,是绝对不会和中国共产党坐在一起签订条约的。实现早期媾和,日本作为自主独立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判断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选择。

在这这次会谈上,可以看出日本的对华政策是“等距离外交”政策,对此美国持不满态度,后续进行多次与日本谈判,说服日本与台湾当局达成媾和协定。在日本国内,不管是在野党还是日本各大媒体都主张慎重论,反对日本和台湾当局进行媾和。而当时日本政府给出的答复是这是迫于美国压力而不得已的决定。

(二)英美之间的对抗

二战后,在东亚政策方面,美国和英国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重要分歧。其中,英美对过去的敌国日本存在分歧。美国人认为,日本人很容易受到强大的权威的操控;而英国人认为,日本将力量隐藏在表面软弱的背后,仍然存在攻击性。在对日媾和问题上,英美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两国政府间的谈判解决了条约草案中的大部分意见差异,但关于中国问题,两国的想法发生了冲突。1951年6月,国务卿艾奇逊为解决剩下的意见分歧,委派杜勒斯前往英国伦敦,与英国进行会谈。作为美国积极谈判大使的杜勒斯此行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就核心问题,即在即将到来的旧金山会议上,日本与中国大陆还是与台湾当局的缔结和平条约这一问题,希望两国可以达成一致。新闻报道说,在杜勒斯出发之前,美国政府打算在此次会议上邀请台湾国民党政府。英国政府强调,如果台湾国民党过来,那么承认中国大陆政府的亚洲国家将不会参加这次会议的。但是,两国不愿接受此次会议是“白种人的媾和”的指责。他提出了希望调整这两个政府意见差异的方案,即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即“杜勒斯—莫里森协定”,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不会出席。在这个提案中,说道“日本可以和日后希望的任何一个(中国)政府缔结条约。”

这句话被英国外交部认为可以接受,但内阁会议并没有接受。其中,英国劳动党提出担心“分开议和”的心声,这大概反映了英国内阁内部的意见。《曼彻斯特·卫报》表示,与其要把中国大陆排除在外,不如把中国全部剔除在外。此外,《新政治家》大力攻击杜勒斯·莫里森的“协定”,通过“非常委婉的方式长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在外,美国、日本和台湾方面进行军事同盟,无论‘和平条约如何……这将极大地帮助朝鲜战争扩展到整个远东……”

在这种情况下,杜勒斯对英国劳动党提出了抗议,已向温斯顿·丘吉尔表达了不满。这位保守党政治家耐心地提出了建议,如果英美合作,那么这两个国家会成为“世界主要力量”。然而,对于杜勒斯来说,和莫里森外交大臣、艾德礼首相合作并不容易。杜勒斯和艾德礼首相进行会谈时,艾德礼提出了一个新的“妥协”方案,恢复日本的全部主权,并且设立远东委员会,监视中日之间的交往。杜勒斯立即反对艾德礼的提案,暗示如果这种媾和条约是英美两国的共同提案,英国可以期待换取在日本的影响力和得到尊敬的回报,但是艾德礼却只是给予了对于这个问题向内阁作出的再次承诺。

然而,美国仍然不放弃与英国的谈判。既杜勒斯之后,当时时任国防部长的马歇尔在和英国谈判时重申,无论日本与中国大陆还是和台湾缔结条约,英美两国都不会给日本施加压力。 英国却不太相信美国的言辞。在英国议会开始对日媾和审议的当天,即1951年11月20日,外交大臣艾登告诉艾奇逊,自己打算听取英国驻日本大使埃斯拉·德宁爵士的意见。德宁反对以任何形式承认蒋介石政权。因此,艾奇逊郑重提议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放到德宁爵士和杜勒斯的会谈上,艾登对此表示同意。

由于艾奇逊的表现,使马歇尔的计划以失败告终,这也改变了杜勒斯最后一次访问日本的性质。原本他计划为了搜集能在参议院审议中所需要的日本局势的最新、最好的情报,访问日本。谁也没有料到,日本拒绝了美国提出的关于东亚政策的主要方针。日本打算在中國上海创立贸易事务所,与中国大陆展开贸易联系。同时,英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在东亚地区采取与英国相同的政策。之所以出现这个局面,是因为英国承认中国大陆政权,所以英国要求日本要与中国大陆展开贸易联系,这与日本的计划非常吻合。

美国看到这种情况,仍然不放弃地与日本和英国进行周旋,来挽回现在的局面。杜勒斯会见了埃斯拉·德宁爵士,假借日本之名,宣布日本不与中国大陆缔结条约,而是与台湾方面缔结条约。此外,日本首相吉田说道关于中国问题时,英美两国需要统一一致,其实这也是在讽刺现在英美两国的尴尬局面吧。

而在美国,正在收集英国背信弃义的证据。参议院议员们向日本经济界呼吁,尽快和台湾当局举行会谈,因为听说英国正在妨碍在东南亚扩大日本贸易。因此美国得出结论,英国是在“威胁”日本。而且,英美就中国问题冲突不断。为了媾和条约顺利签订,并且让日本消除关于中国政策的怀疑,杜勒斯有意拉拢吉田,故意让日本认为英国人想把东亚变成自己国家贸易的“猎场”。

二、《吉田书简》签署时日英对策

(一)日本对《吉田书简》的回应

1951年12月18日的会谈上,杜勒斯为了让媾和条约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并且强调尽快解决日本和中国的问题的必要性,将准备好的一封信交给吉田,要求以吉田的名义将其发给自己。这就是所谓的《吉田书简》的来源。关于公布这份文件的时间,杜勒斯要求吉田在即将到来的英美首脑会议之前绝对不要公开,在首脑会议中,美国表示即使英国的态度不变,也不会让日本处于反对英国的立场。日本在回答原则上不反对杜勒斯给出的提议后,并且为了对抗那些反对日美安保条约的人以及对抗日本为美国发挥作用之后就被美国抛弃的论调,在这些方面日本起着重要作用,美国则帮助日本经济复兴,例如帮助日本偿还债务。据西博尔德的回忆,在这次会谈后,井口贞夫提议为了强化《吉田书简》,希望指出中苏对日本的威胁,西博尔德立即表示同意。

这份文件对台湾当局和日本双方都适用于一般双边条约所限制的适用范围,并规定“适用于在日本和台湾当局的实际控制下及之后应进入其控制下的所有领土。”,根据美国的资料来看,日本对于文件的内容作了如下修改。关于条约的适用范围,日方的修正指出“在台湾当局,该条约适用于在其控制之下的领土或之后应进入其控制下的所有领土”其中,对于“及”与“或”,美日产生分歧,逐渐成为和约争论的焦点。“及”表示并列,视为承认台湾的“主权”,而“或”表示选择,为日本将来选择大陆提供了余地,美国同意修正,也许是为了减少日本的“逆反心理”,从而使日本更容易接受。

关于《吉田书简》的出台,吉田表示,“我固然希望和台湾方面能够修正关系,加深经济关系,但是我想尽量避免更深层次地站在否认中国大陆的立场上”,“……这只不过是把当时的想法如实记录下来。”

《吉田书简》的签署,虽然在内容上美国和日本的主张一致,只是名称上可能不被日本所中意,希望能够改为《旧金山和约》所说的双边条约。对此,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西村熊雄说道,“吉田首相依然热切盼望中日关系正常化,而日中正常关系应该在中国代表政府决定之后再设定。但在此之前,日本对于台湾当局采取了台湾所控制的地区和日本之间发展正常关系的态度。在日本看来,这是被迫妥协的姿态。名称应该是《旧金山和约》第二十六条中关于两国(日华)间的和平条约”。但是,美国为了让谈判顺利进行,告知日本不许修改名称,这也是一种在外压作用下的一种妥协吧。

而日方提出的协定草案虽然规定了和台湾当局的关系正常化,但没有制定政治性条款,只写了有关贸易的协定,乍一看就像通商协定一样。但是,日方这一像通商协定一样的协定草案的内容与前文政府间关系正常化的规定不一致,即提出了有关正常化的目的,并没有规定实现相关正常化的措施。因此,这份协定草案是不妥当的。另外,我们无法想象吉田当初仅靠贸易协定就能实现与台湾当局的关系正常化。当时美国和台湾当局所要求的是日本和台湾当局的正式媾和,日本对此承诺,不是与台湾当局缔结通商协定,而是与之媾和。吉田认为,如果向美国提出像贸易协定这样的内容,杜勒斯会赞成吗?从日美之间的谈判协议以及围绕《吉田书简》的谈判内容来看,吉田的真实意图是想以日方的协定草案为基础,与美国达成协议。但恐怕在谈判之前,日本自己对自己提出的方案都不太中意吧?

另一个问题是,《吉田书简》的编写与美国参议院批准《旧金山和约》有关。迄今为止的研究一致认为《吉田书简》的签署是为了争取美国国会对《旧金山和约》的批准,日方让步的结果。但是,在杜勒斯第三次访日之前,吉田在公开场合就和中国关系作出暧昧的姿态,没有明确向美国承诺。

此外,日本国内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反对美国的提案,另一种是赞成美国的提案。由于日本实力单薄,赞成派压倒了一切,迫使日本签署《吉田书简》。

吉田乃至外务省在与杜勒斯谈判时,认为美国参议院不批准《旧金山和约》或者附加保留的可能性不大。这也说明了日本对美国参议院持乐观态度。但是,如果说,杜勒斯说《吉田书简》对于批准《旧金山和约》的必需条件,那么吉田政府是不可能不答应的。

(二)英国对《吉田书简》的默认

《吉田书简》签署前,英美进行了会谈。国务卿艾奇逊对于中日关系阐述了自己的意见,但是丘吉尔却让外交大臣艾登转达英国的意见,那就是希望日本暂时不与中国大陆或台湾当局缔结条约,先暂时搁置,交给时间。此外,在杜鲁门—丘吉尔联合声明中既没有谈到日本问题,也没有提到作为美国烦恼的英中贸易。声明只是模糊承认了“在远东,美国比英国承担更大的直接责任”。

尽管艾奇逊后来说,他并没有利用《吉田书简》来让英国遵从美国的东亚政策,但他希望杜勒斯将《吉田书简》使用下去。如果利用《吉田书简》,那么共和党内反对艾奇逊的人就会保持沉默。在《吉田书简》签署之后,英国外交大臣艾登与艾奇逊进行了会谈。

此后,艾奇逊的继任者杜勒斯也说出了自己的主张。美国在中国方面上要负“多大的责任”,其实美日“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国有相同的利益。为了消除英国对美国强迫日本的担心,杜勒斯解释说,吉田有与美国政策步调一致的理由。而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对杜勒斯的论调非常不满。英国虽然承认美国想把日本拉拢过来,但是在媾和条约生效之前引出日本对中国的某种承诺是不可取的。艾登比前外交大臣莫里森更积极地反对美国反共的东亚政策。虽然英美之间没有得到一致的意见,但是《吉田书简》的出台,对于美国来说,也算是个外交胜利。

三、《吉田书简》的影响

《吉田书简》是旧金山对日媾和的其中一部分,对于后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首先,对日本来说,《吉田书简》的出台,恶化了中日关系,遭到中国大陆的严厉批判。其次,它确定了日本同台湾当局的尺度,为将来同中国大陆交往留有余地。第三,《吉田书简》的出台,缓解了日本政府的外交压力。

其次,对美国来说,《吉田书简》的出台,更加促进了旧金山对日媾和的形成,加剧了两大阵营的对峙。而对于英国来说,在东南亚地区的经贸往来上,很大程度上受到来自日本的牵制。

最后,对中国来说,将台湾问题模糊化,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把台湾当局当成“媾和”对象,承认台湾当局的所谓“法统”地位,这些都是对中国主权的极大侵犯。

结语

本文回顾了在发表《吉田书简》前后日本、美国和英国的应对措施。看其过程,日本本来打算希望和中国整体建立正常关系,但是,由于现在和台湾当局媾和,就完全断绝和中国大陆的关系。从长期考虑中日关系的话,日本无论是选择和中国大陆还是和台湾方面建立关系,对于日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日本想要在东南亚开拓市场,本来就对日本没有好感的英国,对此更加深了反感。因此,日本政府想要避开对这个问题的责任。除非英美达成一致,否则想要延长决断,这也是日本政府的心声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不排除英国反对的情况下发表《吉田书简》,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作出的让步。《吉田书简》表明日本政府先和台湾方面建立关系,这与日本的方针原则上并不冲突。这次在东京的谈判并不是杜勒斯以强硬的态度压制了日本的反抗,而是简单地达成了协议。

但是,如果日本政府公开发表这份文件,将难免遭到英国的抗议,国内反动者的强烈谴责。与台湾当局进行谈判时,也不会有任何意义。如果是在美国的“压力”下进行发表的话,日本国内外反对势力的矛头指向美国,对日本的批评将有所减轻。因此,《吉田书简》的拟定,无疑是日本政府对美国压力的让步,但对于日本政府来说,来自美国的压力,可以用来免责,在这一点上,这份文件是必要的,有值得欢迎的一面。当时,吉田利用美国和英国的压力,试图推进有利的外交。另外,《吉田书简》在应对这些压力的同时,也在保护自己和本国的立场。

《吉田书简》对研究东亚国际政治史的历史学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吉田书简》可以说是将外交和内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例证。这份文件将“同盟政治”的复杂性表现了出来。除此之外,《吉田书简》对于国际政治史的研究者来说,是用“冷战”这个过于狭隘的框架来解释事件的一个警告。更进一步说,《吉田书简》的出台,暗示着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在东亚关系的悠久历史至今没有失去意义。

【参考文献】

【外文文献】

【1】Roger Buckley.Occupation Diplomacy:Britain,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1945-1952[M].Brita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DB/OL].1951.Vol.6.

【3】 渡辺昭夫.『戦後日本の対外政策』[M].東京:有斐阁,1985年.

【中文文献】

【1】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九)[M].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2】王新生.《吉田茂执政时期对华政策的政治过程—以第一次吉田书简为中心》[J].《日本学刊》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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