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8-10-20陈焕然
陈焕然
背景:
从2005年起,禅城区陆续开办民办学校,截止到2016年7月,禅城区有普通类民办学校17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学校的发展既是令人鼓舞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特别是规范民办学校的开办、管理、发展的一些法律法规未及时建立于健全,加上民办学校出生的先天性不足,(早期民办学校开办要求低,定位低,环境差),于是民办学校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令人深思。
1.举办者结构不合理
《民办促进法》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笔者认为对于举办者的要求门槛过低,(只需要资金与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换句话说有钱的守法公民就行)而对于举办者的文化水平,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没有过多的要求,这就导致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个致命弱点:举办者(一般就是董事长)的认知水平就决定了这个学校的命运。经济意识特比强烈,社会责任感不强。“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同时又决定了他们对于校长的认同。
2、董事会形同虚设,没有或无法履行董事会的七项职权
《民办促进法》第十九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但是据笔者了解,相当多的普通民办学校没有董事会或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备案名单往往是应付检查,更为突出的是绝大多数董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履行或无法履行董事会的七项职权,决策机构未能真正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家族式管理”、“出资人或创办人或董事长一人说了算”的情况十分普遍。
3、未真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据笔者了解,佛山市普通类民办学校真正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很少,大多数校长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是真正名义上的“教学副校长”。甚至有些校长连买一支笔的权利都没有,这就造成校长的管理思想很难落实,举步维艰。
4、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办学校校长的素质偏低,管理观念、管理理念滞后
1、一些校长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任职资格。
2、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自主办学意识不强,没有将市场理念引入办校机制。
3、不注重民办学校与社区、家长的沟通;不注重学生所学与社会所需的接口,片面强调学生的应试能力;片面强调教师的作用,忽视社会和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作用。
(二)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现在很多民办学校管理仍以奖惩性评价为主。民办学校教师的每项工作都有严格的考检标准,评价制度过细、过于量化、过于机械,评价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评价方法、手段不健全,而且经常与晋升、奖金等奖惩性措施挂鉤,忽视了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价制度和老板说了算的工作机制,让很多民办学校教育者总是把自己定位在“打工仔”的位置上,给民办学校教师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参与性。
(三)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老板说了算”的管理制定下形成的僵化、落后的管理模式,严重地束缚了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人事制度上,老板随意决定校长和中层干部的聘任与任免,校长随意决定教职工的聘任和任免;在工资分配制度上,仍然存在“与老板亲疏决定待遇好坏”的现象,不能把工作成绩与报酬相结合,难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对策
管理机制
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根本之途还是在学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这一意义上讲,民办学校的良性发展,关键依赖于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怎样建立良好的的管理机制呢?笔者认为管理机制主动权由国家和政府这只手掌握着。政府应该加强举办者素质,落实董事会集体领导制等方面入手,人尽其能、物尽其用、财尽其力,不断推动民办教育朝着标准化方向发展。
一、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增强举办者素质,增加他们对于民办教育的认同感
举办者(董事长)的想法和做法决定了学校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多组织举办者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举办者(董事长)自身的素质。一方面,要引导举办者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取得至少大专以上学历。另一方面,要定期参加各种形式的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举办者的个人水平。同时举办者(董事长)必须参加道德培训,让他们明确把为社会公众服务作为办学第一要务。社会责任是决定办学动机、办学方向、投资方向、分配方向、教育教学质量的思想基础。成功的民办学校,其举办者(董事长)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把公益性放在办学的首位。只有坚持公益性,才能赢得社会、政府、家长及学生的认可,才能提高社会公信度。
二、落实董事会集体领导制
民办学校要在政府的真正监督下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健全学校董事会,制定和完善董事会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坚决克服举办者(董事长)个人说了算的倾向。董事会的成立和运行要遵循民办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人员组成要坚持专业治理原则,其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民办学校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1人必须是教育局的干部;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内容须记录存档,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体制
如果说优化民办学校办学体制的主动权由国家和政府掌握着,那么强化内部管理体制则完全可由民办学校自己做主。如何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促使学校的内部管理尽快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该加强真正实行校长负责制、强教师集体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引导家长和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建立精神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
一、真正实行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要应依法聘任校长,明确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民办学校聘任的校长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经历;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和任职条件;任职年龄一般不能超过60周岁。民办学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民办学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学校董事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干预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民办学校应该全面推行监事制度。行使检查学校财务;对董事和校长履职、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监督等职权。
同时民办学校校长要有办学长远的、宏观的战略眼光;有立志终身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理想;有远大的、成就民办教育事业战略目标和工作思路。
二、加强教师集体管理监督
1、民办学校要全面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的构成以教师为主体,占代表总数60%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2、民办学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3、民办学校教职工要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组建工会要按照工会章程和法定程序进行,严禁董事会委派工会主席或委员。民办学校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工作经费,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场所等。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为了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质多酬”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民办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民办学校应该从学校整体目标出发,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具体任务、职责、标准及其权益,促进“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彻底改变学校人浮于事、工作推委、相互扯皮的现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愿做事,事事能做好”。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学校应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以及工作质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工资待遇,拉大教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岗位(工作量)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基础)工资、绩效(奖励)工资以及课时津贴等部分组成。在分配过程中坚持工资待遇与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重实绩、重贡献,并注意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实行奖惩制要注意做到几个“结合”,即年终奖惩与教师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要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要与领导考核相结合。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取服众人,收到奖惩的积极效应。
四、引导家长和社会参与学校管理
1、民办学校要积极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民办学校要成立学校、班级两级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學校召开重大决策会议要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列席会议。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
2、民办学校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主动公开涉及师生利益的信息、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学校机构设置与职能、学校基本制度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建立精神激励机制
民办学校教师群体因为体制的特殊性,更容易产生懈怠。精神动力可以使人们满足心理上的需要,有了精神支柱,才能增进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精神动力支配着人的意志,使人坚定信念,不懈努力。精神动力最关键的是教师对事业的热爱与执着追求,为此,民办学校应该注重抓好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她们学习师德风范,聆听名师事迹报告,举办演讲比赛,谈人生、谈理想。经常组织党团员青年外出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同时,组织教师学习当前国际及国内政治教育形势的报告,明确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总之,民办学校发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完善内部运行管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教育理念,顺应教育现代化趋势、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德政上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