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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理论与法律翻译

2018-10-20向雪瑶

求知导刊 2018年21期

向雪瑶

摘 要:隨着中国“走出去”战略持续深化,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法律翻译实践也达到了历史之最。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部分内容为主体,重点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如何影响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翻译策略、翻译方法的选择。

关键词:功能理论;法律翻译;中国合同法

一、概述

不同于其他文体翻译,由于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通常以语言本身为首要考虑因素。功能翻译理论学派相信,翻译是一个有实用目的的行为,需要兼顾诸多非语言因素,这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角度去研究法律翻译的不同策略和方法。

1.功能理论

功能理论并没有具体的定义,这里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德国功能学派提出的一系列翻译理论。功能学派相信,翻译不是源语言和目的语言之间的僵化对等,而是一个有目的的行动,原文、译者以及翻译过程中的其他因素都起一定的作用。Reiss(1971)在《翻译批评:潜力与制约》一书中提出了翻译批评的功能性方法,讨论了针对不同文体如何系统评价译文的标准,成为了该理论流派的开山之作。功能学派主要有两种理论,翻译目的论和翻译行为理论。

翻译目的论由Vermeer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认为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方法。Vermeer指出,目的论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翻译过程、译文、翻译模式与意图。一个单独的文本可能包括不同目的的不同部分,而译文应该做到“功能对等”,符合翻译意图。功能对等主要是指遵守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内部必须连贯,后者指译文和原文要保持连贯。尽管翻译目的论受到外界诸多批评,但该理论仍然有其突破性意义,它改变了直译和意译,动态对等和形式对等之间的对立矛盾。

Justa Holz-Manttari提出了翻译行为理论,此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以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他认为,翻译行为有别于翻译,后者只是以原文为基础的简单文本转换,而前者是为实现信息跨文化的一种复杂行为。此理论的价值在于将翻译放到了社会文化的大环境中。

2.法律翻译

由于法律文本具有语言精准性、句式结构复杂、概念抽象等特点,法律翻译有其实际难度,且一般要求译者遵循一致性原则,以避免歧义。在一致性原则框架下,直译是译者翻译法律文本时常采用的翻译策略。然而,法律翻译不是把原文中的词汇和概念替换到译文中的简单过程。此外,由于法律属于文化领域,有时直译并不能使译文被受众理解,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应将原文作者想传达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包括作者的想法和思考,不仅仅是文本本身。因此,我认为,法律翻译应突破原有框架,在以使译文能传达同等法律效力为目的的前提下,灵活采用多种翻译策略。

二、从功能理论角度来看中国合同法翻译采取的翻译方法

从功能理论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不同的目的,一个原文可能有多个译文版本,我们只有在了解具体的情境后,才能判断译文是好是坏,恰当与否。对于法律翻译而言,译文的目的是实现同原文一样的效果,能同原文一样在译文受众中指导法律实践。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需要了解字词,对于译文需要达到何种法律效果,如何在译文中实现此等效果也必须了然于胸。为实现此目的,译者可以采用多种翻译策略。直译被奉为法律翻译的黄金法则,在中国合同法的翻译中也最常见,但这不是法律翻译的唯一策略。以下,以中国合同法汉-英为例,我将用例子详细解释译者如何应用意译、增译和省译,来实现英文中合同法的同等法律效果,以便于读者理解。

1.意译

意译指翻译过程中重点考虑是否传达出了原文的核心思想,而无需顾及形式、词汇、句式的约束。和直译的词对词翻译不同,意译允许对原文结构进行大的调整或改变,鼓励使用不同的形象或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意思,以最小化目标受众因文化差异所造成的理解困难。在此合同法的翻译中,为实现和原文同样的法律效果,译文也在多处运用意译的翻译技巧。

例1.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Article 1…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and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此句中的“建设”是暗含的比喻,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像建设一栋摩天大楼。这种表达对中国人来说很常见,但对于英语受众却不一定容易理解。所以,译者将其译成“process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表明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过程,符合英文表达习惯,方便英文读者理解,而不是直译成“construction”或“building”。

2.增译

由于中文受众和英文受众在语言习惯、表达方式、思维逻辑上的区别,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有时会增添一些词、短语或句子来更清晰地表达原文意思。尽管增译是文学翻译中常用的一种技巧,为更清晰地传达法律概念,有时也用在法律翻译中。

例2.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rticle 4 The parties have the right to lawfully enter into a contract of their own free wi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依法” 对应翻译为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而此条文中的 “lawfully”为增译内容,强调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也必须受法律管辖。

3.省译

一般来说,省译在法律翻译中是严格禁止的,但是由于中文与英文在词汇、语法和句法上有很多不同,比如,汉语中有更多重复现象,英文中代词使用更频繁,为使中国合同法的英译版本能实现同等效果,在没有意义损失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省译,以迎合英语表达习惯也是可取的。

例3.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Article 163 The fruits of the subject matter belong to the seller if accrued before delivery,and to the buyer if accrued after delivery.

由于英文读者不习惯语言重复,第二个“孳息” 在译文中省去了,使表达更简单。

三、总结

尽管Sarcevic认为,法律翻译不是主要由其功能目标决定的,而是受制于管理法律文本使用的法律规则,且在决定法律文本的翻译策略时,这些法律规则的考虑才是最重要的。 但在现今国际大融合的背景下,大部分法律翻译实践中管理法律文本使用的法律规则和翻译目的并无冲突。在我而言,功能翻译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中翻译策略的选择有现实指导意义。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不应局限于某种固定策略,如直译,应尊重作者的原稿,根据原文作者的意图和译文目的,选择适当的翻译方法和策略。

参考文献:

[1]J Munday.Introducing Translation Studies:theorines and app-lications[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2.

[2]Christiane Nord.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d explained [M].Manchester:St Jerome,2001.

[3]Reiss Katharina.Translation Criticism:Potential and Limitations [M].Manchester:St Jerome and American Bible Society,1971.